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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监督大数据时代权力监督体系的一种新形态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1-12-11 11:29

本文摘要:摘 要:数字监督已成为大数据时代权力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种新形态。建立健全数字监督体系,是政府实现数字空间的秩序规制和算法监管、借助数字技术赋能权力制约监督的必然选择,它对大数据权力配置与制衡、数字红利分享、数字化民主发展等方面起着方向标的指引作用。

  摘 要:数字监督已成为大数据时代权力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种新形态。建立健全数字监督体系,是政府实现数字空间的秩序规制和算法监管、借助数字技术赋能权力制约监督的必然选择,它对大数据权力配置与制衡、数字红利分享、数字化民主发展等方面起着方向标的指引作用。囿于数字技术嵌入的脆弱性和数字权力生产的垄断性等因素,数字监督还面临多重治理风险,因而强化政府在数字领域导向作用的同时,还应充分发挥其在数字资本依赖、数字权力异化、数字鸿沟分化、数字主体失范等方面的规制效能,做出数字技术向善的政治选择。

  关键词:数字监督;大数据权力;秩序规制;算法监管;技术向善

数字监督数据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而深化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积极应对国际国内复杂形势的战略选择。治理必治权,治权必监督。能否对政府公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监督,确保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直接关系到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信息爆发式增长的大数据时代,以数字技术赋能监督,探索政府公权力监督体系的全新模式,是政府在数字空间保持权威性和主导性的重要保障和方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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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数字监督的缘起:治理数字乱象与赋能权力监督的双重动因

  在新兴的数字社会,国家秩序需要不断地探寻并塑造。技术在卷入政治生活即技术政治化的创新和应用中,已经不再只是效率工具,它更是一种政治关系,现代信息技术作为一种无形力量正在重塑和变革政治的运作逻辑。技术和政治在相互嵌入时,存在着技术政治化和政治技术化的双边趋向[1],其中,技术的立场始终是中立的,而对技术的规制却深刻地影响着国家权力运行的数字化转型。对技术化政治和政治化技术双边趋向最有效的规制方式,就是推进数字技术与权力监督的深度融合,从而形成规范化的数字监督体系,把依靠“人”来监督转变为凭借“数”来监督,以促进权力监督从经验判断向科学决策的实质性转变。

  同时,由于互联网的出现迫使依托物理结构存在的监视工具“流动”起来,并隐身于信息洪流当中[2],使得大数据隐性权力运转的背后,容易引发秩序异化、算法黑箱、权力失控和信任危机等问题,亟需国家和政府力量的干预。实际上,政府通过数字技术嵌入内部监督以增强其权威性,保障权力运行的公正高效;在规制数字空间秩序、促进算法程序透明、规范大数据权力运行等方面,又兼具治理数字乱象和构建数字监督体系的外在驱动力,通过对数字空间的引导规制和算法监管以保持政府的主导性,引领数字领域的政治方向。而强化政府内部监督的困难程度可以想象,尤其数字时代还处于“创造性的混乱阶段”,国家内部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愈加突出,国际外部环境的波动性、不确定性、不可控性更加明显。

  因此,在利用数字技术来制约和监督公权力的过程中,“让数据站岗、让数据说话、让数据问责”,可以充分发挥大数据反腐的乘数效应[3]。将数字技术嵌入政府内部监督领域,在国家治理层面实现权力监督的数字化转型,是新时期完善政府内部监督的必然需求,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合法性权威。随着数字技术的兴起与渗透,全球创新版图、世界经济结构、国家力量对比都在被解构和重塑,数字空间引发了既有的社会规则失范、属地治理逻辑失灵、权力结构配置失衡等治理困境,它们考验着政府在数字化场域的治理能力。

  技术服务本应增进人类福祉,但实践中技术作恶的普遍性和系统性却超过以往任何时候。邱泽奇基于暗网、运用数据作恶和电脑病毒武器化等技术失控现象,提出了“灵魂式拷问”——人类还有能力治理不断迈向深入的技术化社会吗?[4]诚然,数字技术能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活成本、增强数字化生存的想象力等诸多方面造福人类社会,但同时也衍生出运用数据作恶、仰赖科技腐败、凭借算法霸权等技术异化现象,倘若不加以监督(监管),数字空间有演化为“数字利维坦”的趋势。

  数字社会充斥着 各种不确定性风险,正如未来学家尼葛洛庞帝所言:“我们无法否定数字化时代的存在,也无法阻止数字化时代的前进,就像我们无法对抗大自然的力量一样。”[5]而化解风险的过程同样也是迎来变革和转型的契机[6],人类与数字共生已成为大数据时代的必然趋势,数字社会亟需新规则来弥补这场大数据革命周围法律缺失的空间和遗失的动能。因此,在“万物智能、万物联网、万物皆数”的时代背景下,政府有责任肩负起因数字革命带来的治理挑战,通过构建一套新型数字监督体系,介入数字社会进行必要而适度的秩序规制和算法监管,充分保障数字领域和未来世界的有序运转和良性发展。

  胡鞍钢认为,党和政府的转型旨在解决权力和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如何实现“良治”,其中要义是约束国家的“掠夺之手”,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之手”的作用。[7]政府监督体系的数字化转型,不仅是约束 国家在数字空间“掠夺之手”的迫切需要,更是规制数字空间秩序和算法有序监管“有形之手”的重要体现。综上而言,数字监督既是政府对数字空间秩序规制和算法监管的时代需求,又是其权力监督转型升级的有效方式。在构建数字监督共同体、大数据权力配置与制衡、数字红利分享、数字化民主发展等国家治理当中,数字监督发挥着方向标指引和监督“紧箍咒”的作用。因此,构建数字监督体系,是大数据时代方兴未艾背景下政府工作非常紧要的任务。

  二、数字监督体系的基本内涵及主要特征

  (一)数字监督的基本意涵

  监督在《辞海》中解释为“监察督促”。根据《中华审计大词典》的解释,监督主要有监察、督促、督导或制约的意思,是以执行者为主体,对其客体实行约束和制约的机制。而国家权力监督将规制的客体聚焦于掌握国家权力的个体和组织,简要来说权力监督即对掌握公权力主 体的约束,指代的是对国家权力运行的制约活动,是各个监督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对公权力机关运行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督查并矫正滥用公权力行为的活动。

  伴随国家权力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持续深化,国家权力监督机制经历了漫长的演进过程,监督的内涵也在不断适应时代变化。强化权力监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不同学者从各自学科领域出发探索权力监督的内涵和外延。陈国权等从委托代理理论出发,认为监督是一种权力委托主体对权力代理主体的控制……监督关系是非对称性的,监督者可以对被监督者权力行为进行单方的监察、督促,监督者并不直接参与被监督者的权力行使过程,只能对权力过程进行中止或事后追究。[8]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功能性分权这一富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分立理论体系。失去监督的权力有异化的天然倾向,而权力异化的内生动力之一是权力货币化,长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有助于阻断权力货币化的循环。[9]鉴于监督对权力约束的效用,十九大提出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对此林尚立提出要在实践中致力于实现整个权力监督体系的有机化和有效化,前者是创造整个监督体系的合力并通过这种合力来强化各项具体权力监督应有的能力;后者则是要使得党领导、执政以及国家运行所涉及的权力有效规范和约束整体以及个体。[10]

  过去学者们多从制度、组织等视角研究权力监督,而伴随着数字革命的浪潮正在深度席卷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个体行为等各个层面,传统的权力监督体系正在被颠覆和重构,数字空间亟需构建新的秩序规则来约束大数据革命与旧制度之间产生的权力冲突。黄其松等通过比较制度和技术在权力监督中的差异性,发现技术可以弥合制度在监督执行上的不足。[11]

  吴金群等认为,探索系统集成、统一门户和平台整合的智慧纪检监察模式,将创造一个全新的人机互联的权力制约监督场域,而智慧纪检监察的关键是治理而不仅仅是技术。[12]周博雅等结合区块链技术理性,提出基于P2P分布式交互网络、权力运行路径共享平台、数据溯源模型的现代化政府权力监督体系。[13]

  综上而言,“数字化”结合权力监督衍生出来的数字监督体系,是大数据时代国家权力监督数字化转型的必然选择。数字监督体系是与数字技术和数字空间密切关联的新型监督体系,它集数字智能和人的智慧于一体,具备融合线上线下监督的双重优势,主要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涵。第一层含义从监督工具的数字化嵌入出发,是指利用数字技术对公权力监督的数字化转型,即政府利用现代化数字技术突破时间、空间、人力等因素的限制,将其便捷、扁平、交互的技术优势嵌入权力监督领域,以更好地对抗权力运作向恶倾向发展的一种新型监督形态,它强调借助数字技术这一新型治理工具筑牢权力监督的数据铁笼。

  具体而言,数字监督依托5G技术、人脸识别、互(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赋能,通过锁定“关键少数”和“重点环节”,实施适时预警和动态监督,构建起科学规范、高效廉洁、系统集成的数字化权力监督体系,以精准高效的数字化手段提升政府内部权力监督的效能。第二层含义从监督对象的数字化延伸出发,是指政府对数字空间产生的新型权力尤其是具有垄断性质的大数据权力进行制约监督。约瑟夫·奈认为,权力正在从“拥有雄厚的资本”转向“拥有丰富的信息”。[14]

  作为一种技术性权力形式,大数据权力最原初的掌控者是那些深谙数字技术和占据信息来源的互联网企业。在数字技术发展的初级阶段,鉴于其高昂的技术壁垒,大数据权力很难转移到其他权力主体,包括政府对大数据权力的占据都显得弱势;同时也很容易形成权力垄断,大数据权力主体在数字领域甚至比公权力更能影响政治。互联网科技巨擘利用大数据权力在数字社会构建起“超级政府”,借助“算法黑箱”将海量数据变成操纵民意的武器,使得数字空间滋生出“大数据杀熟”“算法腐败”“网络暴力”“云诈骗”等乱象。

  数字社会既需要把政府带入进来,对大数据权力加以引导和规制,更需要政府主动利用数字技术来反制大数据产生的负面效应,以最大限度地压缩大数据公权力的寻租空间和大数据私权力的作恶空间。随着公权力在数字空间的介入和大数据相关立法的完善,政府终将成为大数据公权力的裁定者,大数据权力的生产和运行都将日趋规范透明,而其现存的私有成分和负面效应则都会有所衰减,从而形成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的稳定的权力结构。

  (二)数字监督的主要特征

  数字监督摆脱物理空间的限制,使权力监督以电子信号的速度移动,通过流动着的权力运行轨迹实现权力监督与数字技术的嵌套。传统监督模式囿于“条块分割”的监督思维固化与既得利益束缚,出现“碎片化”和“部门化”等监督疲软问题,不仅会产生高昂的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在行政内耗中降低了监督绩效;还可能会诱发有隙可乘的反监督问题和地方保护主义等腐败行为,在信息失衡中增加廉政风险。

  而数字监督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力监督形态,它是廉政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防错纠错、防腐治腐的重要手段,通过发挥“数据站岗”“数据说话”和“数据问责”等基本职能,推动权力监督向更客观公正、精准智能、防微杜渐的方向发展。数字监督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监督的特征属性,在监督体系、监督主体、组织结构、监督流程、数据标准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数字监督集全天候的实时监督、全过程的留痕监督与全覆盖的集约监督于一体的监督机理,体现了数字监督在权力监督方面的本质属性和独特优势。

  第一,实现全天候的实时监督。数字监督突破传统监督在资源约束和信息封锁上的限制,以用权公开的方式压缩权力的任性空间和消除监管的真空地带,以技术治理的手段促进权力监督零距离和无死角。权力的公开运行有利于消除权力运行的隐蔽性和封闭性,使掌权者不敢滥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15]在数字技术嵌入权力监督的动态追踪和更新迭代中,数字监督开启了全天候反腐败的“探照灯”,将抱团互惠、间接边缘、隐蔽智能等各种腐败样态实时暴露在阳光下,让腐败无处遁形。通过强化数字监督的震慑功能和预警管理,以防范权力运行中的“长官意志”、暗箱操作或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

  第二,实现全过程的留痕监督。数字监督促进“串部门、查台账”式的传统监督向“数据监测、节点管控”的全程监督优化升级,以用权留痕的方式规范权力的运作流程和防范权力的脱轨行为,以数字治权的手段促进权力监督无缝隙和无盲区。通过传感器和数据采集设备的使用,将基于标准化流程的实际权力行为数据化、图像化和影像化,使权力运行过程和具体行为留下数据痕迹。在数字监督中政府同样需要坚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权力运行准则,确保大数据权力也必须按照权力既定的轨道运行,而数字监督借助大数据权力有迹可循的特性,厘清公权力的活动空间和延伸边界,给公权力划定新的政治生命线和权力休止符。通过完善数字监督的信息溯源和痕迹管理,以规避监督全过程中事前“漏监督”、事中“虚监督”和事后“软监督”等乱象发生。

  第三,实现全覆盖的集约监督。在跨域协作场景下的数字监督业务活动中,不同主体相互依赖,数据需求的满足不再局限于主体内部,产生需要由外部主体满足的数据需求。[16]数字监督打破数据藩篱和各自为政现象,以用权集约的方式整合原本离散、多元、异构的碎片化监督资源, 以系统集成的手段统合监督平台和优化监督流程。在国家治理层面探索门户统一、平台整合的政府新型监督模式,构建起“纵向联动、横向协同、全域统筹”的廉政监督网络,更好地促进权力监督的信息交互和数据共享,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业务的监督全覆盖。通过提升数字监督的协同整合和集约管理,以摆脱传统监督中存在的“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险”等多重困境。

  三、数字监督体系的基本构成

  包刚升曾用“蛋糕政治定律”比较了“抢蛋糕”“分蛋糕”“做蛋糕”的三种国家状态,折射到还处于野蛮生长阶段的数字社会,如果政府的规制和引导长期滞后或缺位,“抢蛋糕”的野蛮行径则会成为数字空间乱象生长的原初逻辑,政党缺位、政府失灵以及市场无序的混沌状态或将成为数字社会的常态。

  因而,如何扭转数字空间政府和市场在谋求生存和自我防御方面都处于低水平徘徊的现状,是数字空间展开有序合作和良性增长不可回避的议题,而数字监督是决定“做蛋糕”的政治规则在数字社会能否发挥治理效能的关键。数字监督既能有效引导数字空间的运行准则和权力秩序的制定方向,也能缩小因数字鸿沟和技术分利差异带来的失衡和分化程度。

  数字监督是数字技术与权力监督深度融合的产物,也是政府重塑数字空间秩序和算法幕后规则的利器。因此,政府应积极建立健全数字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监督领域的善治效能。根据前文所述,数字监督体系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即借助数字技术赋能权力制约监督和赋能数字空间的秩序规制与算法监管。

  四、数字监督体系的运行逻辑

  鲍曼指出,在流动的现代性时代,统治的竞争不是在更大者和更小者之间展开,而是在更快者和更慢者之间展开的,是那些能够以超出对手追赶能力的速度加速的人们在统治着。[21]数字空间互联网巨擘披上数据的甲胄,不仅能拥有强大快捷的信息资源优势,甚至还具备蚕食政治国家的雄厚实力,使得个人权利在数字空间面临着大数据公权力和私权力的双面夹击风险。

  因此,党和政府要始终成为推进伟大社会革命的火车头,必须积极占据数字空间的主导权,在数字化大革命期间仍然要充当先锋队,否则数字社会中的国家和政府力量将陷入被资本裹挟甚至边缘化的困局。政府应主动介入数字空间强化数字监督,根据数字时代发展的需要厘清大数据权力主体的内涵与外延,以对抗和规制大数据权力的无序扩张;强化对网络公民的数字化赋权,根据国家治理情境赋予公民动态调适的数字化权利,以实现数字空间权利增量与权力扩张的有序制衡。

  五、结语:

  政府何以在数字监督中做出向善的政治选择当今世界,人是自然的生物,也是社会的生物,还是数字的生物,人越来越非人格化和机械化,而机器却越来越类人格和社会化,人类与机器在智能协同中共生演化、相互合作决定着未来世界的生活秩序。

  大数据打破了传统权力结构的平衡,考验着政府在数字空间的治理能力,如政府在数字社会能否保持其权威性和主导性,现行法律法规的场景化规制能否顺应数字化转型的需要,数字监督能否成为治理数字乱象的“灵丹妙药”,这些重大议题都受到数字权力扩张或异化带来的冲击。数字技术作为一种新型的赋权工具,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提升监督治理效能的同时,也囿于其野蛮生长伴生出诸如隐私泄露、数字鸿沟、安全隐患、监管真空等局限,因此,数字技术的单向度发展必定不能实现数字社会的善治。

  大数据时代,越向纵深发展,冲突就越是激烈。要保证数字冲突控制在国家治理的弹性范畴,数字监督则成为大数据时代政府执政的必要手段。数字监督作为维护政府执政合法性权威在数字空间有效延伸的治理工具,能保障政府引领良好数字生态的形成,防范大数据权力的算法黑箱和数字空间的伦理失序,促进人类发展有序进入数字化生存的快车道,“遨游于更广阔的世界,接触更广泛的人群”。数字监督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注意到它对现有秩序带来的破坏性消解。

  事实上,建立健全数字监督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必定会遭遇来自各方的阻力或障碍,但它在净化数字空间生态、赋能权力制约监督等方面的效能驱动政府积极作为,并进行反复调适和适时更新。总之,在数据进行逻辑隔离之下有序完善数字监督体系,并非是为了推动反腐败领域的政治“大地震”,而是旨在权力腐败的防患于未然,筑牢权力监督体系的数字“防火墙”。

  参考文献:

  [1]黄其松,许强.论政府治理技术[J].江汉论坛,2018(12):53-59.

  [2]董晨宇,丁依然.社交媒介中的“液态监视”与隐私让渡[J].新闻与写作,2019(05):51-56.

  [3]曾智洪,陈煜超,吴金群.智慧纪检监察:概念框架、实践图谱和优化策略[J].电子政务,2020(08):102-112.

  [4]邱泽奇.技术化社会治理的异步困境[J].社会发展研究,2018(04):2-26,242.

  [5]尼葛洛庞帝N.数字化生存[M].胡泳,范海燕,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9:13.

  [6]曾智洪,王梓安,丁沙沙.特色小镇建设中地方政府的多重行为表现及其风险防范研究——基于浙江省M小镇的深度观察载[J].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05):125-136.

  [7]胡鞍钢.反腐败必须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廉政体系[N].检察日报,2007-05-29(05).

  作者:曾智洪*王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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