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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和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所属分类:文史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0-02-05 17:39

本文摘要:摘要:记录是非遗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记录应包括与某项文化有关的完整考察,而且应保持动态更新,把其发展变迁的过程全面地记录入库。非遗名录的建立应抓大放小,能进能出。对于价值不大或随着传承实践发展无法活态保留的非遗项目,无须强行传承,只需以

  摘要:记录是非遗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记录应包括与某项文化有关的完整考察,而且应保持动态更新,把其发展变迁的过程全面地记录入库。非遗名录的建立应抓大放小,能进能出。对于价值不大或随着传承实践发展无法活态保留的非遗项目,无须强行传承,只需以博物馆的物质化方式记录保存。生产性保护不只限于传统手工艺类的生产,民间艺术、民俗节庆都应当面向市场、转化创新,与当下审美、应用场景相结合。非遗整体性保护的目的是保护非遗的文化生态和传承环境。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商业开发似乎意味着对传统文化生态的破坏,但“伪民俗”中也有真传统,创新能否成为今后的传统,需要实践和时间来验证。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名录,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物方向论文范文阅读:新时代背景下潮汕地区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摘要:潮汕文化作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底蕴深厚,拥有潮剧、潮绣、潮州木雕、潮州陶瓷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十多项,另外还有品类繁多的省市级非遗。

  自2004年中国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称《公约》)以来,中国的“非遗”保护经历了最初的起步阶段和中间的“申遗热”,近年来非遗保护工作逐步规范化,进入巩固抢救保护成果、增强传承实践活力的新时期。非遗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但仍有不少问题。本文将从非遗的记录保存、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三方面进行论述,对非遗保护的认识和理念作进一步深化和厘清,并对新时期非遗保护如何在传统与创新之间把握平衡加以探讨。

  一、非遗的记录保存

  根据联合国《公约》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遗保护(safeguarding)是指确保非遗生命力的各种措施,主要包括遗产各个方面的认定、记录、建档、研究、保存、保护、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传播等环节。其中认定、记录、建档、研究、保存是非遗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既是保护的前提,也是传承、弘扬的依据。普查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包括采集作品和记述民俗,进行全面、系统和真实的记录。普查之后,要将普查结果系统化,分类整理,保存入档,建立数据库。记录应包括与某项文化有关的完整考察,而且应保持动态更新,把其发展变迁的过程全面地记录入库。中国古代就有采风传统,古代称民间歌谣为“风”,通过采风了解民俗,体察民情。

  中国第一本诗歌总集《诗经》就是以采集的民歌民谣为主体。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是先行者,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法国最早启用文化遗产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登记制度,确定各项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以约束。日本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引入登录制度并积极推行。如今登录制度已是世界各地广泛采用并被证明行之有效的非遗保护方式。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建立了非遗名录制度,也类似于登录制度,即把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并按不同等级予以保护。目前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已经逐步完备。中国目前是拥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

  在我国,一项政策出台后很容易搞成“高度重视”“百年大计”的全民运动,申遗亢奋热情的背后是经济利益的驱使。在非遗的概念正式使用之前,联合国最初的文件中一直用民间创作(民间传统文化)指代这一称谓,“民间创作”(或传统的民间文化)是指来自某一社区的全部创作,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礼仪、手工技艺、建筑艺术及其他,涵盖了衣食住行娱各方面,其实就是传统的民间文化。不管是联合国《公约》还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我国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都可以从中看出,今天的“非遗”实则上是一个民族世代相传并在日常生活中延续并不断发展的生活方式,是可见、可参与的生活。也就是说,非遗本就是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在日本、韩国、中国的台湾及香港等地,保护非遗是全民共识,非遗的保护早已制度化、常态化,像空气一样弥漫在生活中。自2006年以来,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四批1372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各省(区、市)公布了15550项省级代表性项目。在非遗工作持续进行了近十几年后,现有的已入选的非遗代表性项目数量已接近饱和,社会上有将“非遗”泛化的趋势。即使从资金和人力资源状况来看,我国非遗保护项目的无限扩容也是不现实的。首先,并不是所有的“非遗”都要进入保护名录,都要永远地传承下去。非遗的演化甚至消亡是一个自然的、必然的过程,对一些不适应社会发展、与人们生活关联度不高、无法活态保留的“非遗”项目,我们认为没有必要耗费人力物力强行传承,也许唯一能做的就是将其记录在档,以收入博物馆的方式加以保护。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一些非遗的消失是不可抗拒和不可避免的,这是非遗保护和传承面临的现实境遇。非遗本就是传统生活的一部分。传统在变迁,非遗也在不断推陈出新。当社会经济政治环境发生改变,某些文化形态也会改变甚至消亡。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保存至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是“入世”的,是依旧活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的。这是历史积淀和大众选择的实践过程。对于非遗项目的保护应抓大放小,突出重点,选取真正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真正具有代表性的、有实际技艺及个体特征的传承人进行保护和传承,没有必要求多求全。实践中,非遗申报存在“数量大、质量低”的问题,一些地方文化研究者因地域情结过于强烈,盲目夸大当地非遗的地位和价值,甚至伪造史实,造成非遗申报中鱼目混珠的乱象。对于申报的非遗项目需要进行整体的评估和考量,对一些不具有当代价值或保护价值不高的项目,应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

  其次,非遗名录应该是动态变化,可进可出的。传统是奔流不息的历史长河,既源流分明,又不断融入新的泉源,生出新的生命。传统文化传承至今,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然自在的状态,而非人为干预的结果。部分非遗已经消失,如劳动号子;部分非遗逐渐淡出实用和技术功能走向艺术化,如毛笔书法;部分得以传承和发扬。旧的非遗在消失,新的非遗也在生成,这是一个动态、平衡的发展过程。既然如此,对于进入名录的、现在得到保护的非遗,将来也未必不会消失,非遗传承人也未必从一而终、尽职尽责地履行传承义务。非遗项目名录和代表人名录自然也应该是动态变化的。在实践中,一个项目因为传承人去世或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确实难以为继,就只能退出传承实践。这个在国际上已有先例。

  如日本对有些无法传承下去的“无形文化财”实行摘牌。近10年的时间,文化部一直在对各地统计上报的、地方上自认为是非遗的项目进行归类,驳回那些代表性不够、质量不高、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非遗项目。2012年,文化部首次撤销或合并一批非遗项目,对105个保护单位亮了红牌。有的改变了保护单位,部分传承人因履行义务不力被取消传承资格。在实践中,要紧扣非遗的本质特征,逐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认定标准,研究和制定非遗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制度,并建立合理的审核与考评退出机制,使真正应当予以重视的非遗得到有效保护。看待非遗面临的时代挑战,需要有大的历史观。古希腊文明如此璀璨,也难逃消失的命运,但优秀的文化即使消亡也会对后世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古希腊人在哲学思想、历史、建筑、科学、文学、戏剧、雕塑等诸多方面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对西方文明体系的构建起了重要作用,并随着西方文明在全球主导地位的形成,影响到整个人类世界。艺术人类学者方李莉曾借用自然生态理念阐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演变更替。她认为,就像自然界生态系统一样,人类的文化发展也是一个不断变化和演替的过程。在这一演替的过程中原有的文化,成为了新的文化生长的有机质、孢子和种子,即新的文化生成所需的内在要素和基础。①文化就是如此不停地更替演变,生生不息。文化是活态的,非遗的变化是必然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基础的工作是整理和记录,将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留存于有形的、物质化的固态档案。对一些非遗的消亡我们完全不必杞人忧天。费孝通先生说过,作为生物的生命体,死后是不会复活的,但作为文化的生命体,只要有环境和社会的需要就会再次复活,在适当环境下实现复兴,成为当下和未来文化创新的基础和源泉。数据库的建立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一些传承面临严重困难、还没有找到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的项目。

  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完善更新非遗数据库,使用音频、视频、图片甚至数字化等多媒体的方式,将各种传统文化内容及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历史,尽可能全方位记录保存下来。所记录其核心内容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独到技艺等相关资料,可供后人检索、分解、研究、教育和传播。

  二、生产性保护

  如果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在档是消极保护,对于今天仍有市场需求和受众认可的非遗,则应积极保护,保持其内在活力,使其在当代社会中得到新的发展和活态传承。活态传承是非遗保护的特殊要求,是一种更为深刻的保护。生产性保护方式的提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新的路径。“生产性保护”的含义实际是指通过商业活动使一些传统艺术、技艺和活动进入生产与消费市场,在当代文化环境中发展,从而真正实现保护和振兴。通常人们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方式保护主要适用传统工艺类。实际上,传统民间艺术,比如民间歌舞、传统曲艺等同样需要面向市场、面向大众进行创作。就连民俗节庆,也应在保持其内涵的基础上,与市场结合,与现代人的消费习惯相结合,与经济效益结合,这也是广义上的生产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对应的英文是the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严格地说,在中文的语境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可能会引发误解和歧义的词语。遗产,意味着死去、过时、没落之物,至少是不再完全发挥效用的文化。

  而英文中的Heritage,更有继承、传承之意。在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应的词汇是“无形文化财”,非遗传承人叫作“人间国宝”,非常传神地表达出非遗的特征和价值。非遗并非是“遗留物”,而应该是一种还活着的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念。传统技艺、民间曲艺歌舞和民俗文化等非遗的一部分随着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而消失了,但另一部分正通过转化和创新继续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成为现代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文化资源。至今还有人主张非遗保护传承应保持“原生态”“本真性”,即所谓的原汁原味传承,如果强调过头,不仅不符合文化传承的历史实际,还会把鲜活的文化传统变成僵化的木乃伊。传统是在长期实践中从无到有,从单一到丰富,逐步积累的。传统非遗文化发生发展的社会背景与今天的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生活方式截然不同。因此非遗并不存在一个固定的版本或本真样貌,不变是暂时的,变化才是永恒的。

  《舌尖上的中国3》饱受诟病的原因之一就是观念腐旧,尊古抑今,时刻都在传达对农耕文明的咏赞,对古法、手工的推崇和感动。最早的未必是最好的,更可能是蒙昧落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不能带来新的创造力,没有受众的欣赏、分享,很难形成文化认同,也不可能实现活态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方式保护的时候,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思路。一是要面向市场。非遗是实践的,离开大众实践、离开受众,没有使用和欣赏,是不能构成完整的文化传统的。一些技艺如杆秤、算盘、宝剑等,在工业化时代,其实用性就逐渐减弱,只能作为一种文化遗产来保存,不再适合生产性保护了。而另外一些传统技艺,比如纺织、制瓷、制茶等,本来就具有商业特征,在传统中国社会中,都是人们须臾不可离开的生活方式,之所以能够产生和发展,是因为有市场,有消费需求,所以才能够传承千百年生生不息。发展才是硬道理,生产和创新开展得越好,受众越多,这项遗产就越富有活力。

  传承人的传承与实践能力,不仅包括知识与技能,也包括获得经济效益的能力。非遗传承人生产或创作的产品和服务(物质与精神两个层面)得到市场认可,创造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传承人提供有尊严的社会生存空间,从而激发传承人创造创新,如此周而复始,才能形成良性循环。生存是第一要义,否则他必然会选择其它能够使其有尊严地生存下去的生活方式。

  二是要精修深研,提高技艺。

  手工技艺的传承和发展,需要耐心,需要精益求精,并与当下审美、应用场景相结合,才能创造出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在中国,有很多手工艺城市,如陶瓷之乡景德镇、江苏的紫砂壶之乡宜兴、刺绣之乡的镇湖等地都聚集着几十万的手艺人,切磋互鉴,推陈出新。在日本,工匠精神被发挥到极致,每一样物品都是兼具人性化和趣味性,精工细作又富于美感,所以日本制造才能在国际上收获巨大的人气和利益。中国号称是纺织大国,丝绸之路的发源地,但是顶级的丝绸纺织品却并不是中国制造。奢侈品品牌爱马仕的丝巾,在中国只是优选蚕丝原料,纺织和印染工艺都在法国里昂完成。人心浮躁,快速出品,短期内通过一个产业项目似乎实现了生产性保护,但工匠精神的培养远非一朝一夕之功,对于一项技艺的长远发展来说,传承人潜心钻研,提高技艺,提高自身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才是根本。

  三、整体性保护

  整体性保护是非遗保护的重要原则。非遗的存续和传承与孕育、滋养它的环境密不可分。非遗的整体性保护,是指非遗保护从单一的项目性保护转向保护非遗得以孕育的人文环境,保持文化生态平衡。文化生态系统包含自然、经济、政治、社会、人、环境等诸多因素。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是存在于特定的文化空间中。一方水土一方鱼米,不同环境造就不同非遗。一砖一石,一草一木,地方美食、乡间俚语,春风化雨般滋养造就独特的当地风情,正如俗话所讲“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脱离生存环境,孤立地保存一个非遗品种,就会失却其鲜活生动的本来面目,是很难实现活态传承的。“始知锁向金笼听,不及林间自在啼。”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文化现象的整体,并不只是一个单独的物件,只有从生活方式层面进行整体性的深度保护,才能真正体验、领会非遗丰满丰富的意义。

  比如,民间剪纸就应该在节庆、婚嫁或其他民俗活动中贴在窗户上,表达和谐和睦、丰收健康、欢喜圆满等美好寓意,引发最广泛的情感共鸣与认同。如果让其脱离民间语境,脱离日常生活,将其镶在玻璃框、置于艺术馆中,成为静观性的审美对象,活生生的艺术就被僵化了。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理念是由欧洲国家最先倡导的。欧美发达国家在经历能源危机和生态污染之后,开始关注到文化与自然生态的互动关系,提出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应该进行整体性保护,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生态博物馆的建立。生态博物馆发展理念就是将文化保护融入所生成的文化空间和自然环境中,“把人和房子一起保护”,从而阻止文化退化,保护文化多样性。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的实践始于20世纪90年代博物馆学界关于“生态博物馆”理念的引入。

  1995年中国和挪威两国在贵州梭嘎建成我国第一个生态博物馆。我国早期的生态博物馆多集中于文化面貌丰富多彩的西南地区。贵州以中外合作的形式建设了梭嘎、花溪、堂安、隆里、地扪生态博物馆;广西推行“10+1”模式,由广西博物馆联动建设了南丹里湖、三江等10家生态博物馆。①生态博物馆并非针对乡村,欧美国家多集中于城市社区,被称为社区博物馆。从2010年开始,我国开始选取东中部经济基础较好、文化特色突出的地区建立社区博物馆,如安吉生态博物馆、福州三坊七巷社区博物馆等。

  四、结语

  如何把握开发与保护、继承与创新之间的关系,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却又很难一概而论。创新的节点和尺度到底在什么地方呢?传统技艺中机械的使用什么程度上是可以被容忍的?有一项著名的哲学思想实验,叫做“特修斯之船”。一艘船随着时间的流逝,它身上的每一个零件都被更新了一遍———那么,完全更新后的船,还是最初的“特修斯之船”吗?关于这个问题,比较被认可的结论分析是这样的:一件事物,只要它更新前后的关键因素具有“同一性”,而且这种更新具有“时空连续性”,那么就可以认定“我还是我”。这个问题可以应用于各个领域,对于非遗的记录和传承,要顺应自然,也要锐意创新。非遗的顺时、顺势,实现自我发展都是值得鼓励的。

  一方面要秉承传统、不忘初心,但也要砥砺前行。文化全球化和互联网络等通信技术手段的快速发展,加剧了西方主流文化对全球的覆盖,民族传统文化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经过创造性转换和创新性发展,转换为世界看得懂的形式和内容,才能吸引年轻人和全球消费者,才能够真正地融入时代、进入生活。如此,才能真正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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