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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措施

所属分类:职称公告 阅读次 时间:2016-04-12 10:16

本文摘要:2016年河北省开始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小学教师“两统一”;统一后“两对应”。加快推进河北省的教师职称。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印发《河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今后我省中小学教师怎么评职称,改革方案里的这些新变化一定要知道。

  中小学教师“两统一”

  统一职务制度

  改革原中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

  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后“两对应”

  与原来的职称怎么对应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用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

  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

  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

  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与专业技术等级如何对应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至十二级,

  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人员过渡(2016年4月至6月)

  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现已聘用为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按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分别过渡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对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可先过渡资格名称。

  (二)组织好岗位聘用(2016年6月至7月)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后,本单位有空岗的中小学都要将取得资格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

  本单位没有空岗,但待聘人数较少的,可将待聘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

  待聘人员较多的单位,各地可按国家规定跨校聘用,并将其人事关系转到所聘学校,实现城市学校教师向农村一线或薄弱学校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三)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总结(2016年8月)

  按照改革实施工作要求,各市认真组织自查,对人员过渡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省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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