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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所属分类:政法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1-04-02 10:30

本文摘要:摘 要 我国从1994年开始进行法律援助制度试点,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法律援助已经成为现代司法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本文首先概述了法律援助在化解矛盾纠纷、疏导负面情绪等方面的作用,随后分析了社会管理中发挥法律援助作用的可行性策略,最后从经费

  摘 要 我国从1994年开始进行法律援助制度试点,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法律援助已经成为现代司法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本文首先概述了法律援助在化解矛盾纠纷、疏导负面情绪等方面的作用,随后分析了社会管理中发挥法律援助作用的可行性策略,最后从经费保障制度化、援助队伍专业化和援助工作信息化等方面,提出了未来我国法律援助的发展趋势,为提升社会管理水平起到了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 法律援助 社会管理 长效投入机制 公平正义

法律援助

  社会管理的内容之一,就是应对和化解社会生活中各类矛盾、纠纷,从而为社会的稳定运行创设良好环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种有效途径。近年来,通过法律援助这一渠道,为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的维权服务,让公平正义得到彰显,让法治阳光得以普照。下一步,还要从加强社会管理角度,继续探索法律援助的创新策略和改进路径,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法律援助对社会管理的促进作用

  (一)化解矛盾纠纷,维持社会秩序法律援助既是一种救济机制,同时也是纠纷解决机制。在法律纠纷发生之后,一方当事人通过寻求法律援助,在法律服务人员的指导下,选择庭前调解、申请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及时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现阶段,地方政府均成立了法律援助办公室,除了具备提供法律咨询、援助等功能外,在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群体纠纷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避免出现恶性事件。除此之外,法律服务人员在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和解答法律问题时,也会进行法律常识的宣教,这对于提升群众的法治思维也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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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彰显公平正义,维护合法权益寻求法律援助的对象,以农民工、下岗职工、残障人士等为主,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他们更容易受到不公正待遇,维护其合法权益存在迫切性。法律援助着眼于底层群众、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特别是对于那些因为经济条件困难无力通过诉讼途径维权的群众,可以选择法律援助这一渠道,无偿为这些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彰显社会公平正义[1]。在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的背景下,许多地方政府将法律援助纳入到民生工程中,设定更高的服务标准,提供更多的资源扶持,让更多困难群众与弱势群体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

  (三)疏导负面情绪,提供人文关怀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工作人员首先要倾听群众对案件的阐述,了解其提出的诉求,然后从专业角度给出建议、提供服务。因此,法律援助的过程,本身也是权利受害人宣泄负面情绪的过程,同时也会法律服务人员普及法律常识、进行情绪疏导的过程。尤其是对于那些受到不公正对待的群众,很有可能产生心理问题。除了从专业角度给出维权建议,法律服务人员还要综合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领域的知识,向权利受害人提供人文关怀,疏导负面情绪,从而达到最理想的矛盾化解效果。

  二、社会管理中发挥法律援助作用的策略

  (一)坚持群众利益至上从法律援助的受众对象上来看,主要是底层民众,他们可能是进城务工人员,也有可能是孤寡老人、残障人士。他们的话语权较低,合法权益也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法律援助应当重点关注这些底层民众、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贯穿到法律咨询、援助等各项具体工作之中。在接访时,耐心倾听群众反映的问题,明白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在此基础上作出判断、给出建议;在援助时,根据对方的身份、职业、文化水平等,选择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过于教条,才能使群众真正听的明白。这样一来,群众的问题得到了妥善地解决,这也是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一种体现。

  (二)不断提升自身实力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逐渐得到了公众的认可,尤其是对于农民、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通过这一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了百姓的幸福感,彰显了政府的公信力。取得这一成绩的根本原因,还是要保证法律援助机构保证自身的实力过硬、服务优质。在专业资质方面,针对不同人群提出的各类复杂法律问题,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展开分析,从专业角度给出解答或提出建议,保证群众的问题可以得到解决;在服务内容上,实现了从单一向多元、从被动向主动的转变,在群众中逐渐积累良好口碑,在社会管理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2]。

  (三)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在群众维权意识提升的推动下,法律咨询与援助的受众逐年增加,他们的诉求也更加多元化。如果仍然沿用以往的服务模式,提供的法律援助与群众的期待之间有较大差距,对社会管理将会带来负面影响。面对这种客观情况,必须牢固树立创新意识,从而立足工作实践,彰显法律援助的时代性和先进性。例如,目前法律咨询的方式还是以电话交流为主,今后要紧跟时代形式,推行“互联网+法律援助”,依托互联网搭建线上的法律服务平台,运用一对一、可视化的模式,提供更加详细、专业和人性化的援助。

  三、今后法律援助的发展方向

  (一)经费保障制度化向社会提供持续地、优质地法律援助服务,离不开专项经费的物质保障。如果经费投入少、缺乏持续性,那么法律救援的专业性将会大打折扣,从而影响地方政府的社会形象。因此,有必要通过出台配套制度的形式,设立法律援助的专项预算。根据往年法律援助工作中实际的资金支出,以及当年工作开展计划,合理计算预算目标,然后按照中央为主、地方补充的模式,确保专项经费顺利到位。同时,还要实行经费支出公示制度,每一次法律援助工作中资金的支出情况,以及实际支出与预算目标的对比信息等,都要通过宣传栏或门户网站等形式予以公示,方便社会监督[3]。另外,完善成效投入机制,紧跟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动态,灵活调整经费规模,在提供优质、专业法律咨询与援助的基础上,实现经费的精细化利用,杜绝经费挪作他用等问题的发生。

  (二)援助队伍专业化为了更好满足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近年来援助队伍的规模明显扩大,但是也出现了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群众满意度也相应下降。因此,从源头上对援助力量的专业资质和从业素质进行严格把关,切实推进援助队伍向专业化发展,也是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举措。例如,从法律咨询的对象上来看,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占多数。在解答法律问题时,应当尽量选择通俗易懂的方式,减少书面用语,确保他们能够听得懂。法律援助机构要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机会,帮助相关人员在定期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与技能的基础上,始终保持法律援助的岗位胜任力。

  (三)援助设施便利化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基本要求。因此,在开展法律咨询与援助时,也应当充分发挥各种辅助设施的作用,切实提升法律援助的便捷化、人性化程度。“12348”法律咨询专用热线自开通以来,无论是向群众普及法律常识,还是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方面,均表现出便利优势。下一步应当继续完善线上法律援助服务,例如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实现异地资源的有效整合,在深化异地协作、实现资源共享的基础上,真正让那些偏远地区的群众,也可以享受高质量的法律援助。重视“两微一端”建设,尽快推出专业化的法律援助APP,或者是微信小程序,切实提高申请受理效率,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法律援助需求[4]。

  (四)案件质量标准化法律援助本质上是一项面向社会、面向公众的服务工作,而质量则是评价该项工作开展成效的核心指标。目前,由于不同地区在法律援助的配套设施、人力资源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从而直接造成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群众对法律援助的信任度。因此,在今后的社会管理中,要想更好发挥法律援助起到的推动与创新作用,必须要进一步提升质量标准和服务水平。例如,要尽快制定法律援助的标准化程序,从前期受理案件,开展审查,到指派专人跟进案件,再到后期收集反馈意见,不断改进服务,整个过程都要遵循统一的规范,有条不紊的开展。这样既可以实现法律援助质量的提升,同时也方便进行动态化跟踪、全过程监督,为业绩考核与实施激励措施提供了详实的依据。

  (五)援助工作信息化为了缓解法律援助资源供不应求的局面,必须尝试多种法律援助途径。近年来,信息技术在社会管理的各个领域均得到推广使用,基于此探索建立法律援助信息系统,推进援助工作向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保证标准统一、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为广大有需求的民众提供便捷地、力所能及地法律咨询与援助。同时,所有通过该平台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咨询服务,统一记录到数据库中,实现资源整合。对于那些有法律援助需求的群众,在登录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后,支持通过关键词检索的方式,查询类似的案例,从中找到维权的方法。这种“自助式”的操纵方式,既可以减少对有限法律援助资源的占用,同时又缩短了群众的等待时间,优化了法律援助的服务体验。

  四、结语

  法律援助观念方法的创新,服务质量的提升,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动力,对维护社会秩序、彰显公平正义,特别是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均发挥了显著作用。新时代下,群众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觉醒,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紧紧围绕群众利益优先这一核心原则的基础上,运用创新思维,主动探索法律援助在经费保障制度化、援助队伍专业化、援助工作信息化等方面的发展路径,致力于向百姓提供更加便捷、更为专业的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 于超.法律援助机构对值班律师监督管理的新路径——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为切入点[J].中国司法,2020(10):52-53.

  [2] 黄开金,刘敏.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以湖北省黄石市为例[J].中国司法,2019(04):86-89.

  [3] 廖红军.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思考——基于对湖南试点推行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分析[J].中国司法,2018(03):45-50.

  [4] 赵大程.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J].中国律师,2017(04):7-10.

  作者:谢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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