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或国外 期刊或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 发表学术论文网农业论文》 农业农村部《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解读> 正文

农业农村部《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解读

所属分类:农业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1-12-02 10:42

本文摘要:摘要:为了提高作物产量,减少使用农药对农作物的渗透,增强农药试验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农业农村部已在第6次常务会议中,审议通过《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在《管理办法》中,对农药的审核试验各流程做出了详细规定,各相关部门皆需遵守《管

  摘要:为了提高作物产量,减少使用农药对农作物的渗透,增强农药试验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农业农村部已在第6次常务会议中,审议通过《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在《管理办法》中,对农药的审核试验各流程做出了详细规定,各相关部门皆需遵守《管理办法》所设规定‍‌‍‍‌‍‌‍‍‍‌‍‍‌‍‍‍‌‍‍‌‍‍‍‌‍‍‍‍‌‍‌‍‌‍‌‍‍‌‍‍‍‍‍‍‍‍‍‌‍‍‌‍‍‌‍‌‍‌‍。

  关键词:农药; 管理; 解读; 试验

农药管理

  一、总则

  农业农村部推行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并推行《管理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农药登记试验数据的完整性,为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做出具体规定,让各有关部门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 任何申请进行农药登记的个人或团体,都需按照《管理办法》所提内容进行登记试验。 准备进行农药登记试验时,申请人或申请团体应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将申请详细记录在案。 除此之外,若试验主体为新型农药,实验单位应提前向农业部进行申请,获取试验资格。

  农药科学论文:澳大利亚农药兽药知识产权和登记数据保护

  二、试验单位认定

  任何申请承担农药登记试验资格的机构都应对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拥有完全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经法人授权同意进行资格申请,并且愿承担农药登记试验所牵扯的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资格的相关机构名下要登记有与申请实验范围相符合的试验场地,实验设施要满足实验过程中的使用,并且可以自行保存实验档案,不会出现数据丢失等情况,确保试验数据不会因外界条件受到影响,导致其丧失真实性与可靠性。 在机构中要有符合数量的签订合法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所拥有的技术能力要与申请承担的登记试验相匹配。 要提前建立好完善的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将各部门各区域责任划分落实到个人,以便管理。 在机构管理章程中,要制定好与试验相匹配的标准操作流程,此流程要符合相应国家管理规范。 想要顺利申请资格,申请机构还需在过去已完成过与此次申请试验内容相符合的试验经历,并且机构的实际运行时长要在6个月以上,且运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未有违法记录。

  想要申请农药登记试验的机构,要提前了解,需要提交给农业部的相关资料,如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考核认定申请书、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法人授权书、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确保农业部能够通过资料对机构的基本条件有一定了解。 此外为表明申请机构具有能够承担农药登记试验的能力,申请机构还需对机构内部相关设施及管理人员资料进行整理,与机构以往运行信息记录复印件一起提交给农业部进行资格审核。 每次向农业部提交文件时,要同时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以便有关部门进行留存和调取。

  农业部审批部门要认真对申请人或申请机构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若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可以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进行档案补全,不可故意隐瞒部分文件问题,资料补全后,申请者仍可继续进行正常申请流程。 任何符合法律规定且资料齐全的申请者,审批部门皆应受理其申请。 农业部要有专业人员对申请者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批,审批时间要严格限制在6个月以内,不得故意延误申请者时间,以此为自己谋取私利。 审批过程主要分为资料审批及现场检查,资料审批主要是对申请机构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验,确定其真实性。 现场检查则是对申请机构的实际情况与所提供资料进行对比,并检验其机构设施与所申请农药试验的相性,具体审查规则由农业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符合条件的机构,农业部要颁发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作为其资格证明; 不符合条件的则需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让其了解理由,保证审批结果的公正公开。 每份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在证书上农业部应明确记录获取资格的机构名称,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验相关范围,证书编号等相关信息。 在单位证书有效期之内,任何有关信息若发生变更,登记机构须及时向农业部提出申请,提交变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信息变更。 农业部有关部门要在接受申请当天起,在20个工作日之内决定是否允许登记机构进行信息变更。 在单位证书有效期之内,试验单位若发生分设或与其他实验单位合并的情况,要向农业部重新提交申请表,进行资格申请,若有其他情况,如实验室场所进行变更或实验设施进行更新换代,又或申请实验的范围发生增加,也需重新向农业部申请农药试验资格。

  如试验单位在单位证书有效期内无法顺利完成实验,需继续进行,则应在到达有效期之前6个月内及时向农业部申请资格,不允许逾期之后仍进行农药登记试验。 若因实验单位保存措施不当导致单位证书遗失或损坏,可向农业部说明具体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农业部申请补发,获取新的农药登记时验资格,要注意补发证书有效期与原证书相同。

  三、实验备案与审批

  每次开展实验之前,试验机构都需向登记实验所在地的省级农业部门进行详细备案,备案信息要详尽完善,不可有遗漏。 进行新农药登记试验的试验单位要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并提前准备好实验申请表、研发登记情况、实验范围和地点的相关说明,一起提交给省级农业部。 此外还需将实验所有农药的成分组成,及有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在实验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详细整理成册,提前规划好解决问题的措施,并将解决方案一起提交给农业部门进行审批。 试验单位负责人需向农业部提交自身身份证明文件,防止他人冒充,影响适应单位的正常运作与发展。

  农业部相关部门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时,若发现申请的农药登记实验不需农业部进行批准,应立即通知申请者相关信息; 若申请者提交的申请资料存在某些错误,可现场通知申请者并允许其进行修改,但要保证补充信息的真实性; 若提交的申请资料不全面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农业部门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之内通知申请者,让其在最短时间内补充缺失资料。 任何资料齐全,且提交资料皆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者,都需在提交资料的当天受理其申请,后期补全资料也可进行正常资格申请流程。

  自受理申请的当天开始,农业部应通过专业方法对实验单位的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允许其试验申请,并为其颁发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 若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则应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其理由,并让其进行修改,要保证其仍具备重新申请的资格。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者不可以任何方式收取贿赂。 批准证书上应详细记录各项相关信息,其样式由农业部进行制定。 若申请单位在5年内没有开展实验,则需重新申请实验资格。

  四、登记试验基本要求

  试验单位的负责人要为上报样品的真实性和信息一致性负有法律责任,保证实验单位不会上报虚假信息。 试验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之前,需将质量符合性检验报告与农药相关谱图一并上交,保证制造商不会使用毒害性较大的物质制造农药。 封存的实验样品由农药检定机构与申请人分别持有一份,并用有效保存设施进行保存,保存期限要在两年以上。 其余样品则由试验机构用于试验,检验其各项数据。 若封存的实验样品无法满足实验需求量,但实验尚未完成,则应按照《管理办法》中所提规定,重新进行样品封存用于实验。 在每次实验进行之前,除提交农药相关信息外,申请者还需对实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预估并提出解决措施。 属于新型农药的实验样品申请者还应向农业部提交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复印件,证明其已获取实验资格。 试验单位也应检查药品封存是否完整,并核对农药各项信息,确保不会出现问题。

  若实验单位是以委托形式接受申请人委托进行农药试验,则应提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将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划分清楚,避免后期因此类问题产生冲突。 农药登记试验过程应严格须按照技术准则和实验方法进行,准则与方法由准则和方法应由申请人与委托试验单位共同商议并确定,保证实验的科学性与严谨性,为参与实验的相关人员提供安全保障。 如果实验过程中出现意外或安全问题,试验单位应立即停止相关实验,并采取措施控制和解决安全问题,避免其造成更大影响。 在此过程中需要将相关信息通知当地省级农业部门和申请人。 任何意图隐瞒安全问题的人,都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当实验结束后,试验单位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内容,为委托人提供相关实验数据与分析。 委托结束后,实验单位应将实验各项记录及文字材料保留至少7年以上,在保存期限已满之后,可将各项文件移交给申请人。 申请人若想销毁相关资料,则应在农药退出市场5年之后可进才可进行。 农药样本和对照物等易发生本质改变的物品,则应以其有效期为保存期限。 除此之外涉及人事调动及有关部门检查记录的文档也应进行长期保存,以便信息调度时使用。

  五、监督检查

  各级农业相关部门在对试验单位进行审查监督时,应着重检查其实验资格与各项设施情况,在进行检查的过程中要不断对照其提交的各项文档记录,确保信息的一致性,避免实验单位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造成安全隐患问题。 要对实验单位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不符合安全管理规范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其实验过程并责令其进行整改,若拒不整改或整改之后仍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取消其实验资格。 试验单位每年都应向农业部提交管理报告及实验样品,以便农业部掌握实验情况。 若实验单位故意伪造虚假报告,则应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进行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六、附则

  若实验项目所需要求超出试验单位的能力范围,则应由农业部指定具备实验资格的机构进行农药登记试验。 在《管理报告》发布之前,已获取实验资格的实验单位,仍可继续进行农药试验。 当到达有效期后,则应按照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行资格认证。

  参考文献:

  [1]杨晓峰.农药登记试验办法和管理[J].长江蔬菜,2019(5):72-74.

  [2]魏启文,嵇莉莉,单炜力.我国农药登记试验许可制度的演变及发展对策[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6,37(3):1-4.

  [3]刘刚.《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系列国家标准发布[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4,35(11):15.

  作者简介:徐 静(1967—),汉族,山东日照人,齐鲁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馆员,本科,主要从事档案管理研究。

转载请注明来自发表学术论文网:http://www.fbxslw.com/nylw/289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