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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数字经济竞争新态势与中国的应对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0-04-18 15:00

本文摘要:〔提要〕数字经济的发展打破了已有的竞争秩序,加速国际经济竞争格局的重塑,跨国公司与非跨国公司、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的竞争优势有可能出现重大变化。西方发达经济体从抢占国际数字市

  〔提要〕数字经济的发展打破了已有的竞争秩序,加速国际经济竞争格局的重塑,跨国公司与非跨国公司、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的竞争优势有可能出现重大变化‍‌‍‍‌‍‌‍‍‍‌‍‍‌‍‍‍‌‍‍‌‍‍‍‌‍‍‍‍‌‍‌‍‌‍‌‍‍‌‍‍‍‍‍‍‍‍‍‌‍‍‌‍‍‌‍‌‍‌‍。西方发达经济体从抢占国际数字市场、争夺数字科技优势地位、主导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等方面强化自身的竞争力,谋求在国际数字经济竞争中抢得先机‍‌‍‍‌‍‌‍‍‍‌‍‍‌‍‍‍‌‍‍‌‍‍‍‌‍‍‍‍‌‍‌‍‌‍‌‍‍‌‍‍‍‍‍‍‍‍‍‌‍‍‌‍‍‌‍‌‍‌‍。中国应通过“数字一带一路”建设助力其他发展中经济体的数字经济发展,与其他发展中经济体一道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制定,妥善处理与西方发达经济体在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与分歧,推动各国共享数字经济红利‍‌‍‍‌‍‌‍‍‍‌‍‍‌‍‍‍‌‍‍‌‍‍‍‌‍‍‍‍‌‍‌‍‌‍‌‍‍‌‍‍‍‍‍‍‍‍‍‌‍‍‌‍‍‌‍‌‍‌‍。

  〔关键词〕数字经济、数字贸易规则、国际经济竞争格局

国际数字经济发展

  当今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日新月异,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全球治理体系产生深远影响。数字经济及其所带来的国际分工变革正重塑原有的全球价值链,重新定义各国竞争优势,给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考察国际数字经济竞争新态势及发达经济体的应对,对我国更好地应对新一轮国际经济竞争具有现实的参考价值。

  一、数字经济重塑国际经济竞争格局

  数字经济是指以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科技为媒介开展的各种经济活动的总称,特别是基于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业活动。[1]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数字经济不仅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服务,更革命性地改变了原有的生产方式,释放出巨大经济动能。在过去十年,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推动国际贸易以更低的成本和更便捷的方式在世界展开。

  首先,电子商务平台作为交易的媒介,能够将众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进行连接,不仅减少了交易的中间环节,极大地节省了交易成本,更使得一些位于边远地区的企业能够超越地理限制,参与全球市场竞争。其次,由于交易中间环节的减少,消费者和生产者可以进行更为直接和有效的沟通,推动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商品生产和服务结合,从而推动多元化生产时代的到来。再次,数字科技为企业价值链的重塑带来了新契机。

  数字技术和物联网(ThingsofInternet)的出现,使得企业不必完全控制产品的全部生产步骤,可以将生产过程分解成若干任务,将部分生产外包给其他国家的企业,通过物联网来监控生产过程,并且通过跨境数字贸易来实现产品的最终生产。[2]数字贸易成为推动企业重塑生产网络的重要工具。最后,数字贸易正在重新定义传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3D打印技术等高科技的出现,拓宽了传统的国际贸易边界,并通过减少成本来进一步推动国际贸易增长。[3]因此,数字技术正改变原有的生产和消费模式,推动全球化进入以数据流动传播信息、观念和创新为特色的新时代。[4]

  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国际贸易理论曾指出,国家之间不同的比较优势是国家之间进行贸易的重要基础。然而,在数字经济时代,各国的“比较优势”被重新定义。数字技术的出现和广泛应用使得沟通和交易的成本大幅度降低,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更为激烈,从而影响各国的竞争力重新分配。数字经济推动的全球化与高科技相结合,将会对二十一世纪国际经济竞争格局产生重要影响。

  (一)重塑跨国公司和非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

  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利用自身资本和技术优势与发展中经济体的廉价劳动力和资源结合,推动了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而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电子商务平台作为媒介将企业和消费者更为直接和有效地连接在一起,企业通过互联网可以与世界各地的消费者进行交易。公司占领国际市场,不再以大量资本和规模生产为前提条件。许多非跨国公司,乃至中小企业,通过网络建立广泛的客户群,同样能够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数字贸易为更多企业参与全球竞争开辟了新空间。

  非跨国公司的广泛参与使得国际市场竞争更为激烈。许多初创公司利用后发优势,将云计算服务等为自身发展所用,并通过互联网在世界范围内建立合作伙伴体系和消费者体系[1],从而打造其核心竞争力。[2]此外,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还通过提供小微金融贷款等金融服务以及物流服务为中小企业赋能,进一步强化中小企业竞争力。大量非跨国公司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打破原有的竞争格局,使跨国公司面临由此带来的价格压力和数字全球化对其商业模式的挑战。因此,数字经济改变了企业微观层面的竞争秩序,加速国家竞争格局的调整。

  (二)重塑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的竞争优势

  随着数字科技以及人工智能的发展,国际市场的生产要素定价也发生变化,这将会带动各国在国际贸易中比较优势的变化。在上一轮全球化中,发达经济体跨国公司的资本与发展中经济体的廉价劳动力相结合成为全球化的主要动力。而在数字全球化时代,由于自动化和人工智能的普及,发展中经济体的廉价劳动力优势在国际竞争中的重要性被削弱,发达经济体的投资不再以寻找廉价劳动力为主要目标,消费市场成为投资的重要考虑因素。[1]

  全球价值链分工正在经历调整,价值链的分布更加集中在北美、欧洲和东亚这三个主要消费市场。因此,发展中经济体的廉价劳动力优势并不足以实现融入世界经济,还需与周边国家的大市场结合,使其竞争优势得以发挥。这要求发展中经济体之间加快经济合作的步伐,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更为重要的是,数字经济时代带给许多新兴经济体“弯道超车”的机会。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科技高速发展,使得信息传播速度实现质的飞跃,传播成本也大幅削减。不同于前几次工业革命,信息科技革命极大地缩短了发展中经济体与发达经济体在获得新科技和新信息方面的时间差距。发展中经济体,特别是新兴经济体不再满足于中低端生产制造,在推动高科技发展的同时,积极探索数字经济的创新和发展。

  以第三方移动支付为例,2018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90.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8.4%。[2]不仅中国,包括肯尼亚和哥伦比亚在内的发展中经济体都在积极推动移动支付。这些发展中经济体跨越了发达经济体的信用卡支付阶段,直接进入移动支付时代。而移动支付不仅带来更为便捷的支付方式,更重要的是,它与其他数字服务相结合,创造出更多的商业机会和经济发展空间,为这些国家在新一轮经济全球化中打造自身竞争优势提供机遇。

  二、发达经济体参与国际数字经济竞争的举措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世界各国加快了数字战略布局的步伐。西方发达经济体为了谋求在数字经济时代的竞争优势,通过双边和区域合作抢占数字共同市场,以技术垄断和封锁维护其在数字科技领域的优势地位,积极主导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

  (一)抢占国际数字市场

  与历史上资本主义争夺资源和劳动力市场相似,国际数字市场是西方发达经济体争夺的焦点。发达经济体的数字经济起步较早,相关产业发展相对成熟,已经进入寻求扩张海外市场来推动自身发展的阶段。为了满足国内互联网产业不断发展的需求,美国、欧盟和日本不断开拓海外市场,以扩大外部需求带动内部企业和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一方面,以美欧日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积极与贸易伙伴将数字贸易规则纳入双边贸易协定,寻求建立共同数字经济市场,实现数字经济的有效扩张。另一方面,发达经济体以参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换取发展中经济体数字经济市场的准入机会,并积极参与这些国家数字技术的发展和数字产业的培育。在这一过程中,以美欧日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不仅输出数字技术标准,更重要的是帮助各自互联网企业率先进入发展中经济体,占领这些国家的市场。

  美国将开辟国际数字市场作为数字海外战略的重要内容,其基本策略是以打造自由贸易安排来实现贸易伙伴数字市场开放。美国还积极与发展中经济体通过双边合作开辟新的数字市场。比如,美国推动与东盟加强数字经济联系,“与东盟分享最佳实践和知识,讨论美国公司促进数字领域增长的机会,推动建立一个更加开放和创新的氛围,使得东盟国家本土公司和美国中小企业都能在一个不断进步的数字经济空间繁荣发展”。[1]

  欧盟通过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数字贸易条款,推动与贸易伙伴建立数字共同市场,已与日本和加拿大约定相互开放数字贸易市场。与此同时,欧盟积极与发展中经济体进行政策合作,寻求建立数字共同市场。其中,拉美和加勒比地区是欧盟推动数字合作的重点区域之一。欧盟与这一地区的重要国家(如巴西和墨西哥)共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云计算和AI等科技及政策方面的合作。[2]另外,东盟也是欧盟数字经济合作的重要伙伴。欧盟和东盟已达成工作计划,共同推进东盟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实现互惠共赢。[1]

  日本以双边贸易协定方式推进“以日本为中心,连接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数字共同市场建立。除与美国和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合作外,日本还着眼新兴经济体市场,推动印度等国的数字基础设施构建,[2]加强与中国、韩国的数字经济合作,推动东亚数字市场的建立和发展。[3]2019年12月,在中国成都举行的第八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三国一致同意加强数字经济合作。日本政府既以双边经贸合作机制等顶层设计方式推动日本电子信息产业进入国际市场,同时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来挖掘发展中经济体数字经济市场潜力,为日本企业深入参与全球数字经济竞争提供全面支持。

  (二)极力维持数字科技优势地位

  数字科技的发展能够拓宽数字经济边界,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更多动力。研究表明,数字科技对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的经济增长都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4]“数字科技已经崛起成为经济增长、国家安全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决定性因素。”[5]因此,围绕数字科技的争夺成为发达经济体谋求数字经济竞争优势的重要方面。面对中国等新兴经济体科技力量的蓬勃发展,美国联合欧盟、日本等盟友,以国家安全为由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进行数字高科技封锁,围堵和打压后者的数字技术发展,维护自身在高科技领域的竞争优势,其主要举措有两点:一是设置数字技术出口限制。美国把对具体公司的出口限制提高到立法层面。[1]

  2018年美国国会通过《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xportControlReformAct)》,限制美国向外国公司出口、再出口和转移商品、软件或技术。[2]从2018年起,美国政府对中国包括中兴和华为在内的主要数字科技公司进行打压和封锁。[3]日本政府也正在考虑制定政策,限制包括人工智能和机器人在内的数字高科技出口。[4]二是限制外国公司在数字技术领域投资。2018年8月,特朗普政府签署了《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2019年9月,美国财政部推出FIRRMA的实施细则草案,经过征询各方意见,于2020年2月生效实施。FIRRMA及其实施细则赋予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更广泛的权力,严格审查针对美国企业敏感和关键的“技术”、“基础设施”和“数据”的投资是否威胁到美国国家安全。

  [5]2019年4月,欧盟《外国投资审查框架(ForeignInvestmentScreeningFramework)》生效。该法律为成员国的投资审查机制设置了最低要求,鼓励欧盟成员国就投资审查进行合作,并就某一外国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沟通;该法律允许欧盟和成员国采取并行的审查程序;当某一投资项目对欧盟多个国家的安全和公共秩序构成威胁时,欧盟有权从“欧盟的利益”角度发表意见。[6]这一法律使外国公司在欧洲进行数字技术投资时面临从成员国内部到欧盟的多重限制和门槛。

  日本效仿美国和欧盟,提高对外国投资审查标准。2019年11月,日本参议院通过了重新修改的《汇率及外国贸易法》。修改后的法律规定,任何外国企业投资日本的半导体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公司,当所持股份占到日本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1%(由原法的10%修改为1%)时将面临投资审查。[1]这意味着受到投资审查的外国公司范围将大幅扩大。投资日本数字技术公司的外国企业将面临严格审查。

  (三)争夺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主导权

  随着数字贸易成为引领国际贸易规则制定新方向的重要议题,争夺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导权成为西方国家数字战略的重中之重。从世界贸易组织(WTO)多边贸易体制改革到二十国集团(G20)政策协调平台,从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数字贸易规则都是焦点议题,西方国家积极协调立场,试图推行符合其诉求的数字贸易规则。

  美国试图通过主导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使其国家利益最大化,从而维护美国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霸权。为了强化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方面的主导权,美国联合欧盟和日本,希望在发达经济体中就数字贸易规则先达成一致。欧盟和日本也希望与美国形成统一立场,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上拥有更多的主动权,以维护自身在新一轮竞争中的优势地位。美国寻求世界范围内的数字贸易自由化、数据跨境自由传输以及数字贸易免于征税,发挥美国互联网公司在国际数字经济竞争中的优势,巩固这些公司在世界竞争中的有利地位,进而形成美国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竞争力。

  在数字贸易规则上,美国与其西方盟友总体立场相近,但也存在微妙差别。在数字贸易自由化问题上,美国主张数字贸易全面自由化[2],欧盟主张贸易自由化应在政府干预和监管下进行。在数据跨境传输问题上,美国主张数据跨境自由传输,并坚决反对数字本地化;[3]欧盟基本同意美国的立场,但强调数据跨境自由传输的条件,即政府要进行监管,并应对数据和消费者隐私进行保护。[1]欧盟制定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DataProtectionRegulation)》已于2018年5月生效实施。它在协调欧盟各成员国数据保护规定的同时,对电子商务的数据保护和数字公司的数据管理及保护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日本提出“可信赖的数据跨境自由传输”,主张在数据跨境自由传输的基础上,加强各国法律法规协调以及监管机关合作,以此弥合美欧在数据跨境自由传输上的分歧。在数字贸易税收问题上,美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国主张对数字贸易免于征税;欧盟原则上支持这一主张,但一些成员国[2]为了扩大税源,要求对电子商务服务进行征税‍‌‍‍‌‍‌‍‍‍‌‍‍‌‍‍‍‌‍‍‌‍‍‍‌‍‍‍‍‌‍‌‍‌‍‌‍‍‌‍‍‍‍‍‍‍‍‍‌‍‍‌‍‍‌‍‌‍‌‍。目前,美国与欧盟继续就数字服务税问题进行谈判,而日本的立场[3]与欧盟相近。

  三、应对国际数字经济竞争的思考

  西方发达经济体为赢得数字经济竞争优势而采取的种种举措加剧了各国的竞争和磨擦,使中国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增加。中国应在加强自身数字技术研发和数字经济建设的基础上,推进与其他发展中经济体的数字经济合作,妥善处理与西方国家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分歧与竞争,共同推动国际数字经济在竞争中良性发展。

  (一)以“数字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发展中经济体的数字技术合作

  在数字经济时代,发展中经济体要抓住发展机遇,不仅要有公路、铁路、港口和桥梁这样的大型基础设施,还需要互联网等必要的数字基础设施。大多数发展中经济体的数字化程度较低,不论在数字基础设施硬件设备,还是互联网服务等软件设施上都需要提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的研究表明,在众多发展中经济体中,中高收入发展中经济体的互联网渗透率在50%至60%之间,而低收入发展中经济体和欠发达经济体在40%以下,一些国家只有10%~20%。[1]大多数发展中经济体要融入数字经济浪潮,通讯技术和无线网络是其亟需的基础设施。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中国的数字技术已经在5G通信等领域形成了自身的竞争优势。面对发展中经济体巨大的数字技术需求,中国应以“数字一带一路”为抓手,为广大发展中经济体提供发展数字经济的公共产品。习近平主席曾多次表示中国愿意在数字经济领域加强与各国的合作。在2017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指出,“我们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纳米技术、量子计算机等前沿领域合作,推动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建设,连接成21世纪的数字丝绸之路。”[2]

  在2018年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强调,“数字经济是亚太乃至全球未来的发展方向。我们应该牢牢把握创新发展时代潮流,全面平衡落实《互联网和数字经济路线图》,释放数字经济增长潜能。同时,我们应该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增强数字经济可及性,消弭数字鸿沟,让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成员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让亚太地区人民搭上数字经济发展快车。”[3]在2019年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开幕式上,他再次指出,“我们要顺应第四次工业革命发展趋势,共同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机遇,建设数字丝绸之路、创新丝绸之路。”[1]

  为深化与发展中国家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中国可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与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根据各国需求寻找双方合作的契合点。例如,中国可以将包括5G技术在内的先进技术与合作伙伴的传统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打包,共同推进,让数字高科技以较低成本进入合作对象国,帮助其实现数字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

  中国还可就发展数字经济经验与其他发展中经济体分享交流,降低其他发展中经济体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试错成本,帮助这些国家有效打造符合本国需要的电商平台、移动支付、物流网络等数字经济平台,实现数字经济良性和有效发展。此外,中国可以在人才培养方面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自己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

  (二)与其他发展中经济体携手参与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竞争实力不同,新兴经济体与发达经济体在数字贸易规则上的立场存在巨大差异。在数字贸易自由化问题上,中国和巴西等新兴经济体主张从建设“开放的贸易环境”入手。巴西提出“应消除变相限制数字贸易的壁垒”[2],中国强调成员国应提升海关程序,在可能的范围内建立和采取电子支付手段,并利用自由贸易区和海关仓库促进跨境电子商务。[3]在数据跨境传输问题上,中国和俄罗斯等新兴经济体不同意发达经济体主张的数据跨境自由传输,强调数字市场的开放以及数据跨境自由传输给社会和国家安全带来的不确定性和威胁,主张数据跨境自由传输等问题应由各国自行规定,要求实行数据的本土化。

  中国、印度和越南均已通过国内立法,限制数据跨境自由传输,筑起数据保护的防线。在数字贸易税收问题上,以印度和南非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明确支持对数字贸易征税,认为免于征税将影响发展中经济体的财政收入。[1]印度和南非更在G20大阪峰会等多个场合公开反对发达经济体关起门来制定数字贸易规则。[2]发展中经济体在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有更多的共同利益。如果发达经济体主张的数字贸易自由和数据跨境自由传输等规则真正成为国际规则,大多数发展中经济体不但在数字贸易发展上会受到制约,在国际数字经济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相关规则还将给这些国家的经济、社会和安全带来潜在的负面影响以及高昂的规则适用成本。

  中国应加强与其他发展中经济体合作,凝聚共识,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发挥更大影响力。一方面,中国应与其他发展中经济体,特别是新兴经济体加强沟通与协调,在国际贸易规则磋商中形成统一立场。另一方面,中国应和其他发展中经济体密切合作,利用美欧发达经济体在数字贸易规则上的立场分歧和利益摩擦,在磋商中推动有利于发展中经济体的数字贸易规则。欧盟内部各国对数字市场开放的态度不尽相同,这使得欧盟在数字国际贸易规则磋商中难以过度妥协。中国与其他发展中经济体可利用美欧之间的分歧,在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中推动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从而摆脱发达经济体主导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局面。

  (三)妥善处理与发达经济体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分歧与竞争

  中国与发达经济体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等领域的分歧,属于数字经济治理或数字经济秩序之争,由于理念和利益不同,双方的分歧短期内难以弥合,但这不应成为双方开展合作的障碍。中国与发达经济体在解决全球“数字鸿沟”、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数字基础设施接入和提升数字素养方面有共同的责任,在加强数字治理、网络安全保障、数字经济标准与规则制定等领域有共同需求,有必要加强沟通、协调和合作。

  除少数西方国家出于战略和政治目的对中国的封锁和打压,中国与发达经济体在数字贸易市场、数字技术领域的竞争本是正常的现象,发达经济体内部也存在这样的竞争。2019年3月欧盟以“滥用市场主导地位”为由对美国谷歌公司进行14.9亿欧元(约合17亿美元)的处罚。[1]这是欧盟继2017年对谷歌开出27亿美元罚单后的又一次处罚。2019年12月,欧盟对脸书展开反垄断调查。[2]而美国的另一家互联网巨头——亚马逊公司也被欧盟[3]和日本[4]的竞争法委员会分别提起反垄断调查,而这已经是日本对亚马逊公司提起的第二次反垄断调查。2019年12月,美国政府公布的调查报告称,法国的数字服务征税措施对美国数字公司构成歧视,违反美国《1974年贸易法案》的“301条款”,美国政府可能会对法国采取单边加征关税的措施。因此,应正确看待和处理与发达国家在数字贸易领域的某些摩擦,以商业和法律的手段予以解决。

  目前,中国是全球最重要的数字经济市场。中国有近8亿网民,有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机、移动支付、网络零售市场,连续6年成为工业机器人第一消费大国,人工智能市场规模年均增长率超过40%。截至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1.3万亿元人民币,占GDP的比重为34.8%。[1]随着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加强,中国已经成为推动世界数字高科技发展的重要国家,[2]将在世界数字科技发展进程中扮演愈发重要的角色。

  中国不仅是西方高科技企业的重要市场,也是其重要合作伙伴。对中国高科技企业采取围堵和孤立的政策不仅会损害全球价值链的稳定性,还会给西方各国企业带来巨大的利益损失。正因为如此,美国为保护自身数字高科技优势限制和孤立中国的政策正遭到其盟友的反对。2020年1月,英国政府明确表示将允许华为5G技术在英国通信网络的非核心部分使用‍‌‍‍‌‍‌‍‍‍‌‍‍‌‍‍‍‌‍‍‌‍‍‍‌‍‍‍‍‌‍‌‍‌‍‌‍‍‌‍‍‍‍‍‍‍‍‍‌‍‍‌‍‍‌‍‌‍‌‍。[3]英国对华为公司5G技术的明确支持,不仅是作为重要盟友对美国打压中国数字高科技政策上的公开反对,更将是推动许多“摇摆国家”作出明确表态的重要催化剂。因此,在与发达经济体开展数字经济合作时,应因国施策,排除政治因素对经贸合作的干扰,争取团结大多数发达国家,做大共同利益蛋糕。

  经济师评职论文范文:我国数字经济新常态发展现状与思考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经济起到了创新发展经济发展模式、推进经济结构转型、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等作用,催生了许多新兴互联网企业‍‌‍‍‌‍‌‍‍‍‌‍‍‌‍‍‍‌‍‍‌‍‍‍‌‍‍‍‍‌‍‌‍‌‍‌‍‍‌‍‍‍‍‍‍‍‍‍‌‍‍‌‍‍‌‍‌‍‌‍。但同时,数字经济仍然面临着来自发展理念、监管机制、法律保障、金融风险等多个层次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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