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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的现状与未来

所属分类:文史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19-05-27 09:51

本文摘要:[摘 要]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经济有了新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在国家内部落实物权法规定,保护人民的合法财产,我国提出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有效地保护人民的不动产财产。而在不动产登记制度最初的实行过程中发现:由于大多数人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了解

  [摘 要]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经济有了新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在国家内部落实物权法规定,保护人民的合法财产,我国提出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有效地保护人民的不动产财产。而在不动产登记制度最初的实行过程中发现:由于大多数人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了解还不够透彻,配合不够及时主动,使得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的进行变得十分困难。为了减轻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负面影响,我国需要及时针对不动产的主要特点进行系统化的分析研究,提出整合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合理对策,以此来弥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不足。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中心 档案管理 信息平台

档案管理论文

  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现状

  近年来,为了保护不动产安全,保护人民的合法财产,我国提出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措施。不动产登记职责主要分散在国土、住建(房管)、海洋、林业、农业等部门。不同登记部门的差异较大,使得我国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在不同部门之间落实的力度也有很大的差异,分散登记造成不同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制不同。而不同的不动产档案管理机制会有不同的档案登记及档案归类标准,使得不动产档案登记管理制度中存在着很多的漏洞。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度的不同造成不动产登记内部规范管理工作制度发展的不平衡,严重制约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良好发展。就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而言,国土、房屋建筑类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度更加规范,所使用的档案管理设备、仪器更加先进,充分利用了我国的先进信息技术,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变得更加全面。而一些海洋、林业、农业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则显得相对简单,缺少专业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度来制约他们的行为,使得海洋、农业、林业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存在诸多漏洞,不能够真正保护好相关人员的财产。由此我们需要不断统一国家的各项不动产登记制度,尽可能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度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必要情况下可以由国家强制实施,保证好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利,尽可能地保护我国人民的财产安全。因此减少我国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存在的不良因素,强化档案管理制度成为当下不动产机构的重点关注问题。

  二、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主要特点

  (一)数量大,种类众多

  为了透彻了解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加强对我国不动产的管理,需要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特性进行系统化的分析,总结出相应的应对措施。而在我国政策规定下,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主要特征表现为种类繁多、数量大。据调查我国不动产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包括多种行业领域的档案管理,如土地、房屋、海洋、河流、滩涂、林业、农业、矿业。区别于动产,不动产所拥有的时间更长。不动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属于国家或者人民的财产,为了使财产可以得到更好的安全保障,我国不断鼓励人民对自己的不动产进行登记,由国家不动产登记机构来保护人民的财产安全。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种类多、数量大的特性,使得国家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在档案登记管理过程中工作量不断加大[1]。

  (二)动态性,历史延续

  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对不动产的档案进行归档后需要意识到不动产登记档案具备动态性。一些房屋与土地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等权利隶属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将会随着买卖及其他交易不断转变归属权,房屋的后续拆迁与改扩建等关系也会不断转移不动产的所属权。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到不动产具有动态性、延续性[2]。作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需要根据不动产后续发生的一系列权利隶属关系的变更而切换权利人,不动产的档案管理也要随着后续不动产的权利人的切换而更新。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需要及时做好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更新合并和归档工作,避免因为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查询不准确、不及时等问题而发生权利纠纷。同时,需要保证档案信息管理工作的信息安全性,以及登记薄登记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为权利人和国家司法机关提供最真实可靠的信息,不可出现失误与错记。

  (三)真实性,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必须与实际相符,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要严格要求工作人员以真实性、准确性为登记理念,不动产一经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上就会产生法律效力。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需要严格如实进行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可在工作中虚报数据。否则,一经查明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了方便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中心可以为档案管理部门提供一些资料,如土地使用权的首次登记、土地及建筑物的首次登记、存量房买卖、交换、继承、赠与等资料。在处理一些不动产纠纷时,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需要对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进行验实,严厉打击一些以虚假资料、文件等进行登记的不动产申请人。要将真实性、法律性作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的根本依据[3]。

  三、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管理的策略及未来展望

  (一)制订目标计划,分步实施

  为解决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以及修补不同登记管理部门档案管理制度差异给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带来的漏洞,需要重新制定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管理的策略,为不动产档案管理制定出明确统一的目标,以此来解决在以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制定出统一的档案管理模式,以便为权利人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查询时提供切实可靠的档案依据,避免因为部门侧重点不同而出现档案管理工作不够严谨的问题。其次,需要理顺档案管理的关系,对于一些分散的档案需要及时进行整理,将其整合成完整的档案管理清册,避免因档案分散出现查询结果与实际状况不符的情况。最后,需要不断完善不动产档案管理的技术,充分利用当今时代的信息技术,将档案进行电子扫描,由专业的信息技术人员来保证档案管理的安全。从本质上实现不动产档案管理的改革,使得不动产档案管理逐渐信息化,尽可能加大不动产的安全保障。

  (二)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健全网络风险防范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将会迎来一场新的变革。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将会在未来的经济发展大潮中占据重要地位。我们需要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为基础,建立起统一的信息平台,整合国土、住建、海洋、林业、农业等部门分散登记时期的档案登记数据,从而健全网络风险防范机制。通过信息化的平台管理,可以更加方便不动产权利人以及国家司法机关查询不动产权利及相关信息,也方便不动产档案登记管理人员进行后续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值得关注的是: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在应用信息化平台的同时要不断完善信息平臺的安全防范机制,建立起健全的网络安全保护机制,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信息。

  参考文献:

  [1]莫晓兰.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思考[J ].兰台世界, 2014( S3) :55- 56.

  [2]王履华,孙在宏,彭英,等.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及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研究[J]. 地理信息世界,2014(4):76- 82.

  [3]彭健.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问题及对策——以浙江省宁波市为例[J].中国档案,2016(5):25-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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