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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体性向度重读马克思关于人的价值的思想

所属分类:政法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19-10-21 16:01

本文摘要:〔摘要〕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以来,人的存在意义和精神境界问题日趋显现,因而,重读马克思关于人的价值的思想成为必要。依据人的主体意识的日渐觉醒,选择主体性向度从三方面展开解读:一是人的存在价值的自我确证;二是人的生命存在的享受;三是

  〔摘要〕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以来,人的存在意义和精神境界问题日趋显现,因而,重读马克思关于人的价值的思想成为必要‍‌‍‍‌‍‌‍‍‍‌‍‍‌‍‍‍‌‍‍‌‍‍‍‌‍‍‍‍‌‍‌‍‌‍‌‍‍‌‍‍‍‍‍‍‍‍‍‌‍‍‌‍‍‌‍‌‍‌‍。依据人的主体意识的日渐觉醒,选择主体性向度从三方面展开解读:一是人的存在价值的自我确证;二是人的生命存在的享受;三是人的真实存在的实现‍‌‍‍‌‍‌‍‍‍‌‍‍‌‍‍‍‌‍‍‌‍‍‍‌‍‍‍‍‌‍‌‍‌‍‌‍‍‌‍‍‍‍‍‍‍‍‍‌‍‍‌‍‍‌‍‌‍‌‍。由此得出只有当社会的发展使人真正走出匮乏、异化和失真,使所有人实现真实的存在,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才可能获得主体内在的统一。当人在其生命本质的充分发挥和实现中获得了生活的意义,同时也就打开了生命存在的宽广视野和超越境界。

  〔关键词〕人的价值,主体性向度,自我确证,本质力量,真实存在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的存在意义和人的精神境界问题逐渐显现。作为现代化进程中人的存在状况的一种症候,它引发了诸种道德问题和精神危机,所以,如何缓解这一问题是不可回避的时代命题。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价值的思想蕴含了对这一问题的解答,因此,重读马克思关于人的价值的思想成为一种必然。马克思从唯物历史观的角度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的分析批判和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推想预设提出了关于人的价值的理论。基于现代社会人的个体意识的日益显现,文章尝试从主体性向度来解读马克思关于人的价值思想的当代意义。

  一、马克思提出人的社会价值是人的价值的主要取向和衡量标准

  马克思关于人的价值理论揭示了人的价值的形成、本质及其实现方式。马克思从人作为类的存在物的社会属性进行考察,得出人的价值是一种社会关系范畴的科学结论。马克思认为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之处在于人能够进行生产活动,而人的生产活动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从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现实关系的总和,人的价值关系与人的本质的形成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两者都是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客观过程中形成的。物质生产活动作为人类存在的第一前提表现为双重的关系: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二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这样写道:“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1](P80)而“‘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2](P406)无论是自然关系还是社会关系都在生活的生产中体现为人的价值关系。

  从自然关系看,马克思认为“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3](P337),即是人类通过劳动对自然资源和环境实现共同占有而满足自身的需要,在此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需要的满足构成人的价值关系,相反,“只要它是不依赖人类劳动而存在的单纯物质,它就没有价值,因为价值只不过是物化劳动。”[3](P24)

  同样,从社会关系看,社会关系实质上也是价值关系。因为人的活动无论是需要还是创造或享受,从内容上或形式上都是社会的,“甚至当我从事科学之类的活动,即从事一种我只是在很少情况下才能同别人直接交往的活动的时候,我也是社会的,因为我是作为人活动的。不仅我的活动所需的材料,甚至思想家用来进行活动的语言本身,都是作为社会的产品给予我的,而且我本身的存在就是社会的活动。”[4](P122)

  可见,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这种生产生活中所形成的价值关系不仅是一种现实的社会关系,也包含了过去、现在和未来之间的社会关系,即人的这种价值关系是现实性与历史性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写道:“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1](P92)

  所以,人的价值关系实际上就是由人相互需要和满足而构成的横向的和纵向的互为对象性的关系,而作为个体的存在是无法凌驾或超脱于这一关系的。

  就个体的存在而言,它是双重的关系:一是作为主体从他人和社会那里满足了自身物质的和精神的需要;二是作为客体以自身的劳动满足了他者和社会的需要。即个体存在同时扮演着“获得者”与“给予者”的双重身份,前者体现为作为主体的人的个人价值,后者体现为作为客体的人的社会价值,两者辩证统一于个体的存在之中。

  因为无论是“获得”还是“给予”都是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实现的,如果离开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关系,离开个体或群体对社会物质的和精神的贡献,个体存在的个人价值就失去了前提条件。马克思正是从社会生产生活的决定性作用的立场,将人的社会价值作为人的价值的主要取向和衡量标准。这也正是我们的社会倡导集体主义价值观的理论和现实的依据所在。

  二、主体性向度下人的价值实现的三个层面

  我们知道理论对现实的揭示无论多么深刻透彻都可能受到社会现实的拷问和检验,特别是在现今市场经济环境中,集体主义精神受到了西方个人主义、功利主义、享乐主义和利己主义等价值观的冲击。对人的价值内涵不同的理解,不仅决定了不同的价值标准,也决定了相应的价值追求。

  因此,究竟何为人的价值?是个人需要的满足?还是去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这不仅是现代西方思想界的困惑,也是正在经历着现代化过程的我们的时代困惑。而这一问题表现在人的价值问题上就是作为个体存在的“获得者”与“给予者”身份的分裂,或者说,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分离。

  人们将社会视为可以提供给各种人各种需求的大市场,只看到自己与他人、社会、自然的外在联系,遗忘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内在有机的关联,这样,切断了诸种关联的“孤独”个体只想从社会中提取自己物质的和精神的需求,而忽视对他者的关怀和对社会的责任,甚至于因自身利益走向社会的反面。

  因此,当一个社会中的个体将自己放大成“特写”,就必然会遮蔽与己的诸种关联,由此,不仅难以领悟生命存在的意义,更难以视见作为人的精神境界层面的存在。那么,如何缓解此种状况就成为问题。尽管一种社会问题的形成由多种原因造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应该有多种,在此,文章只从马克思的价值观角度来继续探讨。

  从马克思的价值观对社会的影响和社会成员对其理解的程度来看,仅仅停留于人的价值的形成和本质的概括性阐释是不够的,停留于对集体主义价值取向的要求其收效也是有限的,面对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断裂,有效的方法不仅仅是要弘扬社会价值的取向,更重要的是去弥补两者的断裂,即关键不在于社会的外在要求,而在于使个体能自觉到两者的统一。

  具体到现实问题就是社会必须去响应这样一个问题:社会要求人们向社会努力奉献,但这种奉献对作为主体的个人意味着什么?这对主体性意识已经觉醒的现代人至关重要。

  要回应这样的问题无法绕过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理论上阐释个人对社会的奉献不等于自我牺牲,而是自我实现和自我成就;二是将人的价值的实现问题放置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的渐进性过程中,在此过程中社会必须去创造使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走向融合的外在条件。这两个方面已经包含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我们需要去做的是从主体性的角度去阐释和彰显马克思的这一理论空间。以下从人的价值实现的主体性角度进行三个层面的分析。

  第一,人的存在价值的自我确证。马克思认为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同时也是对象性存在物。作为自然存在物,人具有自然力和生命力,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的身上;作为对象性存在物,人和动物一样,依赖于他所需要的外在对象,同时人的生命和本质力量又通过这些对象得以确证和表现。马克思以人的饥饿为例:“饥饿是自然的需要,……饥饿是我的身体对某一对象的公认的需要,这个对象存在于我的身体之外、是我的身体为了充实自己、表现自己的本质所不可缺少的。”[4](P168)

  以此类推,人类所有的自然需要以及满足需要的对象都与动植物没有什么差别,那些被需要的对象正是人和动物的生命和本质力量的表现和确证。然而,无论是作为自然存在物或是作为对象性存在物,人与动植物又是不同的,尽管人是感性的受动的存在,但是人不仅具有表达自身天赋、才能和欲望的能动性力量,而且可以通过这种力量去创造自己所需要的对象。

  正如饥饿的需要是相同的,但是对于饥饿的满足方式和手段是不同的,动物寻觅到食物就可以满足,而人却不能满足于此,因而,人类发展了农业、畜牧业、餐饮业以及延伸而成的丰富多彩的饮食文化等;同样,从遮风避雨的生存需要中,动物营造了自己的巢穴或住所,而人却从此种需要中发展出风格迥异的优美建筑。正如马克思所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4](P97)

  “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4](P97)可见,无论人是作为自然存在物还是对象性存在物与动植物的不同之处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人满足自身需要的方式是创造性的对象化劳动,人正是在创造性对象化劳动中因为本质力量的充分显现从动植物的生存本能中脱颖而出;二是人的生产和创造不仅为了自身的需要,也是为了他人和社会的需要,即个人与他人、社会之间通过生产和创造构成了互为对象性的关系,个人的社会生产和创造性活动正是自身天赋和才能的发挥和实现。

  因此,人的这种互为对象性的关系不仅是人的价值的缘起,也是人的价值实现的确证。或者说个人在参与到互为对象性劳动中的自身本质力量的表现过程正是其存在价值的实现过程。因此,无论是个人或是群体其存在的真正价值不在于从社会中得到人类共同创造的对象,而是在于在这种共同创造中所显示的自身的本质力量。

  第二,人的生命存在的享受。尽管马克思认为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即人作为有生命的存在物因为自身生命存在的需要天然地就处于受控的状态,如人受到严寒、酷暑、饥饿、困顿的逼迫,受到洪水、干旱、地震、疾病的困扰等等,然而,人并不会因此而成为自然力的俘虏,相反,人可以通过创造性对象化劳动来应对与生俱来的受控状态,而这种由受控状态向能动状态的转化过程恰恰是人的生命存在的最大享受。

  因为在此过程中,人的内在的本质力量得到了充分发挥和表现,而这种本质力量的表现不仅是一种自由的创造,更是一种生命的享受。比如,人类没有动物那样保护自身的皮毛或羽毛,但是恰恰是这样的局限使人类有了更大的表现生命本质力量的机会,人类因此而发展了种植、纺织、服饰和贸易等一系列创造性劳动并获得了无限的享受。

  所以,无论是动植物还是人类,本质力量的表现与生命现象的存在总是合一的,植物以花朵、绿叶和果实表现自身,动物以奔跑、飞翔或角斗表现自身,而表现本身就是维持其生存的方式,人的本质力量的表现不仅于此,而是在其创造性活动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和延伸,因为创造的空间无限,人也因此获得了一个自我创造的自由空间,而这一空间蕴含了许多丰富的内涵和属人的享受。

  如果以歌唱为例,我们就可以比较出人与动物的差别:在自然界中具有歌唱天赋的有青蛙、知了、公鸡和小鸟,它们根据适宜的季节或不同的时辰鸣唱,鸣唱不仅是它们特有的天赋,也是它们生命情感的表达,或是兴奋、或是展示、或是抒情,这其中包含着生存的需求,或是对生存状况的反应。

  但同时也是一种特有的内在本质力量的表现,无论什么原因当它们进行这样的生命表现时,常常能够得到同类的共鸣和呼应。而人的歌唱就不仅于此了,为了这一本质力量的充分展现和实现,人创作了优美的乐曲和动人的歌词,创造了形式多样的乐器,组成了训练有素的乐队,建造了坚固优雅的音乐大厅,引来了充满期待的听众,请来了录音、摄像师等等,每个环节都服务于歌唱这一本质力量的表现。

  而且,每个环节的完成又是参与者本质力量的表现,这些不同的本质力量之间形成一种共同表现和相互表现的呼应共在的关系:乐曲和歌词为嗓音赋予了表现形式;乐器为歌声赋予了情景和氛围;音乐大厅提供了舒适的场所;听众使歌者的本质得到了确证;录音、摄像师使歌声、歌者穿越了时空,带来了更多现时的和未来的隐性的听众,等等。

  这一共同的互为对象化活动所蕴涵的快乐正如马克思所说:“我在我的生产中物化了我的个性和我的个性的特点,因此我既在活动时享受了个人的生命表现,又在对产品的直观中由于认识到我的个性是物质的、可以直观地感知的因而是毫无疑问的权力而感受到个人的乐趣。”[4](P37)

  同样,其它创造性对象化活动也显示了这一本质实现与生命表现互为对象、互为确证的内涵,用马克思的话来表达,就是“通过自己的对象性关系,即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占有对象。对人的现实性的占有,它同对象的关系是人的现实性的实现,是人的能动和人的受动,因为按人的含义来理解的受动是人的一种自我享受。”[4](P124)

  可见,如果从人的生命存在的享受来说,人在社会性活动中,其所包含的人的本质力量不仅可以得到充分的发展和实现,同时,也在充满创造性的自由表现中获得了相互认同、相互补充和相互欣赏,并且这种享受与生命的潜能一致,所以,对这种享受的无限境界的追求不仅可以贯穿其一生,也使自我与他者、自然与社会在这种追求中融为一体,即这种享受不仅别具一格,也通达美善。

  因而,人的生命的表现与本质力量的实现在享受的同时就是社会价值的体现,就是奉献,它非为了奉献而奉献,非为了荣誉而奉献,也非迫于压力而奉献,这类奉献尽管在客观上也可以称为奉献,但是,其生命是处于受控状态或异化状态,而真正意义上的奉献与生命合一,它必须以自由意志为前提,是一种自由的选择,更是一种生命至高无上的享受。

  第三,人的真实存在的实现。前面两个方面的论证只是一种理论上应然的推演,然而,事实永远要比理论复杂。在现今社会,社会生产生活领域中创造性的对象化劳动虽然存在,人们之间的劳动也构成相互需要的价值关系,然而,人的价值问题的两个方面(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还没有在所有社会成员中得到充分实现和完美统一,还没有使每一个社会成员实现全面自由的发展。

  那么,如何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和完美统一,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走出异化存在而实现自身存在的解放呢?一条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就是实现人的真实存在,人的真实存在的实现是人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充分实现和最高程度统一的深层基础。

  何谓人的真实存在及其实现?为何它又是人的价值实现的深层根基?马克思在谈论人的本质时认为人具有三重属性:生物性、社会性和精神性。李佑新认为这三重维度存在的统一构成了人的真实存在的状态[5](P161)。

  由此,延伸提出人的真实存在的概念[6],它是相对于人的异化和抽象存在而言的状态,内涵包含三个层面的需求与满足:其一,作为生物性存在的人的需求的满足。人的存在在最基本的意义上受制于这种自然性,其需求的满足是人的真实存在实现的基础和前提。其二,作为社会性存在的人的需求与满足。即人不仅是一种历史传承性的存在,承载美德和道义,同时也是共在境遇中关系性的存在,必须在其存在中去表达和维护求善的向度。即人的德性是人的社会性的根本要素,如果没有德性就会“成为最肮脏残暴的动物,就会充满无尽的欲望和贪婪。”[7](P7)

  而人的尊严、权利和自我确证都包含了社会性责任的担当。同时,人的符合道德的社会性存在也需在人类求善的叙事中、社会的关怀以及和谐共在的关系中去养成。其三,人作为精神性存在的需求与满足。人追求生命可能达致的高度,即追求自身的可能性,即海德格尔所说的“朝向本己的能在”[8](P24)。这是人的存在最高层次的实现,在自我独特性的实现活动中隐含着人的幸福之源,也是个体与社会实现联结的最佳道路。正如马斯洛所言:“生活在自我实现层次的人既是最爱人类的,又是个人特质发展得最充分的人。”[9](P116)

  可见,当人的最高的可能性得以实现的时候,人不仅是幸福的,而且也是认同他者、热爱人类的。值得一提的是,它也须借助于良好的社会条件才能得以充分实现。概言之,真实存在的实现就是建立在人与自然、社会、自我和谐关系的基础上,是克服了存在的匮乏、异化和失真而获得的自由丰盈的生命状态。或者说,只有人的每个层次的需求都得以满足,实现人的真实的存在,人才可以在摆脱异化存在与抽象性存在的同时,使人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得到充分的实现和最高程度的统一,从而获得生命的支点、生活的意义和人生的幸福。

  三、人的真实存在是人的价值充分实现的基础及其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启示

  从我国社会现况看,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体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而社会成员的幸福实现程度与存在价值的实现程度存在着不同步性。虽然多数社会成员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得到了充分实现,并在主体性中达成了高度统一,然而,社会中还存在着这样一些人,其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未能得以充分实现,或者说,虽然在客观上他们即是“获得者”,也是“给予者”,然而,他们的“获得”与“给予”都不够充分,也未实现两者的高度统一。

  这种情况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那些迫于生计压力的人,他们的劳动只是为了生存本身,尽管他的存在满足了社会的某种需求,因为没有摆脱对“物的依赖性”,就其个人发展而言还未上升到对实现自身生命高度或潜能的追求。简言之,因为生命滞留于满足生物性的需求上,虽然也创造了社会价值,但其生命可能性层面却未有机会得以展开。第二类是那些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生物性需求和社会性需求的人,然而,作为人的可能性层面却未得以展开,从而使人的价值的实现程度受到了限制。第三类是那些个人的价值和潜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和实现的人,然而,他们因忽略了自身的社会担当和社会责任,因有损于作为社会性存在的人的求善向度,从而损坏了自身社会价值的充分实现。

  另外,还有一种比较极端的情况,就是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背离和分裂,走向了社会共同体利益的反面。当然,这几种类型也无法网罗各种复杂的情况。因而,人的价值实现问题的背后一定是与人的存在状况息息相关,即人的真实存在的实现是人的价值实现的内在基础。当一个社会真正使所有人摆脱了异化的存在,实现了人的真实存在,那么,人的价值的两个方面就会得到充分实现和最高程度的统一,人们也必将在自我生命本质的充分发挥和全面实现中打开一个全新视野,即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互融的和谐世界。

  那么,如何实现人的真实存在,如何使人的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及两者的高度统一呢?马克思在其论著中早已给出明确解答,这些相关的思想仍然是我们今天解决问题的有力指导。无论是人的价值的实现还是人对自身本质的真正占有,在马克思理论的历史的维度中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都是对人的解放思想或全面自由发展理想的不同角度的透视,马克思将关于人的存在的理想的实现放置于社会的发展进程中,认为只有社会的发展才能为人的解放创造成熟的条件,他这样写道:“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没有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就不能消灭奴隶制;没有改良的农业就不能消灭农奴制;……‘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而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关系的状况促成的‍‌‍‍‌‍‌‍‍‍‌‍‍‌‍‍‍‌‍‍‌‍‍‍‌‍‍‍‍‌‍‌‍‌‍‌‍‍‌‍‍‍‍‍‍‍‍‍‌‍‍‌‍‍‌‍‌‍‌‍。”[4]

  (P368)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对于今天中国社会人的存在状况问题所带来的启示是,尽管我们的社会在物质生产上已经有了一定财富的积累,但是,它还远远没有达到马克思所说的理想社会所应有的程度,因此,我们的社会依然存在这样的矛盾:存在与本质、对象化与自我确证、个体和类的矛盾,只有当这些矛盾得以真正解决,也即只有当社会的发展使人真正走出匮乏、异化和失真,使所有人实现真实的存在,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才可能得以充分实现和二者的高度统一。

  总之,马克思关于人的价值的思想所带来的启示在于,他将人类存在的理想状态的实现诉诸于社会完善制度的建构和充裕物质条件的实现,显然,这一理路避免了以往形而上的“预设”和“空想”,将人类的应然状态拉入实然状态之中,将理想的彼岸建立在切近的此岸,即将通向至善的道路从人类的足下开始铺设。如果社会文明达到了一定高度,使人的真实存在得到普遍实现,那么,当个人与社会实现了完美联结,为增进人类的幸福而劳动就变成了自身的幸福,那么,人的存在意义与精神境界问题就会自然解决。这是马克思相关思想特有的伦理价值所在和时代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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