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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论文完善政府信息咨询服务

所属分类:政法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16-09-12 08:57

本文摘要:为企业更好地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与服务,是新形势下政府服务经济工作的具体体现;其中,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世界各国各地区为推动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均非常重视信息服务,而我国政府对企业提

  为企业更好地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与服务,是新形势下政府服务经济工作的具体体现;其中,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世界各国各地区为推动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均非常重视信息服务,而我国政府对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应该建立以政府服务为基础、中介机构和企业充分参与的政府的信息服务体系,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信息采集,确保传播全面、及时、权威性的信息。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99年,是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的包括法学在内的综合性学术刊物。《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宗旨在于及时传播法学领域和其它社科领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反映学术界的最新动态,为学人之间的沟通学术思想,探讨实践难题,评价改革得失构建畅通渠道。注重弘扬学术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推出学术研究精品。

  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同时还有其他多种渠道,如:广播、电视、新闻、刊物、图书馆等,本文主要研究互联网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的信息咨询服务。

  一、政府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理论依据

  (一)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传统的经济学理论把完全竞争模式作为理想模式,因为在这种模式下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即达到最高经济效率。但完全竞争模式的一个基本假设条件是:在完全竞争市场上。所有与产品有关的信息都是完全公开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拥有充分信息,可据此做出正确的决策。但在现实中,完全竞争模型的这种基本假设条件往往难以得到满足,究其原因一是社会分工使每个交易者专门从事某一项特定的业务活动,而对其他业务领域的知识缺乏了解,一般卖方处于信息优势方位置。二是从理论上说,处于信息劣势的市场交易者可以通过搜集大量的交易信息,达到掌握完全或比较完全的信息;但在现实中,要了解某一方面的信息或知识是需要花费成本的,而且想要全面的信息一般是做不到的。三是拥有信息优势的交易者为了在交易活动中取得主动权,往往会产生垄断信息的动机,有的甚至发出一些虚假信息,误导交易对方,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有关交易的信息在交易者之间的分布,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信息,存在着市场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而且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市场经济中和非市场经济中都是存在的。

  (二)市场本身无法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信息不对称引致社会信息不公,进而会导致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由市场自身来解决的。市场解决这一问题从本质上讲都是迫使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将其信息公开,而且市场也确实不断在重复着这种行为。但是不可否认,市场的手段并非总是有效,有些情况下市场手段也会显得无能为力,如:虚假广告、不实的质量担保方式等,从而导致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信息成本的存在也使得许多情况下市场手段变得不经济。

  (三)社会力量解决的作用极其有限

  市场本身不能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市场与政府以外的第三种力量(亦称第三部门、社会中介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对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有着积极的作用,如:同业协会的质量认证、行业协会以及其他多种民间组织和民间的公共协议等,对于约束企业行为等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第三种力量的这种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因为第三种力量是不具有强制力的,也不具有权威性,它起作用所依靠的主要是约束对象的自律,而如果约束对象不表现自律,第三种力量便无能为力。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也充分反映出了第三种力量的局限性。既然如此,那就需要政府出面解决。

  (四)政府有解决问题的责任和优势

  政府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治安、促进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促进经济效率提高等的责任;信息不对称会产生一系列不利的后果,虽然政府不是万能的,但也不能无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此政府必须提供服务,解决这一问题。同时,政府拥有市场力量和第三种力量所不具有的公共权力,拥有它们所不具有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因此,政府有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优势和能力,以相关信息的收集、研究为前提,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加强政府对经济运行的监督力度,使信息尽量由不对称到对称,由此更正由市场机制所造成的一些不良影响。

  (五)政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内容

  政府提供信息咨询或公共信息资源的内容涉及与公众相关的方方面面,按照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但从它产生的领域和内容来划分,主要有以下类型:一是政府法律、法规、制度信息,即由政府部门或立法机关制定的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二是政府工作的动态信息,即政府机关和公共服务部门为了加强工作的透明度,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部门职责、办事程序规则和执法结果等;三是科技教育信息,包括一些著名科学家、科研项目、科学成就等,各层次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机构、教育状况和特色、招生就业、教育规划信息等;四是国民经济信息,包括市场经济法规、经济状况统计指标、企业基本信息、消费者信息、财政金融货币信息等;五是各行业信息,农业、林业、畜牧业、工业、服务业等产、供、销法规政策、资源状况、市场信息等;六是公共健康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信息、药品价格与质量信息、传染疾病通报、公共健康政策法规等;七是文化娱乐信息,包括各类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机构提供的信息服务,电视台、广播台乃至互联网等提供的文化娱乐信息等等;八是)环境信息,包括地理信息、天气预报、环境污染信息、旅游资源信息等;九是其他类型的信息。

  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政府信息咨询服务的缺失

  (一)涉及对外直接投资的政府部门缺乏合力

  波特“国际竞争优势”理论表明,企业是一国经济繁荣的关键因素之一,政府通过提升生产要素、改善国内市场需求质量、强化产业集群发展和影响企业战略、结构和同业竞争等措施,可以促进本国企业的发展速度,使企业从国际化企业、发展到跨国企业,最后发展成为全球化企业。鉴此,在我国为企业服务的政府部门,除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外汇管理局、财政部等外,还至少涉及其他八个政府部门,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培训政策)、教育部(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等)、科技部(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和信息化部(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广名牌战略的实施等)、国家知识产权局(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政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按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等)和文化部(拟订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等。而目前,我国还缺乏权威性的协调管理机构,没有从成长到发展的整体上来“一条龙”地考虑企业的生存发展问题及对企业的服务。一国的企业发展需要各相关政府部门政策一致,目标一致,合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质量和能力,共同促进企业成长发展壮大更好地发挥创造财富的作用。

  (二)政府提供的信息咨询服务缺乏系统性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层级政府部门都设立了自己的网站,并分类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但是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相关部门的信息零星、简单;二是信息分散、条块分割;三是信息资源共享困难、缺乏系统性。有些政府网站同一类机构从域名上看不出任何关系,即使是上下级单位的域名也缺乏衔接和统一等。如商务部网站的“投资指南”栏目中“对外投资”的子栏目中,有涉及对外投资的各国投资环境、对外投资统计、境外招商项目、对外投资研究等内容;同时在商务部网站的“合作指南”栏目中的“国别环境”子栏目里,也有涉及对外投资环境、对外统计资料、对外合作信息库等内容。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的“外资利用”栏目中的“境外投资”子栏目中,也有涉及对外投资的境外投资动态、项目信息、产业指南、国别资料等;同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的“经济贸易”栏目中的“对外经贸合作”子栏目,同时也有涉及对外投资方面的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的“对外交流”栏目中的“双边和区域合作”子栏目中,也有涉及对外投资的内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的“国企并购”栏目中也有涉及企业海外并购战略、融资等内容。由于政府部门结构层级制原因,政府是纵向层级制和横向职能制的二维矩阵结构,在这种条块分割的组织结构下,没有一个统一提供信息服务的特定机构,搜集的信息比较零散,很多信息的价值没有充分发掘,各个部门都按照各自的需求、标准和预算建立了各自独立的信息系统,使得这些相关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和国别信息等都由各相关部门在各自的网站发布,发布的内容都是属于自己部门的政策,互不兼容,形成一个个横向的“信息孤岛”,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无法共享,也无法形成统一集中的信息点,严重影响了信息咨询服务的效率和信息的系统性。

  2008年5月起,我国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得公共图书馆不再只是一个借阅场地,而是被赋予了另一个重要的使命,成为向公众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平台之一。但就目前情况看,无论是公共图书馆还是国家档案馆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工作,都是对口性服务,即只能针对本地区政府或其所属部门在其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的信息。对不同地区、上位地区、中央机构不同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无法提供综合的查阅服务。这从侧面说明了我国政府信息提供中,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是有阻隔的,是不通畅的,是缺乏整合机制的。

  2008年初,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发布了《2008年全球电子政务调查报告》。这是自2003年以来,联合国第四次对成员国的电子政务发展水平所进行的评估。与2005年调查结果相比,我国电子政务准备度排名下滑,政务准备度指数为0.5078,世界排名第65位。导致准备度排名下滑原因有两个:一是政府网站整合力度不足,主要表现在通过链接部门和下辖地区网站提供服务,便民查询和在线办事等直接服务能力较弱。二是政府网站服务实用性不强,我国政府网站在线服务数量较少,网站服务内容与企业和社会公众日常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有较大差距。联合国的这份调查报告也真实地反映了我国政府提供信息缺乏整合力度的问题。

  (三)政府提供的信息咨询服务不到位

  虽然从2008年5月起,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相关政府部门都根据要求公布政府信息,但是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和服务的方式较为单一,只有政府主动通过公报、新闻媒体、发布会、布告等方式的信息公开;公民和社会组织主动向行政机关和相关单位提出咨询或申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制才刚刚开始,但需要经过审批。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很不到位,主要表现为:首先政府网站缺乏规范化管理,多数网站信息资料不足、更新不及时。从浏览相关政府网站也可以看出,许多资料都是旧的、老的,半年一年不更新一次的不在少数。区县级政府的电子政务则还没有形成实质性的网络。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设有的“宏观经济”栏目,只有一些按照时间排序的市场行情和一些简单的大事记;“发展规划”栏目中的“海外规划”子栏目,只有三篇2005年的文章;“工业发展”栏目中的“行业规划”子栏目中,只有四篇通知性质的文章;而在“经济贸易”栏目中的“对外经贸合作”子栏目中,只有一篇2005年的文章。二是应该提供的信息服务,却未按要求提供,功能不全。如:商务部网站“各国法规”分类导航里,并没有有关对外投资、经济合作或对外援助等方面的内容,因而无法查询其他国家本来就有的相关法律政策,如美国的《经济合作法》、《对外援助法》、《共同安全法》等。三是政府提供的许多资料信息,都没有经过加工整理,质量不高,无法起到指导、引导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作用。企业需要的是切实有用、有效的信息,目前政府提供的信息很难满足企业的需求。

  (四)政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基础较弱

  政府提供信息咨询需要通过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方式来实现,这就使得首先必须要有一个坚实的信息基础设施作为生存发展的条件。我国电子政务建设起步相对较晚,电子政府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如:信息网络的覆盖面比较窄、提供的服务比较初级,部分网络受体制和其他因素的制约还难以形成规模,宽带高速网络的建设推进速度还比较慢,计算机、有线电视和电信的“三网合一”迟迟无法实现,需要一定技能才能掌握的信息设备的人均拥有率比较低,信息网络特别是电子政府系统的接入方式还比较单一等,这些都造成政府网站查寻资料速度慢,有的网页打不开或是无法联接等现象。

  我国电子政务的技术基础不强。在电子信息方面的整体水平还不高,生产的大批电子信息技术产品还属于外围配套产品而非核心技术产品,不仅如此,即使是这些产品,也主要是进行初加工或者装配的。同时,电子政务的信息资源基础不够。我国建设和筹建了若干个国家级数据交换服务中心,建成并维护着大约3000多个国家级大中型数据库,部分国家基础性信息系统已经建立或在筹建之中,已经构成了支撑政府决策和社会服务的基础资源。但是仅仅有一个信息资源基础,要完成电子政务的建设还远远不够。另外,管理基础建设尚有差距。我国政府管理方式、业务体系和管理流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体制的要求以及信息社会的要求还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最重要的是,目前我国电子政务的法律政策基础最弱,致使行政机构为规避“非法”、“违法”而畏首畏尾,不能及时有效科学合法地传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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