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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仁寿县罪错未成年人帮教问题的调研报告

所属分类:政法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0-11-26 10:11

本文摘要:仁寿县现有未成年人约26万人,占总人口的16%左右,全县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点多面广、体量大等客观不利因素。近年来,多起严重未成年人犯罪等社会重大影响事件的发生,使老百姓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在这样的背景下,罪错未成年人社会帮教

  仁寿县现有未成年人约26万人,占总人口的16%左右,全县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点多面广、体量大等客观不利因素。近年来,多起严重未成年人犯罪等社会重大影响事件的发生,使老百姓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在这样的背景下,罪错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工作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法学

  一、当前对罪错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现状

  仁寿县着力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县检察院和青石中学校为主导的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模式,促使各司法机关积极依法履职,在司法活动中恪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有力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通过检察机关直接输送罪错未成年人3人,动员监护人向青石中学校输送罪错未成年人10人,经过行为矫治,罪错未成年人表现总体趋于良好。

  司法论文投稿刊物:《法学杂志》(月刊)创刊于1980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后最早的法学期刊之一,1980年由司法部确定为国家一级法学期刊。本刊宗旨:研究法学理论,推动法制建设。

  二、在罪错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界定不明确。一方面是年龄上下限不明确。《刑法》规定的收容教养年龄上限是16岁,《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适用专门学校的年龄上限是18岁,上限标准不统一,下限至多少岁不明确。

  (二)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渠道不通畅。对罪错未成年人帮教的最终目的是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但是实行封闭式管理的专门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的差异性明显,存在与普通学校之间的生源、学籍流转不便,以及就业渠道狭窄、技能不实用等问题,阻碍了罪错未成年人转化矫治的最后一步。

  (三)罪错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中社会资源的利用率偏低。目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仍然局限于具有职能的部门和团体,社会化程度不高,组织、激活、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度仍然很低。无论从数量还是各门类专业知识,与罪错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所需相去甚远。

  三、对罪错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建议

  (一)科学确定罪错未成年人范围。建议结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经验,确定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作为开展临界预防和帮扶教育的工作对象。同时确定对行为严重损害公民人身权利、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对社会秩序造成巨大影响且家庭没有监管能力的作为排除条件。

  (二)系统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帮教。全面规范检校合作模式。与专门学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等形式在开展法治教育、提供法律咨询、开展临界预防、开展分级干预、开展保护救助和开展理论研究等方面加强合作,使检校合作的内容和方式得到全面规范,为开展具体的工作提供了指引,以专门学校为依托,全面系统的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帮教工作。

  (三)建立健全生源输送输出机制。通过对罪错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全面评估,在与其监护人进行充分沟通并征得同意后,将罪错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同时,确定专人负责对罪错未成年人在专门学校学习生活的过程中的联系、帮教等工作。根据矫治教育情况,在进行结业评估并充分考虑个人和家庭意愿后,将学生送入普校继续学习或者联系合作企业参与社会工作。

  作者简介:王洪富,贺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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