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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正高、高级、中级)

所属分类:职称公告 阅读次 时间:2020-03-31 14:44

本文摘要:本文介绍的国土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涵盖了正高级职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评审条件,您评哪个级别职称,就直接找到相应的职称评审条件阅读和了解,如果感觉篇幅过长,不知道自己准备什么职称材料,可以找编辑沟通,有针对性且选择更合理、更具有竞争力。 国土

  本文介绍的国土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涵盖了正高级职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评审条件,您评哪个级别职称,就直接找到相应的职称评审条件阅读和了解,如果感觉篇幅过长,不知道自己准备什么职称材料,可以找编辑沟通,有针对性且选择更合理、更具有竞争力。

  国土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土地调查与监测、土地评价、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与保护、权籍管理、土地整治、土地经济、海洋调查与监测、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海洋事务、信息技术等土地、海洋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及推广应用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三)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四)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 1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 2项。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参与本专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1项以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2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三)主持技术推广示范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开发新产品 2项以上,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完成市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市级以上专项规划 4项以上。

  (五)主持完成县级以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地籍调查、遥感监测项目 4项以上,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六)主持完成市级以上基准地价评估、城市地价监测 1项以上,或县级以上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主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基准地价评估、标定地价评估、征地区片价制定、耕地质量等别更新与监测 4项以上,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七)主持完成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省级以上开发区集约利用潜力评价4项以上,并编写技术报告。

  (八)参加编写国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4项以上。(九)主持完成投资 3000万元以上(含)土地开发、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技术工作,并编写勘察、设计报告及实施方案。

  (十)主持完成省、部级海洋调查与监测或技术研究项目 1项以上,或市级海洋调查监测、技术研究项目 2项以上。

  (十一)主持完成省、部级海洋专题数据处理、信息系统开发项目 1项以上,或市级海洋专题数据处理、信息系统开发项目 2项以上。

  (十二)主持完成省、部级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海洋事务项目 1项以上,或市级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海洋事务项目 2项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1项以上或三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获国家发明专利 1项以上,并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三)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四)主持完成重大国土科研项目 2项以上,并负责本专业的资料整理分析和成果编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附政府采用文件、公告、鉴定或验收材料及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五)主持的重大国土资源领域项目为相关单位应用或提供决策依据,获得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六)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部(专著 10万字以上,合著 20万字以上),或以通讯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被 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检索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 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国外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

  (七)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 4篇以上,或国际会议论文 2篇以上,或独立撰写有档案可查较高水平的专题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政策研究报告等 5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 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 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5名),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项或二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3名)。

  (二)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部(不少于 15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4篇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国土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国土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奖、安济杯、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海洋科学技术奖、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名、省级任务的前 3名。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二)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三)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国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监测、国土调查、土地评价、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与保护、权籍管理、土地整治、土地经济、海洋调查与监测、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海洋事务、信息技术等土地、海洋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及推广应用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三)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四)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省(部)级土地科技项目、工程项目或生产项目 1项。

  (二)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市(厅)级土地科技、工程项目 2项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技术推广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开发新产品 2项以上,或主要参加 3项以上。

  (四)主持或主要参加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1项以上,或专题规划 2项以上。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县级以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国土调查、变更调查、地籍调查、遥感监测项目 2项以上,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六)主持或主要参加县级以上农用地分等定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划定、基准地价评估、征地区片价制定 2项以上,或大中型宗地价格评估 5项以上,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七)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省级以上开发区集约利用潜力评价 2项以上,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篇以上。

  (八)参加编写省(部)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2项以上。

  (九)参与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投资 1000万元以上(含)土地开发经营、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技术工作,并编写勘察、设计报告及实施方案。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1项以上、二等奖 2项以上、三等奖 3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获国家发明专利 1项以上,并转化实施,或获得新型实用专利 2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参与主持完成大型土地开发经营、土地整治项目,直接经济效益 1000万元以上(附依据)。

  (四)主要参与完成国土(土地)调查、评价、规划、利用、保护等成果,被县级以上政府采用,发挥重要作用(附政府采用文件、公告等,在鉴定验收报告中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五)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独撰不少于 5万字)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或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 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二等奖 1项以上或三等奖 2项以上 (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 3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2.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2项或中型工程 3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填补省内技术领域空白。3.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 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部以上(独撰 10万字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国土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国土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土资源部、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中国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应用协会、武汉大学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矿产资源规划优秀成果奖、测绘科技进步奖、优秀测绘工程奖、优秀地图裴秀奖、地理信息科技奖、中国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奖、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夏坚白测绘事业创业与科技创新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奖、安济杯、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海洋科学技术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市科学技术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学会颁发的奖励,如:市科学技术奖、省国土资源创新成果奖、优秀成果奖、省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省优秀测绘成果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负责(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名或分项目第 1人。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 5名,技术骨干为 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 3名,技术骨干为 4-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 2名,技术骨干为 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 3名)。

  (九)大型项目:指国家定额 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项目。

  (十)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人。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二)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三)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国土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监测、国土调查、土地评价、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与保护、权籍管理、土地整治、土地经济、海洋调查与监测、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海洋事务、信息技术等土地、海洋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及推广应用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三)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四)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年以上;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 4年以上。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土地科技项目、工程项目或生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二)主要参加完成市(厅)级土地科技、工程项目 2项以上。

  (三)主要参加完成技术推广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开发新产品 2项以上。

  (四)主要参加完成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项以上,或专题规划 2项以上。

  (五)主要参加完成县级以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或国土调查、变更调查、权籍调查、遥感监测项目 2项以上,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六)主要参加完成县级以上农用地分等定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划定、基准地价、征地区片价制定 1项,或大中型宗地价格评估 5项以上,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七)主要参加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省级以上开发区集约利用潜力评价 1项以上,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八)参加编写省(部)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1项以上。

  (九)主要参加完成投资 500万元以上(含)土地开发经营、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技术工作,并编写勘察、设计报告及实施方案。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加完成县级以上国土(土地)调查、变更调查、地籍调查、遥感监测项目 2项以上,或农用地分等定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划定、基准地价、征地区片价制定 1项以上,或大中型宗地价格评估 5项以上,并通过验收(附验收材料)。

  (三)参加完成的土地开发、经营、土地整治项目,直接经济效益 500万元以上(附依据)。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上,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国土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国土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市科学技术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学会颁发的奖励,如:市科学技术奖、省国土资源创新成果奖、优秀成果奖、省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省优秀测绘成果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 5名,技术骨干为 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 3名,技术骨干为 4-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 2名,技术骨干为 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 3名)。

  (九)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一)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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