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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失源”后记录事实的可证性研究

所属分类:文史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1-10-09 10:28

本文摘要:【摘要】新闻失源后记录事实的可证性问题,长期困扰着新闻实践和理论研究。 文章通过文献收集、田野调查和深度访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后发现,新闻失源后记录事实的可证性研究是新的研究视角,关系人在新闻报道失源后的再言说加大了新闻记录事实的不确定性。 因

  【摘要】新闻“失源”后记录事实的可证性问题,长期困扰着新闻实践和理论研究‍‌‍‍‌‍‌‍‍‍‌‍‍‌‍‍‍‌‍‍‌‍‍‍‌‍‍‍‍‌‍‌‍‌‍‌‍‍‌‍‍‍‍‍‍‍‍‍‌‍‍‌‍‍‌‍‌‍‌‍。 文章通过文献收集、田野调查和深度访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后发现,新闻“失源”后记录事实的可证性研究是新的研究视角,关系人在新闻报道“失源”后的再言说加大了新闻记录事实的不确定性‍‌‍‍‌‍‌‍‍‍‌‍‍‌‍‍‍‌‍‍‌‍‍‍‌‍‍‍‍‌‍‌‍‌‍‌‍‍‌‍‍‍‍‍‍‍‍‍‌‍‍‌‍‍‌‍‌‍‌‍。 因此,在理论研究方面,新闻可证性应与新闻事实一起成为新时代新闻理论体系的基本要素; 在实践操作方面,要注重相关信源和关系人再言说的交叉互证,发挥新技术在新闻“失源”后的记录事实可证性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与新闻事实选择、制作和发布平行的可证性知识体系以及考证指标体系的知识创新,助益新闻实践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新闻 “失源” 记录事实 可证性 关系人

新闻编辑出版

  笔者在雄安新区调研时,关注到嘎子原型之争一直延续至今,那么如何求证谁才是嘎子原型呢? 如今,作为当事人或知情人的赵波、燕秀峰、徐光耀等都已无法求证,笔者收集到的与嘎子原型相关的208篇文献所使用的信源鲜有可证因素存在,关键证素被历史淹没,信度得不到检验,从而陷入“失源”状态。 进一步考察发现,嘎子原型之争只是大量“失源”后新闻争议的冰山一角,比如震惊中外的“水门事件”以及辛普森被控杀害前妻案的报道中充斥着大量无从考证的争议性事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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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诸如“网民曝”等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相背离而无“源”可考的新闻侵权现象大量存在。 [2]尤其在作为后真相媒介的互联网中,各种网络水军炮制的“失源”新闻记录事实在网络空间喧嚣,导致新闻争议大量存在,因而记录事实“失源”后的可证性问题长期困扰新闻实践与理论研究。 今天的新闻是明天的历史,[3]诸多信源必将随着时间流逝而自然消失在历史更替中,而新闻“失源”后的记录事实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那么如何考证新闻报道“失源”后的记录事实,是新闻报道中常见的现象,其确证问题关系着新闻真实性这一基本问题,是新闻学研究的关键问题。

  一、相关概念的提出与界定:新闻“失源”后记录事实的可证性

  在诸如嘎子原型之争的新闻报道中,反映出来的记录事实可证性问题,是一个传媒界在传播内容发生时空转移后,如何再度证实其所提供的媒介事实的真实性问题,也是一个关涉新闻学理论科学性的核心问题。 什么是新闻“失源”后记录事实的可证性? 笔者拟结合“失源”、关系人、记录事实等的规定性对其进行进一步研究。

  1. 新闻“失源”及关系人

  新闻“失源”是指新闻报道随着时间流逝等原因,记录事实主体(主要包括当事人、知情人、采访对象或者传播主体)失去言说后,原来由其提供和表述的记录事实失去原始信源的一种存在状态。 通过文献分析发现,新闻“失源”的原因主要有四点:首先,新闻报道的当事人或者知情人因为自然原因失去言说,没有其他可靠的信息来源提供充分证据以供核实,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数量“失源”的新闻报道; 其次,新闻记者出于各种理由而使用匿名信源、模糊信源甚至完全隐去信源; 再次,信源主体从传统的大众媒介及其控制机构逐步扩张到作为公民记者的个体层面,网络匿名信源在“共景监狱”中呈现出众声喧哗的发声奇观; [4]最后,新闻采访对象出于安全等原因不愿意接受对其所提供事实的求证和核实。 以上四种情况都可能会导致新闻报道“失源”,从而致使记录事实的不可证。

  新闻报道“失源”后,怎样核实诸如嘎子原型之争等“失源”类新闻报道的记录事实? 为寻访赵波以及其他雁翎队队员的后人等应然知情者并对其进行口述史的整理,收集嘎子原型之争中的相关证素,笔者循着信源的相关性追根溯源,对嘎子故事发生地(今河北省安新县白洋淀)进行了深入走访,选择的调查对象为赵波和其他雁翎队队员的后人及与报道对象有亲属或者利害关系的关系人。

  关系人本是一个法律概念,在此主要指与新闻报道中的采访对象或与报道对象有直接社会关系的人,包括亲属关系、交往关系、隶属关系、利益关系等。 基于利益、立场等重建事实的认知倾向,是一种记录事实随着时空转移而改变内容的传播现象,迥异于记录事实在传播过程中出现时空转移所致的后真相时代。 时空改变后,作为不同利益诉求主体的关系人站在新的历史节点对已经报道过的新闻记录事实各执一词,表达主观见解,关系人作为新闻报道证素的资源,受到现实立场和利益影响后的再言说,会造成新闻记录事实的不确定性。

  笔者通过对嘎子原型之争的关系人实地调查和访谈发现,争论焦点已由原型是赵波还是燕秀峰之争转变为赵波是不是嘎子原型的问题。 赵波后人坚持赵波为嘎子原型,安新县政府网站上也继续采用了赵波是嘎子原型的说法。 而村干部和部分雁翎队队员后人却持截然相反的看法。 值得关注的是,当年言之凿凿的记录事实随着历史的推移而发生改变,争议双方均不能提供充分的可证性事实或材料来支撑,更多的是道听途说式的主观讲述。 对采集到的谈话资料进行分析后,发现其意见之争似是一种基于现实的立场需要而试图重建历史事实的认知现象。

  2. 新闻记录事实的可证性

  “事实是生活中用得最多的概念,同时也是最模糊、最不确定的概念。 ”[5]新闻学研究中有许多与事实相关的概念,比如新闻事实、客观事实、记录事实等。 为更好理解记录事实的含义,笔者对以上三种事实间的关系进行梳理。 新闻事实是新闻学中最根本和核心的要素。 “新闻学界主要在两个维度上界定新闻事实:作为客观存在的事实(本体论)和作为文本中陈述的事实(认识论或新闻实践论)。 ”[6]

  新闻事实是新闻传播主体在掌握大量客观事实等原始信息的基础上,对客观事实进行价值判断、内容选择、文本组织后,以媒介化还原或者呈现的新闻记录事实,是客观事实的主观化和主观化的客观事实,兼具客观性和主观性。 客观事实是新闻事实的根源,新闻记录事实是新闻事实的媒介化呈现样态,二者基于新闻报道的客观性要求,统一于新闻事实的选择和呈现过程中。 那么应如何定义新闻记录事实? 新闻记录事实是指新闻传播主体基于新闻价值等标准,对客观事实做出判断和选择,并对其进行文本加工和媒介化呈现,是新闻传播主体在媒介上所呈现的陈述事实。 由此,可以说嘎子原型之争是媒介化呈现的新闻记录事实之争,是陈述事实之争,而不是客观事实之争。

  可证性原本是语言学研究中的一种重要现象,主要指“语言使用者对信息的来源及其可靠性的说明和验证,并可以转化为一定的语言编码,主要研究语言使用者对信息的来源以及认知状态与语言编码之间的对应关系”。 [7]可证性主要基于可证性成分即证素的收集,并使用信度来区分可证和不可证,也就是通过对相关证素或可证性成分信度的检验来判断文本内容的可证或不可证。 基于语言学可证性的研究积累,新闻记录事实的可证性主要指新闻报道所记录的事实具有可靠的原始信源或佐证材料,可通过核实信源和收集佐证材料来核实新闻中所记录事实客观存在,这是新闻记录事实具有可被证实的必要条件。

  新闻报道的质量取决于消息来源是否可靠,新闻争论的解决只能通过逐一核实当年新闻报道中用以“解释你如何知道以及为什么相信你所知道的事情”的其他信源,[8]核实新闻报道的记录事实,才能站在时空改变后的历史新节点,求证其所提供的媒介化事实(记录事实)的客观性问题,还原客观事实和历史真实。 在新闻记录事实的可证性研究中,信源是核心证素,所以嘎子原型之争的可证性研究必须首先借助收集和分析作为证素的信源、新闻传播主体的认知状态与语言编码之间的关系来检验其新闻记录事实的信度。

  综上,基于对“失源”、关系人和新闻记录事实的可证性的规定性研究,新闻“失源”后记录事实的可证性是指失去原始信源的新闻报道,可通过相关信源交叉印证(平行信源)、关系人再言说、收集佐证材料和构建可证性指标体系等检验方法核实其记录事实的客观存在,也就是说失去原始信源的新闻记录事实不受时间和报道主体等因素的改变而可被逐一核实。 那么在对其概念做出规定性研究后,如何在操作层面解决新闻“失源”后记录事实可证性问题呢?

  二、路径探究:新闻“失源”后记录事实可证性的实践应用

  随着时空的改变,新闻报道中的记录事实“失源”是一种常态。 在诸如嘎子原型之争的新闻报道中,新闻报道的当事人和知情人沉寂(失去言说能力和佐证能力的状态)即“失源”后,如何保证新闻记录事实的可证性问题,以及如何经得起关系人等不同认知主体的再度述说,是检验“新闻有学”的理论关键。 笔者着眼于记录事实的可证性,探讨新闻当事人失去表达能力后信源如何确证的问题。 新闻记录事实可证性研究体现着新闻理论发展的要旨,从新闻采集、新闻制作、新闻发布及其传播过程等方面来考察,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因素,需区分对待。 本文从新闻作为一种作品的角度来探讨,提出以下路径。

  1. 正确对待关系人再言说

  新闻“失源”后记录事实可证性的来源与挑战,都与知情人、关系人的再言说密切相关。 当原新闻作品中的信源“失源”后,知情人和关系人的再言说,既可能起到证实的作用,也可能起到证伪的作用。 当发生证伪作用时,原新闻作品的不确定性就会在传播过程中发生。 虽然对传者和受者来说,“要有两个以上独立消息源交叉印证信源的求证,要有多种渠道、多种手段,而不能偏听偏信”,[9]但关系人及其提供的新说法和新情况,仍然会因其相关性较高,而在传播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此,一是要采用法学和史学重证据的学术态度。 新闻学重信源,需要在重证据上发展新闻学的知识体系,法律事实和历史事实需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范确认事实在法律意义和历史意义上的真实性,新闻学也需建立相应的程序和规范,以确认新闻学意义上的真实性,使有信源和有证据在新闻学知识体系上得到完善。 对于新闻实践而言,应建立新闻原始资料档案,并研究建立这种档案的一系列方法‍‌‍‍‌‍‌‍‍‍‌‍‍‌‍‍‍‌‍‍‌‍‍‍‌‍‍‍‍‌‍‌‍‌‍‌‍‍‌‍‍‍‍‍‍‍‍‍‌‍‍‌‍‍‌‍‌‍‌‍。 二是通过组织渠道和档案资料的路径,实现对再言说的考证。 将再言说引入一种组织渠道性的采访过程中,使组织证实事实的资源(如档案资料)和力量融入新闻过程中,并转化为新闻有效处置再言说的能力。

  三是进行利益分析。 新闻事实本身不是孤立的,它是一定社会关系和社会实践互动的反映,当针对原新闻报道中的事实发生再言说的情况时,既可能是重要事实的显现,也可能是原来的或新出现的社会关系不一致导致的,采用利益分析法进行分析,采用多元信源,使利益因素显现于传播过程中,有助于识别传播过程中发生的再言说的动机和目的。 总之,新闻报道在经历较长时间后,常常出现新状况,比如关系人挑战,以及由这种挑战引发的记录事实“失源”后的更大不确定性,这会在知识层面损害新闻学的科学性。

  与此同时,可证性的实现要抓住事件中的不确定性因素,深挖以往的新闻报道和关系人,不断质疑、交叉印证,并力争做到以下三点。 其一,准确。 多信息源相互印证,有确凿证据和严密逻辑,力求最大限度接近事实。 其二,全面。 搜集全样本,实地调研尽可能多的知情人,力求更加全面地掌握整个事件的更大信息量。 其三,严谨。 务必找到原文,与知情人进行核实和注明,谨慎使用不能交代出处的匿名消息来源,并对匿名原因做出解释说明。

  一方面,要尽可能多地搜集以往的新闻报道资料,力争全样本收集,从文献梳理中总结出有据可查的信息,同时把其中有争议的部分收集汇总,为访谈相关知情人打下良好基础; 另一方面,文献和访谈相互印证。 访谈和口述尤其要注意多信源的求证,如面对第三方讲述出来的诸多精彩的嘎子原型类故事,访谈者很容易被打动并轻易相信,这就要求在文献、信源和关系人访谈的相互印证中实现新闻“失源”后记录事实的可证性。

  2. 实现新技术与新闻学知识体系的融合

  自然科学和计算机科学的多种技术可以用于事实识别,如定位技术、肖像验证技术、数据取证技术等,将这些技术和新闻事实识别的要求相融合,既能在实践上提升新闻的科学水准,也能从中吸取营养,丰富和完善新闻学知识体系。 以业界的Truthy系统为例,它采用了数据挖掘、社交网络分析等先进技术,可对社交媒体中传播错误信息的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和监测,核查信息源,[10]用证据和逻辑说服读者。 [11]

  最新的区块链技术也正被引入新闻信源可信度的实践探索中,其通过文本逻辑性检验、心理学建模等方式,实现关联信息和关系人之间的无缝核对。 利用区块链技术优势评定信源和事实本身之间可信度的关联的考察是一个新的视角,如果把信息可信度评定问题延伸成记录事实可证性测量,则有望促进记录事实可证性的研究水平,区块链存储和共享信息的方式可通过多方验证实现信息的可证,建立追踪新闻来源的虚拟操作系统,保证记录事实可证性的信源可查等。

  人工智能也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智能技术与传媒产业的融合已深度融入新闻生产和发布等环节,智能工具逐渐成为融合媒体的标配,如智能机器人写作系统已在注重数据分析、内容模块化的体育、财经新闻中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智能工具在图像处理、文献比对等方面的独特优势也必将在新闻记录事实可证方面扮演重要角色,智能核实、智能比对、智能求证功能的实现指日可待。 人工智能通过计算机算法的逻辑匹配来求证记录事实,对于实现新闻“失源”后记录事实的可证性具有天然优势,必将推动新闻“失源”后的记录事实可证性的实现。

  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为事实核查提供了更先进的手段,促进新闻学与先进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技术服务对新闻学的作用。 尤其是反转新闻、假新闻裹挟着后真相的喧嚣,呈现出讨人喜欢的新闻狂欢,但新闻的客观性、真实性弥足珍贵,信源可证、新闻可证更为难得,信息技术尤其是区块链、人工智能的使用必将助益新闻“失源”后记录事实可证性的实现。

  三、知识创新:可证性研究推动新闻学理论体系的完善

  1. 建构与新闻事实的选择、制作、发布平行的可证性知识体系

  理论新闻学是系统研究和总结新闻现象、新闻活动、新闻事业规律的学科,是新闻学研究的核心。 “新闻理论要作为一门独立的话语知识体系获得学科的独立性,其合法性知识来源有两个:一个是基于新闻实践的问题语境所产生的事实、概念、话语和规则; 一个是与上位学科的知识型的同构和与上位学科的联动。 ”[12]

  记录事实“失源”后的可证性问题是基于新闻实践的问题语境所产生的新议题,理应成为理论新闻学的研究对象和新闻理论知识中独立存在的组成部分,而现有的理论新闻学没有对此的专门性研究,所以建构新闻记录事实“失源”的可证性研究成了理论新闻学的新任务。 理论新闻学要立足本学科的特点,在与哲学、社会学、法学等上位学科知识的同构和联动中,借鉴以上学科对记录事实可证性研究的现有成果,展开对记录事实“失源”后可证性的专门性研究。 在理论新闻学体系中建构与新闻事实的选择、制作和发布等平行的可证性知识体系,记录事实“失源”后可证性研究问题的提出、学术史渊源、理论建构和可证性指标体系等方面,成为新闻学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

  2. 可证性应成为贯穿新闻理论的要素

  (1)增加新闻概念中可证性方面的规定性因素,修正和完善与其相关的基础研究。 新闻是新闻学研究的“元概念”,只有正本清“元”,才能明确新闻学的基本研究对象。 比尔·科瓦齐和汤姆·罗森斯蒂尔在《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一书中提出信息核实是新闻的本质,而事实核查是信息核实在新闻领域里的一个具体实践,基于记录事实的可证性研究,新闻的基本要义应增加可证性这一要素,只有具有可证性的事实才能被选择和加工成为传播中的新闻。

  “元概念”是方向,随着新闻“元概念”中可证性共识的发掘,需要对新闻的要素、新闻的特点、新闻价值和新闻的传播等理论进行修正和完善。 在原有理论体系中,把握新闻要素的“5W+1H”,仅能帮助记者和读者很迅速地把握其主要内容。 因此在引入可证性的新的理论框架中,应将记录事实可证性引入对新闻“5W+1H”要素的阐述中,应将可证性作为判断新闻是否真实和事实是否有新闻价值的一种考量,应将可证性作为新闻选择的必要条件,应在新闻的传播阶段研究中,在原有的选择事实、事实转换和信息接收三阶段划分中,增加事实核实部分,保证新闻在传播前后的可证性和真实性等。

  (2)可证性问题有助于推进和完善受众研究。 受众更多被定义为被动的新闻信息接收者,而在新闻“失源”后记录事实的可证性研究视域下,受众亦是检验新闻记录事实是否可证的传播主体,具有对新闻记录事实核实和监督的权利,是时空改变后核实新闻记录事实的检验者之一。 与此同时,在新闻工作者的专业素养研究中,除了原有的社会活动能力、新闻敏感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基本要求外,事实核查能力也应作为新闻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 比如沃尔特·克朗凯特新闻与大众传播学院将事实核实工作作为学生专业实践锻炼的必选项目。 [13]

  (3)可证性问题推动新闻形态的创新。 新闻报道中只有事实的陈述,如果在报道中增加可证性的部分,不仅完善了新闻的信息结构,也提升了新闻的科学性。 目前出现的精确新闻、数据新闻、核查新闻都体现着记录事实可证性的思想方法。 技术发展为新闻记录事实的可证性提供了更多选择,如核查主体、核查时间等方面都增加了更多手段,这些都是新闻形态创新的资源。 当前出现了一种新型独立的新闻实践形式——事实核查新闻,“作为一种新的新闻报道样式,事实核查新闻是客观性报道模式的反思与批判性实践”。 [14]事实可证由新闻行业规范转化为新闻样式,是记录事实可证性推动新闻形态创新的一种表现。

  3. 推动记录事实“失源”后可证性指标体系的建构

  记录事实可证性是基于变化了的时间节点对新闻记录事实进行的事后核查,长期困扰新闻实践,也引起了业界和学界的关注,并积累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但着眼于新闻记录事实“失源”后的研究视角以及在时间节点发生重大变化之后的指标体系构建,仍是一个富有创新性的研究议题。 基于本文的研究发现,新闻记录事实“失源”后可证性的测量成为可能,且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和操作可能,同时也必将助益实践问题的解决,因此其指标体系的建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既是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关涉新闻真实性的实践问题。

  当然,记录事实“失源”后可证性指标体系的建构是一个系统工程,关涉不同的学科知识,同时需要坚实的学理支撑和实践积累,比如其可证性指标体系理论来源的科学性,以信源和关系人为一级指标进行考量的适宜性,相关信源、关系人的概念范畴及取值范围,数据挖掘、社会网络分析等技术在记录事实中的基础作用等。 因此,新闻“失源”后记录事实可证性研究必将推动其指标体系的建构和完善,进而丰富和完善新闻学理论体系。

  结语

  本文通过文献收集、田野调查和深度访谈等方法,对新闻“失源”后记录事实的可证性进行深入探究‍‌‍‍‌‍‌‍‍‍‌‍‍‌‍‍‍‌‍‍‌‍‍‍‌‍‍‍‍‌‍‌‍‌‍‌‍‍‌‍‍‍‍‍‍‍‍‍‌‍‍‌‍‍‌‍‌‍‌‍。 首先,从嘎子原型之争相关新闻报道的个案说起,以点带面,指出新闻“失源”后记录事实的可证性长期困扰着新闻实践,引发对新闻“失源”后的记录事实可证性问题的思考,实现了新闻“失源”这一记录事实可证性研究的视角创新。

  其次,基于信源、事实核查和新闻侵权等的事实可证性文献调查和分析,指出现有研究对新闻“失源”后记录事实可证性研究的关注不足和本研究的必要性,确定了此研究的核心议题。

  再次,通过对“失源”、关系人、记录事实的可证性等规定性研究,提出新闻“失源”后记录事实可证性的概念范畴和研究范围,明确了本研究的具体内容。 最后,重点探讨实现新闻“失源”后记录事实的可证性的路径方法以及其如何推动新闻学理论体系的创新,体现和升华了本文的研究意义。

  新闻“失源”是新闻学界和业界广泛存在的问题,如何实现新闻“失源”后记录事实的可证性,关涉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 新闻“失源”后记录事实的可证性长期困扰着新闻学界和业界,客观上的“失源”看似导致了信源乃至新闻记录事实的无据可查,关系人的再言说不同程度加大了新闻记录事实的不确定性,记录事实在时空转移后的传播,会不同程度地经受关系人等多样认知主体的重新检验,呈现出事实退位、观点僭越的传播怪象,所以要注重多相关信源和关系人再言说的交叉互证,发挥新技术在实现新闻“失源”后的记录事实可证性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新闻“失源”后记录事实的可证性。

  与此同时,新闻“失源”后的记录事实可证性研究助推新闻学理论体系的创新,主要体现在建构与新闻事实的选择、制作和发布平行的可证性知识体系,可证性应贯穿新闻理论的要素以及记录事实“失源”后可证性指标体系的建构过程。

  本研究尚存在一定不足,首先是文献收集方面,目前搜集到的国内外文献主要是关于新闻事实核查和信息核查方面的研究,没有找到专门针对新闻“失源”后的可证性研究。 其次在跨学科视域下探究新闻“失源”后记录事实可证性的实现路径方面,局限于信源、关系人交叉印证和利用新技术方面,对于新闻生产和发布过程中的不同主体的参与程度没有做出区别研究,这也是本研究继续进行的动力与方向。

  参考文献:

  [1] 林岩. 美国新闻记者与匿名消息来源[J]. 国际新闻界, 2000(5):39-43.

  [2] 郭京霞. 新闻侵权:为何媒体多败诉——十五起新闻侵权案件分析[J]. 中国记者,2005(6):18-19.

  作者:张秀丽1,韩立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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