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内容摘要:本文以格莱斯提出的合作原则和利奇提出的礼貌原则为理论框架,分析作品《红楼梦》中的人物对话,以此来揭示对话中人物违背合作准则和礼貌准则背后的会话含义。 从而为人们的交流提供一些启示。 关键词:合作原则 会话含义 《红楼梦》 礼貌准则 在交往过程中
内容摘要:本文以格莱斯提出的合作原则和利奇提出的礼貌原则为理论框架,分析作品《红楼梦》中的人物对话,以此来揭示对话中人物违背合作准则和礼貌准则背后的会话含义。 从而为人们的交流提供一些启示。
关键词:合作原则 会话含义 《红楼梦》 礼貌准则
在交往过程中,人们受语境因素和谈话目的的影响会刻意地违反“合作”和“礼貌”原则。 格莱斯表示在交际的过程中,人们常常发现对方会故意违反会话原则,这个时候他们就会运用语用推理,推导出话语中超越字面意义的隐含含义[1]。 本文以格莱斯提出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和利奇提出的礼貌原则(Manner Principle)为理论基础,揭示《红楼梦》中人物交谈的会话含义。
一.合作原则
美国语言学家、哲学家格赖斯认为,在正常的交谈中,人们的话语是相互关联的,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存在着一种默契,双方都会遵循一定的准则[1]。 因此他总结了一条指导会话的原则——“合作原则”。 为了更好地阐释合作原则,格莱斯提出了四条具体的准则(Maxim)及若干次准则(Sub-Maxim):(1)量准则(Quantity Maxim):①所说的话提供了交谈目的所需要的信息; ②所说的话不应超出交谈目的所需要的信息[4]。 (2)质准则(Quality Maxim):尽量使你说的话是真实的。 ①不要说虚假的话; ②不要说缺乏证据的话[4]。 (3)关系准则 (Relation Maxim):使说的话要有关联[4]。 (4)方式准则 (Manner Maxim):说的话要清楚明白。 ①避免晦涩; ②避免歧义; ③简练; ④有条理[4]。
二.礼貌原则
语言学家利奇认为虽然合作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人们的言语交际活动,但是由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为了一些目的违反合作原则,并由此产生了一种超越句子本身的含义。 因此利奇在其 Principles of Pragmatics,即《语用学原则》中提出了礼貌原则,并将其归纳为六条准则[2]。 具体内容有以下几条:(1)策略准则(Tact Maxim):减少贬损他人观点的表达。 ①少让别人付出代价; ②多让别人受益。 (2)慷慨准则(Tact Maxim):减少利己的观点的表达。 ①少让自己受益; ②多让自己付出。 (3)赞誉准则(Approbation Maxim):减少对他人的贬损。 ①减少贬损别人; ②多赞誉别人。 (4)谦逊准则(ModestyMaxim):减少对自己的表扬。 ①减少对自己的赞誉; ②多贬低自己。 (5)一致准则(Agreement Maxim):减少自己与别人观点上不一致。 ①减少与别人的分歧; ②增大与别人的一致。 (6)同情准则(Sympathy Maxim):减少自己与他人感情上的对立。 ①减少同别人的不和; ②增大对别人的同情。
三.《红楼梦》中违反合作与礼貌原则的现象及会话含义
1.违反量准则是指说话人提供的信息量不足或者信息量过多。 例如:
例1:《红楼梦》第四十五回里王夫人问王熙凤有没有按照规定给赵姨娘等人发月例。 王熙凤回答道:“姨娘们的丫头,月例原是人各一吊。 从旧年他们外头商议的,姨娘们每位的丫头分例减半,人各五百钱,每位两个丫头,所以短了一吊钱。 这也抱怨不着我,我倒乐得给他们呢,他们外头又扣着,难道我添上不成。 这个事我不过是接手儿,怎么来,怎么去,由不得我作主。 我倒说了两三回,仍旧添上这两分的。 他们说只有这个项数,叫我也难再说了。 如今我手里每月连日子都不错给他们呢。 先时在外头关,那个月不打饥荒,何曾顺顺溜溜的得过一遭儿”[3]。
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虽然王夫人只是随口一问月钱发放的事情,但是王熙凤却有点紧张一下子回了这么多话,向王夫人仔细地解释了为什么月钱会比以前少以及为什么会迟发月钱。 王熙凤的回答的信息量已经超过了当前交谈所需要的信息量,这显然是违背了量的准则。 这是因为王熙凤听出了王夫人好像怀疑自己克扣下人的月钱,所以她很着急的说了一大堆的话来解释现在月钱发放的条例与以往的不同,以此来证明自己持家的公正。
2.违反质量准则是指说一些你知道是不真实的话。 在《红楼梦》的人物对话中,人物往往违背这一条准则,说一些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话。 例如:
例2:《红楼梦》第三回里贾母初见林黛玉并且问她在家里有没有读过什么书,林黛玉告诉贾母自己只读过《四书》,不曾读过什么别的书。
在古代,女子无才便是德,不需要懂太多的诗词歌赋。 所以这里林黛玉说自己读的书很少,仅仅念了《四书》。 根据书后面的内容我们知道,林黛玉其实是个才华横溢的女孩子,她是所有女孩子中最有才华的,诗写得也是最好的那一个。 但是在这里她却说自己仅仅读了《四书》,这显然是虚假的话。
3.违反关联准则是指在回复别人时说一些和问题没有关系的话,即答非所问。 例如:
例3:第三十二回,贾政让宝玉来前厅会见贾雨村,但是宝玉十分不乐意。 旁边的湘云便劝说宝玉多关注仕途经济学问,同时要多和这些门下客卿多加往来,为以后的仕途做准备。 宝玉听了之后说道:“姑娘请别的姐妹屋里坐坐,我这里仔细污了你[3]”。
宝玉最讨厌的就是别人让他去做官,他反感别人在他面前说什么为官做宰的话,不喜欢听从儒家的那些说道,所以听了史湘云的话后就直接翻脸了,并且打断了话题。 这里他答非所问,急忙转换话题就是因为他不愿意和官场有任何牵连,甚至不愿意听到相关的话题。
4.违反方式准则意思是人们说话不直接,使听话人察觉其中一定有缘由。 例如:
例4:第二十八回,宝玉想看宝钗胳膊上的红麝串子,却被宝钗美貌所吸引,不觉就呆住了。 这恰巧被黛玉看到,林黛玉笑道:‘何曾不是在屋里的,只因听见天上一声叫唤,出来瞧了瞧,原来是个呆雁。 ’‘我才出来,他就“忒儿”一声飞了”[3]。
这里林黛玉的之所以会说这些没头没尾的话,是因为她用这个呆雁讽刺贾宝玉发呆,其实在这里她只是嫉妒宝钗。 她来找薛宝钗正好看见宝玉望着薛宝钗发呆。 因为在她的心目中,她的竞争对手就是宝钗。 这里很显然违反了方式准则,因为林黛玉并没有直接表达自己的嫉妒。 即说话要简单易懂,不要拐弯抹角,说一些让人摸不着头脑的话。
5.违反策略准则是指表达有损他人的话。
例5:第二十五回里宝玉中邪,赵姨娘就说既然宝玉快不行了,快他安排后事。 但是她这些话没说完,就被贾母当着众人的面劈头盖脸的骂了一顿。
我们贾母平日里最是心疼喜爱宝玉的,这里因为宝玉生病心急,贾母直接当着众人的面把赵姨娘骂得体无完肤。 其实赵姨娘好歹也是个姨娘而且生养了探春和贾环。 这时,贾母完全没有考虑到赵姨娘的脸面,直接骂了一堆粗俗的话这让赵姨娘很下不来台,也很难在众人面前抬起头来。 这显然违反了策略准则。
6.违反慷慨准则是过多的表达了利己的观点。 例如:
例6:第十五回里有个老尼用激将法拜托王熙凤处理一个结亲的事情,王熙凤在这个老尼姑的吹捧下答应了并说道:“你瞧瞧我忙的,那一处少了我? 既应了你,自然快快的了结”[3]。
王熙凤是个女强人,总是喜欢揽权。 其实这里王熙凤在这个尼姑的吹捧下有点飘飘然了,她是个喜欢玩弄权势的女人也很乐意去做这种事情体现自己办事能力。 所以在这里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并且直言自己的办理事情的能力十分了得,整个贾府都是她说了算。
7.违反赞誉准则是指表达了对他人贬损。 例如:
例7:三十二回里湘云劝宝玉多读书多和读书人来往。 宝玉便直言林黛玉就不会这样说,不然自己早就与她生分了。
宝玉平时最是喜欢亲近女孩子,对这些姐妹也十分的好。 这里宝玉因为反感做官,甚至讨厌听到相关的话题,所以直接和湘云翻了脸,闹得湘云下不来台。 在宝玉看来女孩子就应该干干净净,不应该满口谈论仕途做官等。 在这里宝玉明显的表达了他对湘云的不满和谴责。 这显然违反了赞誉的原则。
8.违反谦逊准则是指不吝惜对自己进行表扬。 例如:
例8:第一回里贾雨村因为银钱不足不能进京赶考被滞留在葫芦庙。 中秋之夜他就对月吟诗表达了自己怀才不遇之情。 雨村说道:玉在椟中求善价,钗于奁内待时飞[3]。
这里贾雨村把自己比作是美玉和金钗,毫不谦虚的表达自己是个有才华的人,这显然是违反了谦逊的准则。
9.违反一致准则就是自己与别人观点不一致。 例如:
例9:第十四回里在秦可卿的葬礼上北静王爷遇见了宝玉,他觉得宝玉长相与谈吐皆不凡,就道:“令郎真乃龙驹凤雏,非小王在世翁前唐突,将来‘雏凤清于老凤声’,未可量也”[3]。 但是贾政却谦虚地表示王爷言过其实了,宝玉其实没有那么的优秀。
中国人儒家崇尚谦虚,贾政在这里听到北静王爷夸赞宝玉,连连表示不赞同王爷的观点,其实就是为了表达谦虚。 这显然违反了一致性原则。
10.违反同情准则就自己与他人感情上的对立。 例如:
例10:四十一回里贾母带刘姥姥来妙玉的栊翠庵喝茶,妙玉就嫌弃刘姥姥,准备把她用过的杯子丢掉。 这个时候宝玉就告诉妙玉如果嫌弃这个杯子,不如把这个杯子送给刘姥姥。 妙玉表示自己幸亏没有用过这个杯子不然砸碎了也不会给刘姥姥的。
妙玉虽然是个修行的人,但在在她的心中并没有认为万事万物皆平等。 她是有分别心的,只给林黛玉和薛宝钗喝自己的好茶,而别人她觉得都是俗人因而没有资格喝她的好茶。 这里对待刘姥姥的态度就可以看出妙玉是不能理解刘姥姥他们的悲苦,她的眼中是有贫富贵贱之分的。
为了会话的顺利展开,双方在交谈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合作原则,但为了达到一些目的如强调、讽刺和劝说等,说话者会故意违反一些原则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从《红楼梦》人物对话例子分析中可以得出,会话中交际中我们会违反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以达到一定的交际目的。
参考文献
[1]Grice,H.P. (1975). Logic and conversation.New York:Academic Press.
[2]Leech,G.N.(1983). Principles of Pragmatics. London:Longman.
[3]曹雪芹& 高鹗.(1982).红楼梦.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4]何自然.(2003).语言学概论.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春垟作者单位:暨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转载请注明来自发表学术论文网:http://www.fbxslw.com/wslw/288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