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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国家治理视阈下的京师赈恤

所属分类:文史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0-11-10 10:10

本文摘要:摘 要:清代是传统中国赈恤机制发展、完善、转型的重要时期。 京师作为首善之区,成为清代统治者实施国家治理的理想试验场,京师凭借其特殊的政治地位和行政设置,可以充分调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资源,投入赈恤事务,建构起既有京师地方特色,又可以

  摘 要:清代是传统中国赈恤机制发展、完善、转型的重要时期。 京师作为”首善之区”,成为清代统治者实施国家治理的理想试验场,京师凭借其特殊的政治地位和行政设置,可以充分调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资源,投入赈恤事务,建构起既有京师地方特色,又可以广为推广的国家赈恤机制。 清代京师的赈恤思想大致经历了由以救济收养到教养兼施,由国家赈恤为主到国家与地方社会、官方与民间相互补充的历程。 清代京师赈恤机制建构的过程作为清代国家治理实践的一种方式,有助于强化清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关键词:顺天府; 京师; 赈恤机制; 国家治理; 运动式治理

清代国家治理

  清代京师地区是自然灾害易发区域。 据统计,有清一代,京师地区几乎无年不灾,其中有旱灾年份161年,有水灾年份129年,其它蝗灾、地震、雹灾等灾害也极为频繁。 在上述灾害中,特大水灾五次,特大旱灾四次,特大地震一次。 除上述灾害外,京畿地区也是瘟疫频发之区,顺治元年(1644)前后,受水旱灾害、战乱等影响,“京师瘟疫大作,死亡枕藉,十室九空,甚至户丁尽绝,无人收敛者”,不久瘟疫迅速传至天津,“传染之盛,有一二日亡者,有朝染夕亡者,日每不下数百人,甚有合家全亡不留一人者,排门逐户无一保全”。 清代京师多次爆发疫情,雍正六年(1728),各省瘟疫,并扩散至京师,染病者头疼发热,京师内城、外城几乎无人幸免,引起民众极大恐慌,政府设置药局,组织研制“寸金丹”等药物施舍救治,并将药方颁发京畿各州县,确保控制疫情。

  道光元年(1821),全国各省爆发瘟疫,并迅速扩及京师,时值乡试之期,为防止士子聚集贡院,加剧瘟疫传染,乡试被迫延期举行。 此次瘟疫传染迅速,肃亲王永锡、惇亲王长子奕缵、户部侍郎成书等都染疫病故,贫民因缺乏防疫药剂,死者枕藉,或暴尸街头,为维护京师秩序,顺天府等机构迅速组织抗疫活动,“慎选良方,修和药饵,分局施散,广为救治”,同时对于无力掩埋尸骨的穷民,“设局散给棺櫘,勿使暴露”,从而达到消弭疫情、赈恤穷民的双重效果。

  光绪二年(1876),京师瘟疫再现,“暴死喉风者,衡宇相望,城门出丧,或哽噎不时通”。 频繁的灾疫严重威胁京畿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对社会秩序产生强烈冲击,例如光绪二十九年(1903)间,京畿地区大旱,麦、大两秋颗粒无收,民间抢掠案件频发,“京城以外,路劫时闻,近日大兴县属高碑店地方竟有一日连劫十七家之事,若不早筹布置,恐酿成乱阶”。

  在清代国家治理实践中,赈恤事务居于重要地位,在统治者看来,“用兵之事无甚关系,救民之饥最为紧要”。 京师为清王朝统治中心,被视为“首善之区”,清代统治者重视京畿赈恤事务,它关系到国计民生与国家治理的全局。 为确保京师治理的有序进行,清王朝在维系常规赈恤机制的基础上,往往动员各类资源投入其中,并以顺天府为核心形成了有京师特色的赈恤机制。

  顺天府是清代京畿的主要行政衙门,统辖大兴、宛平两京县,以及外属二十二州县,清代京师地区的赈恤活动主要由顺天府组织实施,顺天府的赈恤活动主要涉及育婴、义学、种桑、施粥、给孤、义冢等善举。 顺天府在京畿赈恤事务中始终占据主导地位,京畿各类赈济机构主要由顺天府负责,赈恤成为顺天府日常事务之一。

  京畿赈恤体制是多方协同的一个整体,在京畿地区,顺天府是执行赈济事务的主要行政衙门,凭借特殊的行政地位,依靠国家政策支持,灵活运用各项政治、经济、文化资源,确保救灾物资的及时筹措、地方信息的准确传递、社会舆论的正确导向以及救济过程的高效组织,从而调动京畿乃至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维持大规模的社会救济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疫对京畿社会生产的破环及对社会秩序的冲击。

  当前,关于清代灾疫赈恤的研究成果丰硕,但是有关清代京师赈恤体制的研究尚属薄弱,尤其是关于京师赈恤的特殊机制、运作模式、演变历程有待进一步廓清。 基于上述问题,本文从国家治理的视角出发,考察清代京师赈恤机制的建构历程,梳理京师赈恤思想的演变,探析清代在建构赈恤机制过程中贯彻国家治理理念的路径及其经验。

  一、清初京师养民机制的建构

  (一)京师养济院抚恤孤贫

  中国养济院制度始自南北朝,到明清时期在制度上达到完善,从京师到全国各州县普遍设立。 明清时期,国家重视赈恤孤贫,并将其列入国家律例,从制度上予以充分保障。 在明代京师地区,赈恤孤贫是顺天府专责,救济对象为京师社会最下层,“非瞽目即跛足,多系老年残废疾痴聋咽哑之人”。 清代沿袭明制,在京师设置养济院,清王朝将赈恤孤贫视为京师社会治理的重要事务之一,通过设置养济院,散给银米,“惠鲜鳏寡,不惟茕独无告之民俱登衽席,抑且流民乞丐皆可清查安插,则奸匪自少,亦弥道安民之要务”。

  清代国家把救助孤贫作为地方治理的重要一环,雍正元年(1723),雍正谕令各州县专设孤贫口粮,“矜恤鳏寡孤独废疾者”,凡实在无告贫民,“照额收养,每月口粮,印官躬亲按名散给”,以此达到育婴济贫的目的。 清初,京师虽然在德胜门外设置顺天府养济院,在正阳门外设有栖流所,但是缺乏管理,乞丐以及流民聚集一处,“内有丐头,并无养济之实,反加需索之苦,且春夏交接之时,聚集人众,难免瘟疫之灾”,经大理寺卿粱文科奏准,“宛大二县及五城地方,照依外省州县,各设立养济院一所,使穷民有栖息之所,不致为盛暑严寒所苦”,由官府按月发放口粮,顺天府尹、巡城御史分别稽查。 清初京畿各州县养济院情形与京师类同,养济院体制未善,雍正元年(1723),顺天府通州知州李麟叶反映所属养济院的窘境:“院中并无口粮,不过僧人募化,地方官稍助而已,若募化不得,官无所助,则不免饥饿填沟壑”。 雍正三年(1725)冬,因京师极寒,流民冻毙甚多,雍正要求加强养济院的管理和建设,顺天府、五城御史肩负起恤穷救困的责任。 雍正四年(1726),经顺天府尹刘于义、九门提督阿齐图奏准,京师孤贫散给银米,不必拘定人数,于每季应发银米之前一月饬令大兴、宛平两县,以及司坊等官查明孤贫人数,造册汇送府尹衙门,府尹查明咨部发给银米,再由大宛两县、五城各司官亲自按名散给,剩余银米交养济院收领,京师收养孤贫体制初步形成。

  到乾隆朝,京师孤贫赈恤机制逐渐趋于完善。 乾隆重视养济院制度建设,要求各省府州县,仿照京师之例设置养济院,加强养济院管理,以收养贫民。 乾隆二年(1737),经按察使魏定国奏准孤贫赈恤改革方案,区分外来与本籍两类情况,“外来流丐,察其声音,询其住址,移送本籍收养”,凡本地孤贫人员,“令保甲务将实在孤苦无依者,开明里甲年貌,取结呈报州县官验补足额,其有浮于额数者,亦收养院内,动支公项,散给口粮,仍将散给过额外孤贫口粮名数,按年另造清册,据实题销”。 同年,乾隆明确要求各省确保养济院孤贫口粮足额发放,小建可扣,闰月增加,确保孤贫得到赈恤。 乾隆二十四年(1759),御史杨方立奏准,将孤贫银两照各衙门公费之例,每银一两折制钱九百文散给。 京师孤贫粮银施放有两种情形,五城孤贫银米均由顺天府咨各城发给,大宛两县孤贫银米均由顺天府衙门发给,京师抚恤孤贫原额906名,其中大宛两县606名,五城300名,每名每月支银三钱、米三斗,每季共支银八百十五两四钱,米八百十五石四斗。

  京师作为首善之地,收养孤贫的额数最多,有相对稳定的经费保障,收养对象是不能自食其力的鳏寡孤独废疾等社会弱势群体。 为了显示国家对赈恤孤贫的重视,京师孤贫银米通常由顺天府尹督率属官亲自发放,定例“五城孤贫银米例应司坊官会同顺天府委员按季给放”,具体办理程序是,“州县收养孤贫,察民的实,收入养济院内,按实数分别额内、额外,开列年貌、残疾及原住庄圈细册,每名给烙印腰牌,该管正印官按季亲身赴院点验,散给银米,年底造册分详上司查核”。 发放之时,顺天府尹为传集所属派办处、治厅、粮厅、经厅、照厅、司厅、大兴县典史、宛平县典史、中营千总、中营把总等各属官,齐聚顺天府大堂,按名散放。 与此同时,顺天府在京城内外张贴发放孤贫口粮告示,告知京城孤贫届时前赴领取口粮,告示全文如下:

  顺天府为出示晓谕事,照得京城内外额设孤贫口粮,向章大宛两县六百零六名,五城司坊三百名。 自光绪二十六年兵燹之后,因仓储无多,拟将米石暂行停放。 自二十八年冬季起,每名口每季先发银九钱,小建照扣,遇闰加给。 本衙门于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具奏,奉旨知道了。 钦此钦遵。 所有三十四年秋冬两季孤贫口粮业经本衙门会同外城巡警总厅于上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亲自点验,易钱放给,腰牌入册。 不假属员、吏胥之手,以期实惠及民。 并分造孤贫花名清册咨送度支部查核在案‍‌‍‍‌‍‌‍‍‍‌‍‍‌‍‍‍‌‍‍‌‍‍‍‌‍‍‍‍‌‍‌‍‌‍‌‍‍‌‍‍‍‍‍‍‍‍‍‌‍‍‌‍‍‌‍‌‍‌‍。 兹届本年春夏二季并放之期,业经本衙门核明扣建每名口应给京平足银二两零六分。 咨请度支部开放,拟仍照上届成案,定于六月二十六日午时,城内由本堂亲坐大堂督同派办处,委员大宛两县按名点验,城外由民政部转饬外城巡警总厅督同委员,按名点验。 其姓名、年貌、籍贯,与腰牌底册相符,当即将口粮给领。 如有不符,即系冒名顶替,立予扣除,并究明冒领之人,从严惩办。 一面择其实系穷苦之孤贫,当堂换给腰牌入册,随即给发口粮银两,以昭核实而杜流弊。 除咨民政部,并分行外,合亟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大宛两县所属孤贫执有腰牌人等知悉,尔等上年有腰牌已入册者,届期务须亲执腰牌,听候验明给领。 如在本衙门所领腰牌仍赴本衙门大堂请领,如在外城前工巡局领有腰牌,即赴外城巡警总厅请领,切勿舛错迟误。 如无腰牌,不得前来滋扰,致干未便。 切切特示。

  从告示中可以发现,清末的战乱并未中断京师赈恤孤贫事务,京师赈恤孤贫政策运行良好,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一,孤贫资格认定制度得到完善,由顺天府会同外城巡警总厅查核孤贫资格,合格者发给腰牌作为凭证,并制作孤贫花名册咨送度支部存案; 二,严防吏役弊端,在查核孤贫资格的过程中,为防止属官、胥吏从中索诈,顺天府多亲自操作点验,由府尹坐堂亲自发放; 三,经费来源稳定,系由顺天府咨请度支部拨发; 四,明确职责范围,内城由顺天府负责,外城由巡警总厅督率; 五,发放程序严格,明确规定领取孤贫银米人员必须腰牌、底册相符,严禁冒领之弊。 清代京畿地区无业流民众多,养济院收养贫民有限,难以达到普赈贫民的效果。 但是京师养济院作为国家福惠贫民的一项积极举措,其象征意义更为深远。

  (二)京师育婴堂拯恤弃婴

  明清时期,溺婴陋习较为普遍。 京师地区人口繁杂,溺婴、弃婴现象尤其普遍,清王朝严令禁止,“如有轻弃道途,致伤生命,及家主逼勒奴仆抛弃婴儿者,责令八旗佐领、五城御史严行饬禁”,但是政府的禁令并不能禁绝弃婴现象,为解决弃婴问题,在京师建育婴堂,“凡旗下民人,有贫穷不能抚养其子者,许送育养婴儿之处,听其抚养”。 顺治四年(1647),大学士金之俊与道士柴世盛在广渠门外创立育婴堂,收养弃婴,“畿内数百里,车携、担负、手绷者,日接而至”。 京师育婴堂引起统治者的高度关注,孝庄太后赐予帑金,又赐内府关圣帝君像一幅供奉于育婴堂,每年赐米五十石。 京师育婴堂设立后,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不数年,由京师以达郡县,育婴堂遍天下矣”。 康熙四十五年(1706),经工部侍郎周清原题准,“于各州县皆设立育婴堂,其条规悉照京师定制,有司实力奉行,督抚时加奖励”,清王朝的育婴事务由此逐渐得以展开。

  清代育婴堂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有着明显的城乡地域差异,在都城、省会、郡城等大城市中,“人烟众多,彼此不能相识,间或隐忍送入”,因此育婴堂平日能够收纳大量弃婴。 但是偏僻的州县,民众相互熟识,“间有暧昧不明之子”,碍于脸面,多弃婴或溺婴,而育婴堂“终年并无送入之子”,并不能发挥育婴恤孤的作用。 京师育婴堂事务系由顺天府衙门主持,官方名称为“顺天府育婴堂”,主要事务是收养弃婴、运葬殇婴,凡“民之生子女而不能举者,则收而哺之,皆登于籍,有抱养以为子女者,亦登于籍而与之”。 京师育婴堂体制在雍正年间进一步完善,雍正二年(1724),翰林院侍读学士陈邦彦反映京师育婴堂经费不足,该堂每日收养婴二十余口,每月需要乳母二十余家,此外还有医药、饭食、丧葬等各项杂费,导致经费困难,“司其事者左右支吾,束手无策,其携抱而来者或不能收留,即已经收留者,亦多乳哺无资,难望成立”,为此陈邦彦建议政府为育婴堂提供基本资金支持,同时推广京师育婴堂管理经验,“令各省督抚传谕属员,劝民好善,于人烟稠集之处乐输建设,悉照京师成例,仍令地方官经理其事”,从而推进全国育婴事业的良性发展。 应京师育婴堂发展的需要,雍正谕饬顺天府专管育婴堂事务,“凡孩樨之不能养育者收留于此”,拨发京师育婴堂经费银一千两,特赐“功深保赤”匾额。 随着京师育婴堂事务的发展,雍正八年(1730)又赐银一千五百两,用以置产收租,每年可得银六百两,同年,又将养济院每年剩余孤贫口粮拨给育婴堂二百余两,合计常年经费银八百余两,以上各项经费统由顺天府管理查核。 在京师育婴堂的影响下,全国各省府州县“仿照京师之例”,掀起育婴堂建设浪潮,在山东、河南,“士民闻知,欣然慕义,咸愿捐输”,“各州县俱建堂告竣,置有义产,经费丰饶,丝毫不需公项”。 育婴堂的经费来源比较复杂,除顺天府每月拨款七十两之外,还有顺天府生息银两,顺天府官房、官地租银,以及江浙海运局和各商号捐银,顺天府育婴堂属于官督商办的性质,商人在办理育婴堂事务的过程中作用不可忽视。 育婴堂地处东城,与西城之普济堂相对,均为京师标志性赈恤机构,统归顺天府管理,为京师赈恤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顺天府粥厂煮赈流民

  设厂煮赈贫民是清代京师影响较为广泛的社会救济措施,在清代官方看来,“接济灾黎,惟粥厂为最便”。 煮粥赈济,赈济面广,对缓和灾情,维持社会秩序有重要作用。 顺天府是组织京畿粥赈的主要行政力量,凡筹集款物、开设粥厂、维持粥厂秩序、稽查放粥事务、调整粥厂设置地段,均为顺天府的基本职责,上述事务对于灾民维持生计,维持京畿社会秩序有重要意义。 顺天府在京畿粥赈过程中,有相对完善的应对机制,充足的赈粮供应,以及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 例如同治六年(1867)京畿水灾,顺天府于京城六门设立粥厂赈济灾民,政府予以全力支持,从直隶截留漕粮内拨给顺天府六万石,再由京仓添拨米二万石,并从户部拨银六万两,作为顺天府粥赈灾民之用。

  清代京师官办粥厂有常设和临时性两大类。 常设的粥赈机构是普济堂和功德林。 京师普济堂位于广安门外,功德林位于德胜门外,均创设于康熙年间,康熙亲作普济堂碑记,褒奖其事,并赐“膏泽回春”匾额,赐普济堂银一千两,以为定制。 顺天府普济堂、功德林设立之后,成为京师赈济贫民的重要机构,主要职能是粥赈贫民,“凡往来贫病无依之人,每栖息于此,藉以糊口……每日煮粥散赈,早晚两餐”。 顺天府普济堂内设粥厂,“该厂分设两处收养穷民,每岁蒙恩赏给米石,两厂分领,由顺天府委员经理,按年报销,其开放日期例于每年九月内举行,至次年清明后加展一个月停止”,在收养粥赈的过程中,普济堂、功德林有所区别,“普济堂男女兼收,分东西两院居住,各编号舍; 功德林房屋逼窄,向不收养女口。 逐日每名口用米七合,分早晚两次煮放”。

  雍正重视普济堂在宣扬善政中的作用,要求顺天府加强日常管理,“宜时加奖劝以鼓舞之。 但年力尚壮及游手好闲之人,不得借名混入其中,长浮惰而生事端”。 京师普济堂、功德林因其特殊的地位,可以获取相对充足的经费和物资保障,国家财政拨款是其主要经费来源,雍正年间,曾赏赐济贫银一千两。 乾隆元年(1736),从赏给普济堂粟米三百石内,拨给功德林一百石,并由崇文门税课司每年拨付经费一千两,普济堂与功德林有了基本的经费保障。 嘉庆年间,普济堂获得赏银五千两,由顺天府生息作为经费。 嘉道以降,京畿灾荒频繁,经顺天府奏准,在原赏小米三百石之外,再赏二百石,并由崇文门税关拨给普济堂、功德林两处各银一千两。 同治年间,因普济堂、功德林收养贫民众多,经顺天府奏准,在原赏拨三百石的基础上,每年加赏小米五百石,并分给功德林一百五十石施放,有力地支持了粥赈事务。 除国家财政拨款外,民间捐助也成为普济堂、功德林经费的重要来源。 例如光绪二年(1876),通永道员英良将其祖茔地四十九顷捐入京城普济堂、功德林,作为岁修经费。 普济堂在运行过程中因涉及大量钱粮事务,难免存在官员、胥吏侵蚀现象,为确保京师粥赈秩序,从嘉庆四年,派遣满汉御史各一员会同顺天府尹监放普济堂粥厂,御史与顺天府互相监督,加强监管力度,防止官役侵索之弊。

  京师普济堂与功德林在收养贫民,安抚民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例如道光二十四(1844),普济堂从二十三年十月到二十四年二月,共收养过贫民七万六千余口,功德林共收养贫民三万六千余口,普济堂、功德林收养贫民总数达十万人以上‍‌‍‍‌‍‌‍‍‍‌‍‍‌‍‍‍‌‍‍‌‍‍‍‌‍‍‍‍‌‍‌‍‌‍‌‍‍‌‍‍‍‍‍‍‍‍‍‌‍‍‌‍‍‌‍‌‍‌‍。 咸丰年间,京畿地区战乱频仍,灾民纷纷涌入京师避难,普济堂、功德林大量收养难民,两处粥厂共收养难民十一万余口,对于维护京师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光绪三十年(1904)初,普济堂、功德林先后收养粥赈贫民三十三万余口,从而确保乏食难民安度严冬,避免流离失所。

  到清末,普济堂的赈恤理念顺应时代变迁也相应由赈济向教养转化。 光绪末年,京师灾荒战乱不断,难民充斥街巷,各处粥厂均难以为继,御史王振声反映京师官办粥厂存在诸多问题,“京师普济堂、功德林两粥厂原为收养老弱,非养游惰也。 上年监放粥厂,逐日察看,每厂收养二三百人递增至五百余人,所谓老弱废疾为数无几,大半皆少壮游惰之人,每日两次饱食,出而游荡,聚处怡然。 夫此辈少壮既得其所,而实在老弱废疾转或不能相容,与其徒废无益,不如因而变通”。 在王振声看来,普济堂、功德林粥厂不但不能起到收养贫弱的作用,反而浪费财力、物力豢养游惰之人,养成不良风气。 为改变现状,王振声建议顺天府将普济堂、功德林粥厂改为教养局。 经商部、户部商讨,认为御史王振声的建议可行,奏经光绪帝批准,由顺天府办理两粥厂改革事宜。 对于普济堂与功德林粥厂改为教养局的方案,顺天府认为可行,但是不可操之过急,“两局同时并举,不特经费难筹,更恐顾此失彼,似莫若先就功德林一处切实举行,俟该局办妥,则普济堂仿照改设,自事半功倍,力着成效”。 继普济堂、功德林粥厂改为教养局之后,顺天府属各粥厂相继进行了改革。 但是教养局并不能完全取代粥厂的作用,顺天府兼尹陆润庠奏请将朝阳门、安定门、西直门外粥厂暂留,他认为“现在普济堂、功德林两处业已改设局所,房屋无多,其有老弱病废无艺可习之贫民,势难容养,应归三处粥厂就食”。 由此可见,京师官办粥赈作为一项行之有效的赈济措施,有其存在的历史价值。

  京师官办粥厂除顺天府主管的普济堂、功德林外,还有五城粥厂。 早在顺治年间,清王朝就确定了京师五城冬春粥赈的制度,“京师五城自十月朔日始,每城设厂二,官给薪米,日炊粥以赡贫民。 远近咸集,饥寒者赖以饱暖。 至来岁春融始撤,虽丰年亦然。 或遇歉岁谷贵,则酌展其期”。 清代定例,五城各设粥厂,分别是东城卧佛寺,南城打磨厂,西城长椿寺、法源寺,北城圆通观、梁家园,具体事务由各城御史督同绅士施赈。 清初,五城粥赈日期例系冬季至三月,至康熙四十九年(1710),兵科掌印给事中高遐昌认为“京师土脉深厚,地气上升稍迟,故春日天气尚寒”,建议将粥赈展至三月二十日,每厂每日煮粥一石,粥赈到期后,再根据情形适当调整。 乾隆二十七年(1762),京师扩大粥厂规模,“于五城例设各厂外,每城各再添设一厂,于东坝、卢沟桥、黄村、清河、树村五处照旧定章程一体妥办”。 由此,京师五城,每城设厂二,五城粥厂多依托各寺院庵观设立,五城共为十厂:中城饭厂,灵佑宫、佑圣寺; 东城饭厂,海会寺、华严寺; 南城饭厂,积善寺、安国寺; 西城饭厂,慈会寺、增寿寺; 北城饭厂,关帝庙、永光寺。 京师五城粥厂由五城御史和顺天府共同管辖,诸如筹集钱粮、选择厂址、置办器具、委派职役人员等均由顺天府、五城协同办理。 京师官办粥厂为广大贫民提供了基本的生存条件,成为孤贫百姓赖以越冬度荒的重要保障。

  除粥赈民人外,顺天府也负有协同八旗与内务府赈济旗人的职责。 清代中后期,京师旗人贫困化的现象日益凸显,乾隆曾分析其原委:“(八旗)生齿日繁,不务本计,但知坐耗财求,罔思节俭,……兵丁闲散人等惟知鲜衣美食,荡费赀财,相习成风,全不知悔,旗人之贫乏,率由于此”。 清王朝采取多项举措,通过赏赐优恤、宽免钱粮、退还入官地亩等方式改善旗民生计,但这些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到清代中后期,在京旗人的生活状况逐渐恶化,据御史汪朝棨反映,“该旗人近日衣食愈艰,有全家投河者,有沿街夺食者,有明火执仗抢劫者,可羞可悯,莫大于是”,汪朝棨建议在内城左右两翼分段设置粥厂,仿照功德林、普济堂之例,赈济贫穷旗民。

  随着旗人粥赈事务的扩展,顺天府也逐渐参与到该项事务中。 例如咸丰七年(1857),京师米价上涨,“人心不定,银价、物价日益昂贵,贫民生计愈艰,恐或藉端生事”。 监察御史吴焯建议办理内城粥赈,“八旗都统各于该旗适中之地,或广大公所,或宽敞庙宇,分设数厂,委派廉干旗员会同顺天府委员办理,仍派查旗御史随时认真稽查”,确保旗民在粥赈中获得实惠。 但是民人闻讯也赶赴内城领赈,导致旗、民混杂,秩序混乱。 因此另在前三门及外城办理粥赈,“顺天府府尹于内城六门外,各择附近宽阔地面,添设粥厂六处,俾城内旗民就近领食”,各粥厂柴薪经费从顺天府所存官员捐输钱文内应用,年终由顺天府统筹报销。 在赈济旗人的过程中,顺天府与大宛两县主要负责选择庙宇房屋、搭盖粥厂、备办器具、雇用夫役、运输仓米。 此次顺天府所办内城六处粥厂共赈济灾民数万人,有效地缓解了灾情。

  同治年间,内城旗人粥赈体制进一步完善,在中城监察御史铭恩的建议下,在内城六门外粥厂的基础上再各添设一厂,“中城在正阳门外高庙,东城在东直门外普贤寺,南城在崇文门外偏吉三固山公所,西城在西直门外广通寺,南城在安定门外大福院”,为内城贫穷旗民觅食提供方便。 同治六年(1867),京师连岁亢旱,麦田颗粒无收,京师内外民食维艰,加之捻军逼近京师,社会秩序动荡不安,下层旗人的生活状况更加恶劣,“八旗兵民本无盖藏,粮价日贵,糊口愈难,饥穷之苦尤为可悯,……一时赴水死者不可胜计”,因此,吏部左侍郎毛昶熙建议由顺天府在城外设立粥厂、八旗都统在各旗放米,同解旗民之困。 顺天府在京郊定福庄、黄村、庞各庄、采育镇、卢沟桥、孙河、清河、礼贤镇共设置粥厂八处,“每日合计就食者万数千人”。 顺天府粥厂是旗人赈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宣统元年(1909)冬季京师粥赈旗人效果更加显著,据顺天府统计,朝阳、安定、西直三门粥厂共赈济旗民人等五十一万余。 清代京师各类粥厂在京师社会赈恤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显著,对于救恤灾民、安抚民情、稳定社会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到清末,京师各类粥厂除赈济收养贫民、提供粥赈、留宿外,还推广教育,粥厂集粥赈、栖宿、教化等功能于一身,反映出京师粥厂发展轨迹,即由单纯的收养赈济向教养兼施转化。

  二、晚清京师教养政策的形成

  以养为主的赈恤思想主要考虑解决灾民暂时的生活困窘,缺乏长远关怀。 中国传统社会救济,自古孕育“教养”思想,关于两者关系,一般认为“养民实先于教民”,“治民之要端在养民”,因此历代统治者特别重视养民,从物质上给予民众扶助。 清末,受西方社会救济观念的影响,“教养兼施”的赈恤思想逐渐取代了以“养”为主的传统赈恤模式,对于清代统治者来说,“求培本之治,讲牧民之政,非急令其多习工艺不可”。 有官员指出四民各有特长,工者有手足之力皆足以生财,近代以来,随着海禁大开,“西人以机力代人工,运我生货制造成物,转售于我,不特握我商权,抑且侵我工业”,由此导致中国传统手工业者大量失业。 这种情形在京师最为突出,“京师为万方辐辏之区,游惰尤多,固因生计鲜薄,糊口无从,亦由逸居失教,群相暴弃,迨至饥寒交迫,弱者既填于沟壑,强者遂入为萑苻”,而西方各国对于游民则采取教养的措施,“皆有学堂,教成一艺,俾赡其身”,因此,中国亦可推广教养事业,“庶几寓养育于教训,化游惰为勤能,而足民足国之谟”。

  清末的教养思想实际是中西恤民思想相互影响的产物,中国历代治国无不授民以职业,太宰为治官,以九职任万民,大司徒为教官,设十二职事,管子治齐之法、孟子恒产论无不表达了教民思想。 在近代的西方各国,“所有人民之老弱贫乏不能自存者无不广设教养局及工艺厂,授以浅近工艺以免于废弃,故游惰者往往愧悔,转为良善”,受上述思想影响,清末京师地区的赈恤机制发生了重大转变,由以养为主,向教养兼施过渡,京师各处粥厂大部分改为教养局,或由在京官绅等倡设工艺厂,并带动各省纷纷仿效实施。

  京师广仁堂、工艺局、教养局是清末京师重要赈恤教养机构。 广仁堂为清末较早出现的教养机构‍‌‍‍‌‍‌‍‍‍‌‍‍‌‍‍‍‌‍‍‌‍‍‍‌‍‍‍‍‌‍‌‍‌‍‌‍‍‌‍‍‍‍‍‍‍‍‍‌‍‍‌‍‍‌‍‌‍‌‍。 光绪三、四年间,华北大旱,史称“丁戊奇荒”,绅士王承基、经元善、郑观应等筹集洋银一万元,在天津东门外南斜街设立广仁堂,采取教养兼施的原则,“收恤妇孺,分别教养”。 广仁堂成立后,官府逐渐介入,并扩充其规模,于天津西门外扩建房屋二百八十余间,设立慈幼所、蒙养所、力田所、工艺所、敬节所、戒烟所,取得了良好的赈恤效果。 天津广仁堂的成功经验,为京师广仁堂的创建提供了诸多经验。 “京城地面广阔,贫民最多,无依幼童均须收养,守节妇女亦宜衿恤”,鉴于上述原因,光绪七年(1881),在京绅士翰林院编修袁善、朱百遂等呈请仿照天津广仁堂办法,在广安门烂麦胡同购屋建立广仁堂,收养童幼妇女,“分设义学,延师课读,其资蠢愚者另教工艺,以备日久资生,其衣履等事由堂供给”。 光绪八年(1882),顺天府又推广广仁堂办法,“于顺天各属分设义塾及工艺纺织等所”。 随着广仁堂的发展,职能不断延伸,同治九年(1870),京师敬节会附入广仁堂,扶助妇女青年守节者,按月给费。 光绪二十年(1894),因恤养节妇较多,所拨米石不敷散给,经顺天府奏准,“赏给仓米二百石,交顺天府给领,嗣后仍著于广仁堂所请米石内酌量分拨”。 光绪二十五年(1899),京师敬节会因收养贫苦节妇逐年增加,每年需要米二百五十石,除由恩赏广仁堂之三百石米内拨给一百石外,绅士聂宝琛等向顺天府呈请另赏米一百五十石。 顺天府广仁堂经费由三部分组成,首先由顺天府每年奏赏小米三百石,其次由直隶总督拨发宁河船捐为基本费用,另外还有官绅捐助钱粮,府尹周家楣等在曾经为广仁堂筹集经费十余万两,存库发商生息,以补堂中不足。

  京师广仁堂属于官督绅办性质,由堂董具体办理各项教养事宜,顺天府尹负责监督并为之筹措经费,并在具体事务上有稽查权。 顺天府兼尹毕道远曾指出,“既动官项,奏明由臣等及直隶总督随时稽查,自与资善、百善等堂仅由绅办者有间,除由原办各绅照料稽查外,复经酌派臣衙门经历范思本同稽出纳,以期周密”。 广仁堂在设立之初,即明显具有官督绅办的性质,国家通过部分拨款的方式,将广仁堂教养事务纳入政府监管范围之内。 顺天府在京师赈恤过程中重视教民思想,在官方看来,“为治之道,教养并重”。 府尹周家楣在“广仁堂章程序”中称广仁堂“教养兼施,礼用具备,实足以化无用为有用,使无籍之徒皆得有恒之业。 且其为教先以小学幼仪,期于孝弟忠信并足扶翼,世道人心见浅见深,大用小用,胥由于此” ,广仁堂建堂仅一年,便已经初显成果,“有习织席艺成,为人延订,月得十千者”。 成熟时期的顺天府广仁堂职能不断扩充,“收养贫苦幼孩,延师课读,教艺孀妇无依者,月给养膳,并及育婴、保婴、施材、施医药等善举”。

  京师广仁堂,将“寓教寓养”融入其创办宗旨,“教”的一面表现为,“收养无依童幼,设塾读书,晓以义理,束以规矩,其质地愚鲁读书难成者,则令学习工艺”; “养”的功能主要有,“分助敬节会,守节妇女创办保婴,贫户由孕报明以至生育,各以其母乳其子女,由堂给助”。 广仁堂开办两年以后,其中收养的乞丐孩幼,已经能够诵读诗文,略知揖让。 部分贫民通过学习工艺,获得了谋生的手段。 在“教”的环节,顺天府倡议各堂董推广义塾章程,在宛平县属之西红门、通州属之北务村等处陆续设立义学,“于识字及业四书经书外,教以小学千家诗文、小学神童诗、小学集解、训学良规”,义学教以知识并不是根本目的,而是通过教授,将政府正统意识形态灌输给贫民子弟,进而扩展到其所在之地方社会,“以入其父母、兄弟、邻里之听,所言皆孝弟忠信礼仪廉耻之常经,令各塾师随时讲解,告以由此则成人,违此则非人”,同时由顺天府刊发圣谕广训,“以时诵读讲解,咸使闻知”,从而达到思想控制的目的。 广仁堂的开设及其教养思想,为顺天府赈恤机制输入了新鲜血液。

  工艺局是清末京师的重要教养机构之一。 庚子年间,时局动荡,难民、流民云集京师,深受教养思想的侍读学士黄思永“目睹四民失业,游手过多,盗贼充盈,办不胜办”,因此在外城琉璃厂义仓设立工艺局,“以开通民智,挽回利权为宗旨”,先后集股十万元,每百元为一股,共一千股,所设工艺门类齐全,有电学、化学、法蓝、织毯、西器、洋皂、洋箱、洋车、铜铁、雕刻、漆器等十二门,收养游民,授以技能。 京师工艺局创办后,培养了一批技术人才,甚至在国际工艺比赛中获得大奖。 官方对工艺局也大力提倡,认为其不但可以推广工艺,而且可以“教养穷黎”,“倘能就已有之规模,广招商股,实力扩充,日后收养贫民为数较多,尤足辅官力之所不逮”。

  在京师赈恤过程中,顺天府提倡以工艺教民,认为工艺局应当“急宜切实举行”,因为工艺局的创设可以缓解庚子之后京师社会的压力,“内外城游民徒手而无一长,以教工为收养,实为两得之计”。 顺天府认为工艺局不但应当设立,而且应当普遍推广,至少城内城外各设一处,管理方式宜采取官督绅办,“绅办而官督之则流弊不滋,绅办而官助之则鼓励益力”。 工艺局教民宗旨明确,“全在养民,不同谋利,常有公家给款,以济成本之不敷,代为销售,以助民力所不逮,与粥厂、栖流所、赈恤局意不相互背”。 工艺局将“养民之道”与“教民之举”密切结合在一起,在京师兵燹之余,可以“纾民力、开民智”,与国家“惠工恤民”的赈恤政策不谋而合。

  为强化工艺局管理,顺天府与五城还专门拟定工艺局章程,明确其宗旨:“收养游民、开通民智、挽回利权、转移风气”。 工艺局对于收养的游民明确区分,老弱残废由五城收养,其余又分为身家清白者、本有行业者、懒惰性成者、不良嗜好者、下流邪僻者,查明籍贯,取有保结,登记注册。 对于上述流民,先入迁善改造,再发工厂肄业,董劝兼施。 工艺局教授内容广泛,不拘一格,有画画、数算、镌刻、织布、织绒毯、绣货、珐琅、铜铁、瓦木等,有专门教习传授。 除上述教育内容外,工艺局还设有英文学堂、格致学堂、蒙养学堂,另购置蒙学、白话、工艺、商务各类报刊,通过宣讲教化,以通达人情、启发心智、增长学识。 京师工艺局设立后,因占用义仓,经顺天府奏准,迁移他处,并于京师内外城各设工艺局一所,由顺天府负责管辖,并召集公正绅士管理,并在京师各城增设工艺局。 在顺天府工艺局的基础上,顺天府尹陈璧又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在宣武门外倡设顺天工艺学堂,延请琉璃厂玉楼春洋饭店掌柜为学堂工艺教习,教授技艺。 顺天工艺学堂最初主要教授男子谋生技能,随着社会风气和观念的转变,在顺天府看来,“京师贫家妇女游惰性成,较各省尤甚,若仿行织工,亦足以厚民生而挽颓俗”,因此光绪二十八年(1902),在顺天府的倡导下,工艺学堂开始授予妇女技艺,由绅董沈鸿恩等招募技师,选集女工,分班教导学习技艺,从而到达改善民生、稳定京师社会秩序的目的。

  京师工艺局在运行过程中对于教养京师游惰之徒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限于经费,“只略具规模”,不能适应京师教养的需求。 顺天府与商务部大臣载振奏准以湖南省应解顺天府漕折银七万两内提取一万两,作为京师工艺局常年经费,但是湖南省因庚子赔款,财政困难,历年难以足额解运款项,实解运只有四万四千两,工艺局的经费实际上难以得到保障。 对于经费不足造成的困境,载振表示,“迩来公家帑项支绌,只可就目前原有之款,竭力整顿,一俟经费充裕,即当添设局厂,次第推广”。 工艺局的创设,虽然规制有限,但是打破了传统中国的以养为主的赈恤观念,京师地区的赈济政策由此出现转向,“教养兼施”成为占主导地位的赈恤思想。

  教养局、习艺所是晚清出现的重要教养机构。 到清末,受西方赈恤思想影响,京师各粥厂、善堂多改设教养局、习艺所。 其中普济堂改设教养局,除收养贫民之外,还负责教以技艺,培养其谋生技能。 清末,因罪犯日多,教养局、习艺所开始贫民、罪犯兼收。 光绪三十一年(1905),经办理五城事务大臣陈璧奏准,将军流徒期满犯人划归工艺厂习艺,“革其非心,更课以生计”。 光绪三十二年(1906),顺天府普济堂粥厂改设教养局,收养贫民学习各项工艺,兼收轻罪人犯,罚充工作,官方名称为“顺天教养局”,经费方面,由顺天府从恩赏普济堂经费以及崇文门津贴拨给,如有不敷,再由备荒经费拨付。 同年,功德林粥厂改设习艺所,收养法部、大理院、顺天府衙门杂犯,学习布、带、木、筐四科技艺。 顺天府习艺所最初有两处,但是受场地限制,容纳习艺人员有限。 为改变现状,顺天府另择地段创设“顺天罪犯习艺所”,“多兴艺事,兼备苦力工作,以能容至八百人为度,所有建筑经费计需三万余金”,费用主要从顺天府备荒经费本息项下开支,拨给银四万两‍‌‍‍‌‍‌‍‍‍‌‍‍‌‍‍‍‌‍‍‌‍‍‍‌‍‍‍‍‌‍‌‍‌‍‌‍‍‌‍‍‍‍‍‍‍‍‍‌‍‍‌‍‍‌‍‌‍‌‍。 该习艺所建成后,除收纳京师罪犯外,另外也可以收纳顺属二十四州县罪犯习艺,从而减轻了京畿各州县的压力。

  除教养局、工艺学堂外,顺天府还提倡大力改进农业生产技术,设立“京师蚕业讲习所”及“畿辅农工学会”,该项事务均由绅士经理,常年经费一万两白银,由度支部从备荒经费项下拨发顺天府应用,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进,有助于提升京师民众的防灾自救能力。 到清末,京师赈恤制度步入了转型期,最突出的特点是确立了“教养兼施”的思想,特别突出“教”在赈恤机制中的分量,使有劳动能力的贫民掌握谋生的本领,使其得以自立,并减轻国家负担,这一转变标志着晚清京师赈恤思想实现了重大飞跃。

  三、绅捐与京师赈恤的激励策略

  在清代京畿地区,国家是赈恤救灾的主要力量,顺天府可以利用国家特殊政策支持以及京师丰富的粮食储备,动员各方力量,统筹、组织各项赈恤事务。 但是到清末,随着财政日益困难,国家在社会救济中的作用日趋衰落,统治者意识到难凭政府一己之力办理赈济,必须加强国家与地方社会的合作。 例如光绪四年(1878)前后,京畿连年灾荒,官府穷于应付,李鸿章慨叹:“筹赈一年,空拳两手,实已心力俱竭”,而地方绅士的参与无疑缓解了官方的压力和经济负担,李鸿章认识到地方善绅协助官方办理赈务的重要性,他在给府尹周家楣的信函中称,“今年河间赈务,最有实济,皆赖群策群力,此事竟未可专责地方官也”。 京畿赈恤过程中,顺天府愈来愈重视与地方绅士的协作。

  京师除顺天府等衙门所经管的官办赈恤机构外,还存在着大量绅办善堂,这些善堂的经费主要是官绅自筹,“以补官设粥厂之不足,均系乐善之家董司其事,捐资办理”。 清代统治者重视发挥绅士在国家赈恤机制中的作用,雍正帝曾经颁发谕旨,鼓励地方富户绅士扶助贫民:

  绅衿士庶中之家道殷实者,实居五福之一,而国家所爱养保护之人,尔等本身安可不思孳孳为善,以永保其身家乎。 ……朕为此劝导各富户等平时当以体恤贫民为念,凡邻里佃户中之穷乏者,或遇年谷歉收,或值青黄不接,皆宜平情通融,切切坐视其困苦而不为之援手,如此则富户济贫民之急,贫民感富户之情,居常能缓急相周,有事可守望相助。

  雍正帝从家国一体、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等角度出发,劝谕绅富“当存济人利物之心,行救困扶危之事,敦睦宗族,周恤乡邻,下恤佃户雇工” ,从而实现地方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嘉道以降,京畿地区自然灾害频繁,加之清政府内外交困,政局动荡,京畿地区灾民汇集,社会秩序日益混乱。 在此情形下,除官办赈济机构之外,官绅掀起捐输的热潮,官绅的广泛参与,为京师赈恤事务提供重要的补充。 例如道光十三年(1833),京畿亢旱,政府组织直隶总督、顺天府办理京师内外各项粥赈、工赈,同时,为鼓励绅士等捐赈,经顺天府奏准劝捐政策,“捐银二百以上者,请给从九品职衔,六百两以上者,请给六品职衔”,受劝捐政策影响,京师内外绅士掀起了一股捐银助赈的浪潮。 该年二月,广东番禺的刑部额外郎中潘仕成向顺天府捐银一万二千两,三月份,中书科中书叶元堃捐银一万四千两,监生伍元菘捐银两万两,户部额外郎中黄立诚捐银一万一千两,户部额外郎中乔佐洲捐银一万七千两。 鉴于该绅士捐款数额特别巨大,顺天府兼尹何凌汉等奏请奖叙,“均赏给举人,准其一体会试”。 至四月份,顺天府再次扩大劝捐力度,江苏监生黄锡庆、黄锡元,山西贡生张映阁、监生孙安昌四人各捐银二万两,经顺天府奏请予以奖励,赏给举人职衔和参加会试的资格,同时赏戴花翎。

  清末京师善堂林立,这些善堂大部分由官绅创办,运转经费由官绅等募集劝捐。 例如光绪元年(1875)间,北城绅士汪廷佐在德胜门外华严寺捐设“继德堂”粥厂,光绪六年(1880),汪廷佐又会同绅士吴士伸在海甸冰窖地方捐设“同德堂”粥厂。 光绪九年(1883),汪廷佐捐银一万两,交顺天府发商生息,每年领息八百两,用作各粥厂经费。 但是至庚子事变后,难民纷纷进京觅食,民间捐款又急剧减少,汪廷佐所办继德堂、同德堂粥厂难以维持运转,不得不向顺天府求援,通过官绅合作,维持粥厂的正常运作。 京师绅办善堂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缺乏稳定的经费来源,因此需要借助官方资源。 例如光绪年间,内务府大臣文锡见京师贫民生计维艰,在朝阳门、安定门、西直门三处设立粥厂,“捐修庙宇,置备器皿,每届冬令自捐银米煮粥散放”,但是光绪年间灾害频仍,民众贫困化加剧,贫民日益增多,难以独自支撑。 至光绪十年间,文锡将庙宇及粥厂所用器皿全数报捐,并捐银六百两,呈请归顺天府经管,由府尹负责各项事务。 在赈济实践中,顺天府重视各类善堂的辅助作用,注重对善堂监督管理,这些善堂多采取官督绅办的方式,由绅士等筹建、募集运转资金,由顺天府负责不敷钱粮的调拨和监督。

  顺天府在京师赈恤实践中,重视发挥官绅、商民的作用,通过给与旌表,或者赠予职衔等形式,广为募集资金,以补国家财政之不足。 而地方官绅出于匡时救世的责任意识,在灾荒时期与国家协同,构筑起清代国家与地方社会协同合作的赈济体制。 在国家大力倡导与政策激励下,在京官员、绅士广泛地参与顺天府的赈恤活动,大规模地开设粥厂、暖厂,以及捐资、捐粮、捐棉衣,甚至开展社会医疗救助方面的活动,顺天府与京师内外官绅的协同赈恤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整个京畿地区的赈恤事务的发展。

  京师内外官绅的捐助是顺天府仅次于国家拨款的经费来源渠道。 例如光绪九年(1883),京畿大水灾,政府财政告竭,府尹周家楣注重加强与在京官绅的交游,遍告各疆吏、各海关及各省绅士,“驰书于各封疆大府并及戚友,每夜作书至天明,腕常欲脱。 赖诸大府先后拯济,豫、晋为近邻,各济顺直八万金,合之各省援拨,得三十余万”,除各省接济外,周家楣还动员境内外官绅参与捐助,“推广水灾救命捐,遍告四方,集款京师,文信用顺天府印信,驿递捐款,归广育堂收储,量灾之大小轻重分拨各省,而于京师根本重地,拯济为先,其必有济,遂亟行之”,顺天府发起的捐助活动在社会上引发捐赈热潮,官绅民众积极响应,捐者云集,“所捐数额大者万金、千金,上至巨公均怀胞与,数小者尺布斗粟,乡市妇孺亦效乐施,或并隐姓名,专求种德,虽边疆远儌蒙古土司莫不争先相助。 至中国人民寄居异域者,经陈荔秋副宪先经函请郑玉轩京卿诸公劝捐,所集亦逾万计”,此次官绅捐银达十二万余两,为京畿赈恤提供了较好的保障,光绪九年水灾虽然破坏性极大,但少有民众死于灾荒。

  到清末,清政府财政入不敷出,国家赈济政策因为缺乏资金支撑而面临巨大困境,而官绅、地方精英则适应形势需要,积极参与到京畿赈济事务中。 正如魏丕信所言:“非官僚传统与国家荒政之间的历史接替,首先是一个经济力量的问题”,官绅广泛参与京师赈济活动,对于国家赈恤事务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 光绪三、四年间,“丁戊奇荒”,饥民云集京师,“流离载道,栖止无所,周给綦难”,顺天府虽然调动了大量资源,但是无论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都出现了捉襟见肘的不利局面,为了保障赈灾事务的顺利进行,顺天府劝谕在京官绅积极参与赈济活动,在京官绅翰林院编修谢维藩、中书科中书姚恩衍等创立保幼局、济贫公所,“或首先倡捐,或竭力转募收养外来饥民,多至数千人,少亦数百人”,在官赈难以应对的情况下,绅士等人的捐赈弥补了官赈之不足,对于确保京师赈恤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官方与民间非正式赈恤机制之间存在着协同关系,“官办之处固不容无米为炊,而绅士好行其德,共济时艰,亦每以捐项难定,商请先为匀拨银米,积少成巨款”。 民间的救济行为力量分散、缺乏充足的物资供应和制度保障,无论在财力、物力以及组织能力来说,都无法与国家赈济相比,因此需要国家力量的介入,从政策、钱粮、物资等方面进行协调。 对于绅士而言,办理善堂成为他们筹集政治资本的一种便捷方式,国家则通过提供钱粮、经费等方式,将绅办善堂纳入国家控制范围之内。

  四、结语

  京师作为清代首善之区,赈恤事务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并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了区域特色明显的赈恤机制:第一,赈恤机构门类齐全,主要有养济院、普济堂、育婴堂、功德林、栖流所,及官督绅办的各类善堂,赈恤机构具有多元化、制度化、常规化的趋向; 第二,行政主体责任明确,清代京师赈恤体制以顺天府为主要行政核心,在京各衙门多元参与; 第三,赈恤物资保障有力,为确保京师秩序稳定,统治者能够统筹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资源投入京师赈恤事务,国家赈恤居于主导地位; 第四,官商绅民多元参与,京师各类善堂多采取官督商办的管理模式,民间捐赈为京师赈恤事务提供重要保障; 第五,赈恤机制有明显从养民到教民转化的趋势,清前期主要以收养穷民为主,到清末,教养兼施成为京师赈恤的主要特色。

  历史文学论文范例:清代河南城乡庙会及其社会功能研究

  清王朝统治者重视利用赈恤机制对京师社会进行整顿,以此检验国家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是否适应国家治理的整体目标。 在清代京师赈恤过程中,因人力、物力、财力等局限,常规行政机制往往难以应对,国家不得不采取紧急动员的方式,确保国家对京师治理的完全掌控。

  京师赈恤的动员机制可以打破常规赈恤机制中按部就班、按章办事的行政准则,利用京师的特殊行政地位,采取自上而下、超常规的方式,调动包括官方与民间、京师与全国的各种资源实施赈恤事务。 但是建立在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基础上的运动式赈恤机制存在诸多隐患,出现诸如基层行政失控、权力滥用、资源流失、制度变异、贪污腐败等现象,因此运动型的赈恤机制仅为权宜之计,具有临时性和权宜性,并不能长久维持,运动式的超常规赈恤机制有向常规赈恤机制转化的趋向。 京师赈恤的多元机制以及常规与超常规相结合的模式为全国各省赈恤事务的开展提供了参照和借鉴。

  作者:王洪兵1 张松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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