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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网店从业者的社会保险问题和对策

所属分类:政法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18-09-15 10:53

本文摘要:这篇社保论文发表了个体网店从业者的社会保险问题和对策,伴随着经济新常态的发展,我国的就业出现了新趋势,一部分新业态群体如个人网店从业者开始大量涌现。但遗憾的是,这类人群的社会保险参保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论文对个体网店从业者的参保问题进行

  这篇社保论文发表了个体网店从业者的社会保险问题和对策,伴随着经济新常态的发展,我国的就业出现了新趋势,一部分新业态群体如个人网店从业者开始大量涌现。但遗憾的是,这类人群的社会保险参保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论文对个体网店从业者的参保问题进行了探讨,病对相关问题给出了相关参考。

  【关键词】社保论文发表,网店从业者;社会保险;参保问题;对策

天津社会保险

  0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服务业已跃升为我国国民经济第一大产业。与此同时,移动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使得电子商务规模持续扩大。2016年,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26.1万亿元,年均增长36.4%。伴随着经济新常态的发展,我国的就业出现了新趋势,一部分新业态群体如个人网店从业者开始大量涌现。但遗憾的是,这类人群的社会保险参保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从制度建设来看,社会保险的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建立,实现了制度的全面覆盖;从覆盖人数来看,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实现了“三个扩展”:从城镇扩大到乡村,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各类企业,从就业群体扩大到非就业群体。而新业态群体的出现又对我国社保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如何扩大这一群体的参保面,提升其参保率与保障水平,使其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成为当前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文献综述

  纵观国内外的研究文献,对于个人网店从业者的社会保险问题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网店一方面具有其自身的行业特殊性,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又划归中小微企业范畴,我们可以在尊重其特殊性的基础上,结合中小微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问题及解决途径进行归纳总结,探索个人网店從业者的社会保险参保路径。国内关于中小微企业与社会保险的相关文献大致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

  (1)中小微企业在社会保险方面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綦鲁明指出,中小微企业目前存在社会保险参保率低、不同险种参保情况参差不齐、社保缴费率偏高等问题,应当通过提供社保补贴、适当降低社保缴费率及尽快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和建立相应激励机制等措施,扩大社会保险的缴纳面。黎民、乔庆梅同样分析了民营中小企业参与社会保险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提到了参保企业随意压低缴费基数的问题,其提出的对策主要围绕加强立法、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提升社会保障意识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展开。毛丙波提出应重视我国“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从提升社会保障制度的适应性、构建梯次制度推进模式和提供灵活性的参与途径、创新管理及服务机制方面提供了解决思路。郑锁山、林亿菲、贾学佳分析了现阶段河北省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参与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例如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社会保险政策和法规、各险种发展不平衡、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及短期行为倾向明显等,并提出了建议。

  (2)中小微企业发展与社会保险的相互关系研究。陈爽对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与社会保障的相互关系进行了探讨,重点提出要完善立法。

  (3)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发展困境原因分析。孙华平认为导致困境的原因既包括宏观环境,也包括企业和职工等微观方面。除此之外,黎民、乔庆梅指出,造成民营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困境的还有客观因素和劳资双方的主观因素。

  2 参保问题分析

  2.1 参保人数较少,保障水平参差不齐,制度公平性有所欠缺

  根据《网络创业就业统计和社保研究报告》中的数据显示,42%的个人网店店主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比例依次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9.9%)、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8.1%)、工伤保险(16.5%)、失业保险(16.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5.0%)、城镇(乡)居民养老保险(12.6%)和生育保险(12.4%)。75.6%的个人网店员工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而参加人群中占各种社会保险项目的比重均低于10%。可见,目前网店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较少,参保比率较低,而且各社会保险项目之间参保率有较大差异,不同职位等级(如店主和店员)的人员参保率也有较大差异,保障水平参差不齐,制度的公平性有待加强。

  2.2 相关政策法律发展滞后,针对性和适应性有待加强

  20世纪90年代的信息革命彻底改变了我们的生产方式、经营模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进而又引起了就业方式和就业结构的转变。据相关数据显示,仅淘宝网2012年的网络创业就业总人数就达866.22万人。可见,网店从业者已拥有了中国就业市场的一席之地。但与此相对应的是,法律发展的滞后与新业态人群的迅速崛起之间产生了权利保护的真空地带。目前,我国社会保险有关法律只有2010年颁布、201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但这部法律存在多文本留白、多制度授权和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对网店从业者这样的新业态群体而言,没有特定的、针对性的法律条文或相关法律文件,这意味着他们参保投保的权利缺乏相应的强制力保障,发生劳动争议时维护自身利益的诉求很难得到保护,这对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2.3 参保人群与管理部门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结合时代背景,网店从业者大多都是“80后”“90后”,这样的群体年纪尚轻,发生意外或疾病的风险相对较小,即使不幸发生损失,后果也相对较轻,因此其不会过多地关注社会保险投保问题。此外,与传统的民企、国企相比,其社会保险参保渠道并不畅通,与相关管理部门的联系相对较少,这些问题都导致网店从业者对社会保险了解不足,如何投保、投保哪些项目、如何缴费、如何支付保险费用等问题在大多数网店从业者眼中是模糊不清的,其投保往往被拖延搁置。

  2.4 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过高,制度设计有待完善

  根据测算,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我国“五项社会保险”的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这一数字在全球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可见,我国社会保险的缴费费率偏高。个人网店从业者虽然通过网络实现了自身的就业甚至创造了一定的就业岗位,但其竞争也日趋激烈,能够拥有足够的经济实力,通过参加社会保险为自身的生老病死进行保障的个人网店从业者还是少数。据有关调查显示,社保费率过高已成为个人网店从业者未能参加社会保险的第二大原因。

  2.5 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较低,信息流通不畅

  目前,我国仅养老保险做到了全国统筹,其他各项社会保险的统筹工作还有待推进。对于个人网店从业者来说,其职业不受时间、地点和场地的限制,因此其流动性比传统行业的从业者更高。社會保险统筹层次不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这部分新业态人群的参保积极性,即使参保也有可能断保,可持续性很低。

  2.6 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劳资双方缺乏自我保障、风险控制意识

  个人网店的从业者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主经营的店主,另一类是被雇佣的店员。目前,网店店员与网店店主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非常少,这主要源于网店经营的灵活性与店员的低龄性,其就业往往是短期性行为,这与店主的利益很难协调一致。此外,劳资双方缺乏自我保障和风险防范意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他们参加社会保险的难度。

  3 对策与结论

  3.1 立法先行,建立和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

  从当前个人网店从业者的社会保险参保问题来看,其根源在于缺乏针对性的立法,很多实际问题的具体规范尚未建立和统一,导致个人网店从业者的社会保险参保问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因此,必须通过专家学者讨论、立法部门的积极推进及国家的支持,尽快建立和实施具有针对性、灵活性及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对相关新业态群体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保障范围、参保方式、缴费费率、给付资金等做出相应的规定,完善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为不同行业的劳动者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

  3.2 增强社会保险制度的适应性,提供灵活的参与途径

  对于个人网店从业者来说,其盈利水平并不高,加之市场竞争激烈,能够做到为自己或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仍是少数。社会保险的缴费率过高也增高了新业态人群加入社会保险的门槛。因此,应当对社会保险制度本身做出相应调整,尤其是费率方面,可以适当降低。此外,还可以对为员工投保的网店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以降低税收激励其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针对此类人群就业灵活的特点,可以尝试灵活性参与社会保险的投保方式,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其对不同社会保险的需求程度,对某些社会保险项目提供个人形式的购买途径等。

  3.3 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加快建立社会保险信息平台

  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制度碎片化的特点,为了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必须加快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通过信息技术将个人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为解决社会保险的碎片化问题和促进灵活性参与投保方式的实行提供技术保障。

  3.4 创新管理与服务机制,加强宣传,提升劳资双方的社会保险参与意识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较为复杂,对社会保险的管理存在一定程度的效率损失问题。因此,尽快制定管理机构职能规范,对特定人群进行管理和服务的创新,是促进我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重要支持。除了建立专门的机构或管理部门之外,还应当加强对新业态群体的思想教育宣传,使其了解参与社会保险对个人和社会的积极意义,以及具体的运作机制、个人和雇主的缴费负担、个人的缴费率和给付金额数目等,提升劳资双方的社会保险参与意识,使社会保险的全民参保计划得以顺利实施。

  由于我国历史、国情、人口和社会等方面的原因,社会保险的扩面和提质工作任重而道远。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人群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普及性也尚需提升。希望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在不远的将来能够真正实现“人人皆保,应保尽保”。

  参 考 文 献

  [1]陈爽.中小微型企业社会保障问题初探[J].中国商贸,2012(35):45-46.

  [2]孙华平.浙江民营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创新[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7(3):99-101,105.

  [3]张娟娟.社会保障对就业选择行为的影响机制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2.

  [4]郑锁山,林亿菲,贾学佳.河北省中小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分析[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2,35(6):104-107.

  [5]綦鲁明.小微企业社保政策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13(32):17-20.

  [6]黎民,乔庆梅.民营中小企业社会保障的困境、成因与对策[J].江汉论坛,2004(3):134-137.

  推荐阅读:《天津社会保险》(双月刊)创刊于2006年,是由天津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主办的保险类期刊。主要栏目:卷首语、特稿、社保论坛、专家视点、津沽大地、经办热点、经办之友、医保园地、案例评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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