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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戏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对策研究

所属分类:文史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2-01-27 10:28

本文摘要:灯戏又名花灯戏唱灯戏,是形成于明末清初,广泛流行于湖南、云南、贵州、重庆、四川、广西等地的一种传统民间戏曲,因源于花灯歌舞而得名。2006年,灯戏经国务院批准,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乐业唱灯戏属灯戏之一种,主要流布于广西百色市乐业县汉族聚

  “灯戏”又名“花灯戏”“唱灯戏”,是形成于明末清初,广泛流行于湖南、云南、贵州、重庆、四川、广西等地的一种传统民间戏曲,因源于花灯歌舞而得名。2006年,灯戏经国务院批准,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乐业唱灯戏属灯戏之一种,主要流布于广西百色市乐业县汉族聚居的逻沙、甘田、同乐、幼平等乡镇,以及毗邻的凌云县的玉洪、田林县的浪平等地。因在广西“独树一帜”且与其他地方的灯戏“同中有异”,1995年,乐业唱灯戏被写入《中国戏曲志》,2010年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级“非遗”,2015年进入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名录。

非物质文化遗产

  2016年,乐业县荣获由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颁发的“广西文艺之乡(唱灯戏)”牌匾。但在这一系列“荣誉”背后,乐业唱灯戏也和其他地方灯戏一样,面临着生存危机和发展困境,根本的解决之道就是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 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1]370,加大工作力度。其中,档案式保护就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所谓“档案式保护”,就是按照档案学的基本原理,运用档案工作的技术手段,通过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将相关资料科学保管起来,以便利用。从实地调研和文献查阅来看,全国各种灯戏的档案式保护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档案收集不完整、档案分类不健全、档案保管不科学、档案利用不充分等现象,客观上不利于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为此,应努力做到“三个抓好”。

  抓好抢救工作

  进入现代化语境以来,各种“非遗”大有日渐萎缩乃至衰亡之势。就戏曲而言,“20世纪50年代,我国有戏曲种类368个,到80年代初减少到317个,2005年只剩下267个,其中一半剧种只有业余演出,至少60 个剧种没有保存音像资料”[2]。从档案角度看,全国各种灯戏也确实存在相关资料应收未收的现象。比如,乐业唱灯戏自治区级两位传承人之一的龙光政突然病逝,他存有的剧本、曲集因事先“无人关注”而丢失不见了,至于他掌握之“故事”、身怀的“绝技”也因没有及时采录而“人走艺走”。所以说,“非遗”抢救是一项与时间赛跑的工作。

  1.从抢救的措施来看,首先是要开展普查,摸清“家底”。全国各种灯戏的详情如何,恐怕没人能说得清楚,即便小如乐业唱灯戏这个地方戏曲,其各种情况也还是比较“模糊”。从乾隆朝至今的两百多年间,乐业唱灯戏经历了形成期、成熟期、沉寂期、复苏期、振兴期等不同的发展阶段。许多珍贵资料已经不复存在,即便遗存下来也大多散落民间。虽然20世纪80年代以来,尤其是2010年申报区级“非遗”之前,市县两级政府也组织过调查,但都谈不上“全面深入”,“家底”还没完全摸清。

  因此,如今当地政府实有必要学习借鉴贵州独山、重庆武陵的做法,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组织文化局、档案馆、史志办、社科联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唱灯戏流传的相关区域开展拉网式普查,通过深入民间、集体座谈、个人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尽可能全面地掌握其剧目、数量、艺人、团体、分布等情况,并作详细记录和分类登记。其次是要运用科技手段,进行采集记录。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应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深度调查,特别是对传承人的访谈、记录更要深入细致,因为他们既是这种文化遗产知识谱系的掌握者、独特技艺的继承者,又是该种艺术的成就最高者和创新者。

  高尔基说:“一个民间文艺家的逝世,相当于一座小型博物馆的毁灭。”[3]73因此不仅要向他们收集相关实物和资料,还应对其表演剧目、技艺进行文字、图片、影像等载体的采集记录。其中,特别是要运用数字化硬盘录像机、动态三维成像技术、动作捕捉仪等数字摄影的设备和技术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采集记录,以确保精准生动。如有可能,最好参照“中国京剧像音像集萃工程”的做法,选取传承人的代表性剧目,采取先在舞台取像,再在录音室录音,然后演员给自己音配像的方式,反复加工提高,以留下最完美的艺术记录。2.从抢救的内容来看,鉴于灯戏是一种集歌、舞、乐等要素于一体的综合性民间戏曲艺术,所以抢救工作要力求做到收集、采录的全面完整。

  一是要全面收集道具、服饰、乐器等相关实物。灯戏在表演时必用灯笼、手帕、扇子等道具来表现人物,刻画形象,甚至在表达爱情时也“唱不离扇”,如《连情歌》就这样唱道:“一把扇子两面花,情妹爱我我爱她;情妹爱我花扇小,我爱情妹会当家。”那么,其独特的灯、帕、扇自然要收集。二是要全面收集剧本、曲集、史料等文献资料。乐业唱灯戏共有《马氏赶子》《浪子回心》《金蟒记》等60多个传统剧目,但除了收存有油印本的《崔文瑞采桑》等少量剧本、曲集外,其余的要么已经佚失,要么尚不知所踪,如不抓紧时间,一旦持有者离世,将更难寻见。三是要全面记录语言、音乐、舞蹈等方面的独特技艺。这是灯戏作为“非遗”的独有特色和核心价值所在。从表演来看,它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歌不离舞、灯不离戏”,角色则主要有小旦、小生、小丑三种;从语言来看,乐业唱灯戏用西南官话演唱,唱词为上下句结构,多数为五字、七字句。从唱腔来看,分为“正板”和“小调”两类。

  其中,“正板”是主要唱腔,由“起板”“正板”和“煞板”三个部分组成;小调类主要有“山歌”“小调”和“巫调”等,一般只作为辅助唱腔。从乐曲来看,伴奏曲牌有“万年欢”“大开门”“拜堂曲”等多种。但一直以来,人们只是比较注重收集剧本、曲集等文献资料,对于其他则相对忽略,导致收集不全。对于收集得来的资料,还要进行科学处理和保存,才能形成“进得来、整得好、出得去、用得上”的档案,其中应着重抓好几个环节。

  1.鉴定。即鉴别和判定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价值性,以便“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其中,最重要的是价值鉴定,因为它决定着某个档案文件是否保存以及保存年限的长短。为此,必须制定鉴定标准并严格执行。

  (1)档案来源标准。档案来源是指档案的形成者。他们在社会上和组织内的地位、作用会直接影响档案价值的大小。就灯戏而言,因相关文献资料以往都不是由官方机构形成,而是由民间艺人世代流传的,其表演技艺更是由师父向徒弟言传身教的,所以在保存时,凡是由传承人提供的资料都应优先于其他人提供的,凡是书面的资料都要优先于口传的。当然,由当代学者编撰、出版的书籍,肯定要重点收集,比如《中国戏曲音乐集成·广西卷·唱灯分卷》等。

  (2)档案内容标准。内容是指档案所记载的事实、数据、经验等方面情况,它是决定档案价值最重要的因素。首先是内容的重要性。凡是记载灯戏重要事件、剧团流变、代际传承等方面的资料,都具有重要价值。比如,乐业唱灯戏从第一代到如今第七代传承人的姓名、性别、生卒年月、文化程度、学艺时间、代表剧目、创新成就等,都涉及“传承谱系”问题,当然要收存。其次是内容的独特性。凡是反映灯戏发展历程、艺术特色、表演习俗等方面的文献资料,以及重要剧目等原始资料,都具有“独一无二性”,必须存档。

  2.分类。为了便于保管和使用,在进行有效鉴定、确定保存资料后,还应做好科学分类,使之由一堆杂乱无章的原始资料变成一个类别合理、存放有序的有机整体,从而起到揭示彼此之间内在联系、便于立卷归档和查阅使用的作用。从大的方面来说,灯戏档案可分为五类。

  (1)历史档案。将能反映灯戏产生发展情况尤其是反映其过程、特点、规律的档案资料归为此类。其中,又可以按照形成期、兴盛期、转折期、沉寂期、振兴期的历史轨迹进行细分,做到脉络清晰。(2)剧目档案。从纵向看,乐业唱灯戏剧目包括雏形时期以歌舞为主的“地唱灯”剧目、成熟时期能够“完整演戏”的“台唱灯”剧目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现代灯戏剧目三个部分;从横向来看,它经历了从“外地”到“本土”的过程,形成了移植剧目和原创剧目,涵盖经济、社会、文化、爱情、伦理等各个方面的题材内容。

  (3)艺人档案。也就是有关唱灯戏历朝历代每个传承人的档案,包括个人经历、师承对象、艺术创新、代表剧目、演艺获奖、典型事例等各个方面的情况。(4)艺术档案。即灯戏在歌、舞、乐、道具、服饰等方面的档案。这类档案对于研究其特色、价值具有重要作用,比如其“歌”中的唱腔、“舞”中的动作、“乐”中的乐器等。(5)活动档案。包括灯戏的表演活动、比赛活动、节庆活动、传承活动、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档案材料。

  3.载体。为了做到科学分类、方便查阅和更加丰富多样,应将灯戏档案资料用不同的载体存放。(1)纸质载体——其中包含两种情况,一是以纸质记录方式来保存收集到的档案信息,比如对灯戏传承人、知情者访谈的原始记录;二是将收集到的剧本、曲 集、史料等纸质文本进行分类保存。当然,如果这些文献资料发生损坏或老化现象,就应分别采取去污、去酸、封塑等手段,进行治理和修复。(2)实物载体——将与灯戏表演有关的服饰、道具、乐器等实物作为一类存放。比如,乐业唱灯戏的乐器就分为吹奏类、打击类、拉弹类三大类别。其中,吹奏类乐器主要有唢呐和竹笛,打击类乐器主要有鼓、锣、钹、木鱼,拉弹类乐器则是二胡、月琴等。

  (3)音像载体——无论是声音档案(录音、磁带)还是图像档案(相片、录像),都以其具体生动的形象性和特定时空的真实性而受人喜爱。所以,在对灯戏传承人或剧团进行采访时,尤其是对其表演进行记录时,应尽量使用摄录一体机等设备把当时的情境原汁原味地拍录下来,并制成音像档案。

  (4)电子载体——也叫数字化载体。它是“采用数字采集、数字储存、数字处理、数字展示、数字传播等技术,将文化遗产转换、再现、复原成可共享、可再生的数字形态,并以新的视角加以解读,以新的方式加以保存,以新的需求加以利用”[4]63。比如,对于收集到的剧本、剧照、道具等实物,使用像素大、精度高的平面扫描仪和数码相机进行扫描和拍摄,将其转化为数字信息,生成二维图像,进而形成电子文本;对传承人表演拍录所得的音像资料,可以制成VCD、DVD光盘等。、抓好利用工作档案式保护就是为了人们能够更好地进行发掘、利用,主要有几个方面。

  1.开展研究。全面深入的研究是科学保护、传承和发展灯戏艺术的重要基础,全国不少地方,尤其是四川、贵州、重庆,在这方面取得了较多成果。鉴于迄今学界对于乐业唱灯戏研究不多不深的实际情况,今后应着重探讨以下问题:一是如何生成的问题。对此,乐业人持“本地说”,认为唱灯戏是在本地舞龙踩灯这一民间艺术的基础上形成的。但专家则持“外来说”,顾乐真就认为它“约在乾隆或嘉庆年间,由贵州省平越府余庆县大同乡唱灯艺人杨再强迁居广西乐业县的逻沙乡而传入”[5]163。那么,历史的“真相”究竟如何?这就需要我们深入研究。二是如何传承的问题。首先,要明确传承什么,即要弄清其特点、价值、规律等本体问题。其次,要探讨如何通过多种渠道去普及和提高。三是如何创新的问题,包括类型、主题、题材、表演等各个方面如何与时俱进。四是如何服务的问题。也就是如何充分发挥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应有作用,实现文化惠民、文化乐民、文化富民的多重功能,其中重要一点是要尽快发展好唱灯戏文化产业。

  2.出版著述。一是出版作品集。乐业唱灯戏传统剧目共有60多个,虽然目前只是收集到其中一部分,但也弥足珍贵,应公之于众。现已出版的有《中国戏曲音乐集成·广西卷·唱灯分卷》和《广西地方戏曲资料汇编·唱灯传统剧本选》,而乐业本地文艺工作者收集、编印的《广西乐业传统唱灯音乐100曲》等内部资料,应争取出版,扩大影响。二是出版史料集。虽然目前学界在乐业唱灯史方面还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但一直以来,当地文化馆等也收集了不少相关资料,可以将它们编辑出版,便于人们了解、研究。三是出版本土教材。虽然近年来乐业文化局等部门也开展了“唱灯进校园”活动和举办唱灯艺人培训班,但只有一些自编的简单的“讲稿”,应把它们系统化、规范化,然后编成教材,公开出版发行,供人学习。

  3.创作新作。

  “中国戏曲艺术从孕育到萌芽,从形成到发展,从成熟到繁荣,可以说一直是以求生存谋发展为轴心的不断由不适应到适应社会需求的革新史。”[6]确实,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有 灯戏的地方大多努力开发这一独特资源,创作出许多优秀的“新灯戏”,云南省花灯剧院创作演出的花灯歌舞剧《走婚》、贵州省花灯剧院创排的大型花灯戏《云上红梅》就是其中典型。就乐业唱灯戏而言,当地文艺工作者积极发掘唱灯戏这一独特的民间戏曲资源,一方面创作了《这家有女》《雨后晴岚》《七婶嫁媳》《法官打工记》等唱灯戏作品,另一方面运用唱灯戏音乐元素创作了《灯妹乐》《星星洒满瑶山寨》等富有地方特色的“灯戏歌曲”。今后,应当更加紧密结合时代特征和本地特色,并借鉴融合其他艺术形式,创编出更多“新唱灯戏”来服务社会发展、扩大自身影响。当然,众多作品创作、表演之后,还应选其优者结集出版。

  4.宣传展示。

  一是“走出去”。利用国家一年一度的“档案日”“非遗日”,由当地文化馆、档案馆将与有关灯戏的历史、技艺、表演等档案资料精选出来,配上精美图文,以展板方式在广场、学校、社区展示出来,吸引广大民众前往参观。二是“传上去”。除了上述举措,乐业县文化局还应建立唱灯戏的专门网站进行展示,供人们通过网络随时进入查看;还可以借助电视、报刊、手机等媒体进行广泛传播,让更多人了解、欣赏。三是“演起来”。只有经常性举办相关比赛活动、展演活动,才能进一步调动起人们对于灯戏的热爱,从而推动唱灯戏艺术的可持续性发展。

  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指出:“戏曲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魅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表现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促进戏曲繁荣发展,有利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而通过“三个抓好”,切实搞好灯戏的档案式保护工作,是其得以传承发展的重要基础,应予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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