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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中学一级职称评审都需要什么

所属分类:职称公告 阅读次 时间:2014-11-21 15:23

本文摘要:内蒙古自治区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总则 (一)为科学地评定我区中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依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并结合我区中学教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评审中学教师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本条件适

  内蒙古自治区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总则

  (一)为科学地评定我区中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依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并结合我区中学教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评审中学教师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小学、职业中学、成人中学、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教馆、校外教育机构(少年宫、少年科技辅导站)中的以下专业:汉语文、蒙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德育、职业、劳技。

  (四)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

  (五)申报人在具备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同时还应具备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的相应要求,方能评定高级教师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法纪,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并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

  (一)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满四年以上;

  (三)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满五年以上:

  (四)后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满五年以上(含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五年以上)并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20年以上;

  (五)获得初、高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取得本专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满五年以上并从事中学教学工作21年以上; (六)获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或全国优秀教师称号的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

  (七)获自治区优秀教师和自治区教学能手称号的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

  三、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较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础理论知识,恰当地运用于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和教研、科研工作。较全面地掌握中小学德育基本原理、原则和方法,并正确运用于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正确、全面分析处理教材,指导本学科教学工作,或者在德育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

  (三)具有较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并能融入本学科教学。

  四、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规定的教学课时量:

  1、普通中学: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外语、电子计算机等学科教师每学年任课时效不少于320课时,其他学科教师不少于380课时;

  2、职业中学的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任课时数(含实习指导课)不少于380课时,文化课教师每学年任课时数不少于250课时。

  3、小学教师每学年任课时数不少于500个课时。

  4、兼课的学校领导、少先队辅导员等学校行政人员,每学年任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年课时数的2/3。

  (二)能够深刻理解、全面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善于根据学科特点恰当的组织教学,重点、难点突出,有目的地对学生进行能力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显著提高。并根据学科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德育工作,并从学生和班集体的实际出发,卓有成效地开展班主任工作;

  (三)了解国内外教育、教学发展状况和教改动态,指导、推动本校、本地区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四)在盟市以上教学研究活动中能发挥骨干作用,积极承担校内外公开教学任务,指导中学一、二、三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任务;

  (五)有组织或独立承担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六)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而且成绩优良。

  五、业绩成果 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为优秀,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方面成绩突出。所教学科学生成绩提高幅度较大,在旗县内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受到学生、家长、学校、社会的好评。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工作10年以上。(以上业绩成果必须由学校写出详细评价意见并由旗县以上教研部门认定)。并具备下列三条中之一条:

  (一)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主要承担人,其教学经验总结、制作的教具、作品、论文、著作、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在自治区以上刊物、专业会议上发表、或获奖;

  (二)任现职以来,提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或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中队被评为盟市级以上先进集体、优秀中队,或本人被评为盟市以上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或班主任、少先队工作经验总结在盟市以上专业会议上获奖;

  (三)任现职以来,被评为盟市以上优秀教师(含优秀青年教师、优秀体育教师)或教学能手、拔尖人才。

  六、附则

  (一)本条件中学历是指国家教委承认的学历,奖励是指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奖励。

  (二)本条件由自治区教育厅解释。 (三)本条件从颁发之日起执行,内职改字(1993)63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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