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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中的舞蹈——对舞蹈民族志的思考

所属分类:文史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19-09-17 15:50

本文摘要:摘要:舞蹈以人体作为物质载体,保存与传承着某个族群的历史文化记忆、观念信仰、情感态度、生活习俗等。舞蹈民族志基于广泛的实地调查经验,着眼于社会、文化和政治下的身体、情绪情感、族群和国家认同,为人类学视阈下的舞蹈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视角和方法

  摘要:舞蹈以人体作为物质载体,保存与传承着某个族群的历史文化记忆、观念信仰、情感态度、生活习俗等。舞蹈民族志基于广泛的实地调查经验,着眼于社会、文化和政治下的身体、情绪情感、族群和国家认同,为人类学视阈下的舞蹈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视角和方法借鉴。人类学视阈下的舞蹈研究,应把舞蹈放置特定的场景中,通过动作分析、深描和影音记录等方法,了解当地人的观念和对特定行为的阐释,将身体动态与情绪情感联系起来,以此来探寻舞蹈文化的社会建构,以及社会文化结构与文化实践者能动性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舞蹈田野调查,舞蹈民族志,族群认同

舞蹈艺术

  《田野中的舞蹈:舞蹈民族志的理论、方法及问题》(Danceinthefield:Theory,MethodsandIssuesinDanceEthnography)一书由特雷莎·J.巴克兰(TheresaJ.Buckland)等16个来自不同国家,且从事着不同职业的舞蹈研究者共同撰写完成的。这些舞蹈研究者中既有舞蹈中心主任、舞蹈讲师、人类学教授,也有民族博物馆馆长、跨文化教育学院讲师,以及民族学研究工作者等等。

  这些作者试图通过本书的阐述,希望给予舞蹈学、人类学、文化研究、民俗学和社会学等舞蹈的研究更多的关注和研究。该书收集了国际上舞蹈研究者在舞蹈和身体运动方面有贡献的田野调查,分为理论维度、研究方法、政治和伦理三大部分,共17篇文章。这些文章以舞蹈和身体运动为切入点,基于广泛的实地调查经验,着眼于社会、文化和政治下身体、情绪情感、族群和国家认同,以及传统舞蹈在当代社会的保护和传承等,从人类学、舞蹈民族志和舞谱等方面探讨了主要的理论、方法和问题,为人类学视阈下的舞蹈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视角和方法借鉴。

  笔者认为舞蹈人类学的研究应倡导从舞蹈本体出发,实现三个层面,从记录描述到社会文化、社会政治,以及更大问题的研究,才能展开对舞蹈的深层阐释,获取更为广泛的社会文化意义,从而撰写出细致、深刻的舞蹈民族志。

  一、基于田野调查基础上的舞蹈民族志

  早期的舞蹈研究主要聚焦于时间、地点、内容、舞蹈过程、服饰等舞蹈本体,尽管人类学民族志对舞蹈展开一定的描述,如马林诺夫斯基《西太平洋上的航海者》、拉德克里夫-布朗《安达曼岛人》、玛格丽特·米德《萨摩亚的成年》和埃文斯-普理查德《阿赞德人的巫术、神谕和魔法》等,他们为舞蹈民族志的撰写奠定了基础,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舞蹈民族志。

  20世纪中期,库拉斯提出舞蹈研究不单是对某一种舞蹈的内容、形式等描述,而应该站在整体视阈下考察舞蹈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论问题,其中她对田野调查中描述、观察和记录等方法展开深入的研究。①至此,她对于舞蹈研究理论与方法上的探索,使舞蹈被纳入了人类学的研究范畴,也为舞蹈的田野调查与民族志研究奠定了基础。

  基于此,《田野中的舞蹈:舞蹈民族志的理论、方法及问题》一书正是围绕国际上舞蹈研究者在舞蹈和身体运动方面有贡献的田野调查展开讨论。克普勒阐述了田野工作的重要性,认为它可以让研究视野从动作扩展到身体、性别、政治、文化、社会,以及认同等。①《田野中的舞蹈:舞蹈民族志的理论、方法及问题》第一部分的讨论围绕舞蹈民族志理论研究展开,介绍了田野工作的理论基础。

  德里德·威廉姆斯(DridWilliams)的“田野调查”一文认为田野调查本身不是终点,将田野调查与写作联系在一起很重要,因为,那是我们进行田野调查的原因。威廉姆斯认为民族志事实支撑写作,由三个部分组成:描述、分析、被调查人群的解释解读,重点关注其意义。也就是说,人类学家通过田野工作中观察到的事项进行描述、分析、解读,撰写民族志文本,从而阐析对其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因此,田野作业是民族志研究设计的核心所在。在这一领域,基本的人类学概念,资料收集方式、技术、以及分析是“做民族志”的根本要素。②舞蹈民族志即通过对于舞蹈的田野民族志考察来进行舞蹈个案的实地研究。库拉斯指出舞蹈民族志通常包括几个方面:田野调查,对民间社会的舞蹈进行观察、描述和记录;实验室研究,分辨舞蹈的结构和风格;在当地人的帮助下进行舞蹈风格的解释;舞蹈的图形表示;基本的动作、主题和舞式步伐的分析;对舞蹈的形态、结构、步伐、音乐和歌词的综合;进行理论探讨和比较研究。③

  本书中拉斯洛·费尔弗尔迪的“匈牙利民族舞研究:理论,田野调查和档案的关系”一文正是对舞蹈民族志田野调查的关键要素进行了一定的讨论。他提出田野调查在整个民族舞蹈研究过程中是个重要的融合部分,不能够独立于其他舞蹈元素实践而开展研究,田野调查的方法和思想由整个学科决定。

  由此看出,舞蹈是个复杂的现象,必须在社会文化生态情境中进行研究,需要串联其他同步元素和其他交流中介加以考察。舞蹈民族志的研究要防止单一的方法论,应站在整体观的角度加以考察。舞蹈以人体作为物质载体,保存与传承着某个族群的历史文化记忆、观念信仰、情感态度、生活习俗等,同时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迁,被赋予新的生命和意义。

  《田野中的舞蹈:舞蹈民族志的理论、方法及问题》中克普勒的“田野调查奥秘”一文,她从三方面提出问题,并力图说明人类学家舞蹈研究的关注点:

  第一,人类学家舞蹈研究的目标是什么?在克普勒看来,人类学家想找到一个可以得出本土种类化结论的系统化模式———区别性的动作维度。为了完善描述和进行跨文化对比,人类学家可能要将人类动作系统特别标记阐述,有语法地建构成为理论框架,这样可以塑造动作系统传达含义的方式,通过研究动作系统获得社会文化群体洞察力。

  第二,人类学家如何开展田野调查?克普勒认为重要的田野调查有四个方面:参与观察、语言、信息记录和初步分析。

  第三,在舞蹈研究中,观众的重要性是什么?克普勒强调观众对人类动作系统田野调查的重要性,认为观众与演员的关系也许是个连续的统一体。观众跨文化时扮演的角色不同,不同的观众对同一个动作顺序可能有着不同的方式解码,还可能根据个人背景和对特殊表演,以及个人当时心理、情绪的理解以不同方式进行解码。

  因此,田野调查中记录观众的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否则这一重要数据将永久丢失。克普勒的观点对于舞蹈田野调查有着重要的开拓意义。基于上述讨论,那么,在对某一地区或种类的舞蹈展开深入的研究,人类学者和舞蹈学者两者的研究有何区别呢?人类学者的舞蹈研究和田野调查应该是什么样子?弗朗兹·博厄斯强调“局内人观点”多方结合的研究中,不应把舞蹈视为资料去论释一般性的理论,而要将舞蹈作为文化去加以阐析。④

  他的文化相对主义为舞蹈的田野调查与民族志的研究拓宽了思路,我们应认识到每种文化都有其自身的价值观、宇宙观、审美和评价标准,这些构成各自族群文化的方方面面。因此,我们必须给予不同地域的文化足够的尊重。琼恩·基里诺霍姆库将舞蹈看作是一个整体的结构,试图说明人类学和舞蹈学对于舞蹈研究的区别。⑤

  舞蹈人类学家克普勒认为人类学者的目的是透过对动作体系的研究,从而研究和解读社会、文化观念,而舞蹈学者则是将焦点对准舞蹈本身。在王建民教授看来:在田野民族志考察中就应当去关注人们如何在舞蹈活动实践中赋予舞蹈以意义、如何将情感蕴含于舞蹈之中。在此过程中,社会文化的结构与文化实践者的能动性之间的关系,人类行为的本能控制和文化控制之间的关系都是可以深入考察的重点。①

  笔者认为,在对某一地区或种类的舞蹈展开研究时,舞蹈学者或许更注重舞蹈自身,聚焦于动作、结构、种类、风格等舞蹈本体,并且田野调查的时间不够充分。而人类学视阈下的舞蹈民族志田野调查不只是对舞蹈要素的记录、整合与分析,而是把舞蹈放置到所处的文化场景中,基于身体与身体体验来深入地了解当地的生活,理解当地的文化。

  通过对身体动态的捕捉和解释,多维度的考察舞蹈、身体,以及与舞蹈相关的社会结构、宗教信仰、文化观念、象征编码、情绪情感等,关注不同场景下舞蹈编创者、表演者和观众等舞蹈要素如何在人的实践中得以形成,以及探寻舞蹈文化的社会建构。只有在深入细致的田野调查基础上,运用舞蹈民族志这一方法论,将调查所得的资料整理、编码,运用理论框架来分析研究,撰写成民族志文本,才能对所调查地点的舞蹈有更深刻的认识,从而理解与阐释动作中的文化含义。

  二、舞蹈民族志方法论的思考

  舞蹈民族志的田野调查是要在基于身体和身体体验的基础上展开相关研究,因此,有关舞蹈研究方法的思考也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田野中的舞蹈:舞蹈民族志的理论、方法及问题》第二部分重点介绍舞蹈民族志中采用的方法技巧,作者们以讨论田野经验为基础,思考所用方法存在的潜力和不足,其中重点详述了拉班舞谱、拉班动作分析法、动作阐释的意义,以及对舞蹈研究的影响等。由于舞蹈具有非语言文字特征和转瞬即逝的特点,我们在围绕身体展开的舞蹈民族志研究过程中应注重什么呢?

  三、舞蹈与政治的互动

  从20世纪80年代之后,舞蹈人类学开始聚焦舞蹈与政治的研究,人们通过舞蹈来表达权力和抗议,帮助我们理解一个社会的结构和文化、政治诉求和群体认同。《田野中的舞蹈:舞蹈民族志的理论、方法及问题》这本书第三部分主要从持续影响方法论的政治民族角度进行了田野研究的个人分享,着重讨论了政治权力影响下的舞蹈田野调查及其两者之间的关系。

  本书安德烈·格劳(AndréeGrau)的“田野调查,政治和权力”一文中讨论田野实地调查工作中一些来自政治权力方面的影响,既包括田野之外的进入方式和陈述,也包括田野之内的人际关系。格劳首先提出人类学,尤其是舞蹈人类学是关乎文化规范和人类创造力、社会历史约束和人类能动性之间的冲突,文化规范和创造力之间的冲突可以从权力与社会公正之间的冲突表示出来。

  舞蹈是一个社会事实,它通过人类互动传达意义,反映了意识形态和世界观,然而舞蹈也可被用于探索和操纵社会现实,在其它社会背景下它也有潜力会影响决策,并且有时会预示政治行为。其次,格劳阐述了对于田野调查和权力、政治的理解。他指出田野调查与权力关系难解难分,在参与观察中每个人都是潜在的信息提供者,有时人类学家因为可能接触到更优质的资源,也有随心所欲离开调查所在地的自由而显得很有权力,但与此同时他们也容易受骗、易被人操控。

  在这里格劳认为支撑其论点的两个前提一是权力是所有关系中的一个方面;二是权力关系从来都不是完全单向的,它是辩证存在的,在权力关系中没有一方是完全没有权力的。接下来,格劳讨论了实践中的政治。即在田野调查中,调查者在解决资金资助、资源获取途径和允许的问题时可能或必须利用一些政治、权力。第四,在根据笔记整理成文的时候,也会出现受政治、权力影响的问题,其中,存在着材料的所有权问题。

  四、舞蹈其他方面的思考

  《田野中的舞蹈:舞蹈民族志的理论、方法及问题》一书对于舞蹈田野调查和民族志研究有着一定的启示和理论参考价值。在舞蹈人类学的研究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关注传统舞蹈在当代的保护与传承、情绪情感、舞蹈与音乐及道具的关系等。对于传统舞蹈在当代的保护与传承问题,本书中伊尔·巴卡(EgilBakka)的“‘或许不久,它们就会永久失传’:对复兴和研究的记录”一文展开了详尽的讨论。

  巴卡指出我们称之为民间舞蹈或民间音乐的现象只是一种错觉,即便它曾存在过,现在也已不复存在。因此,这一观点将该复兴视为它想要代表过去,但是显然现在它还不能充分地代表过去。基于巴卡的讨论,传统舞蹈是什么呢?又面临什么样的问题呢?在传统舞蹈的传承中,会出现一些现象,即某些艺人为了使自己所保存的传统舞蹈受欢迎、受重视,会编排一些新的元素,或复杂的动作,从舞蹈形式上看,舞蹈丰富了,也更具观赏性,与此同时,也远离了传统舞蹈的原样。那么,对传统舞蹈的保护问题,朴永光指出:保护对象也应有重点或非重点之别。

  综上所述,人类学视阈下的舞蹈研究应倡导从舞蹈动作与身体体验入手,但不只是对舞蹈要素的记录、整合与分析,还需要注意对传统舞蹈的保护与传承、情绪情感、舞蹈与音乐等方面加以考察,重视舞蹈肢体语言、形式、类型、结构、场景等,分析舞蹈所渗透的身体记忆,关注情绪情感、舞蹈与音乐关系等方面,反思传统舞蹈在当代的保护与传承等问题,从而进一步说明舞蹈表征所构成的文化表达,探究表征背后的文化观念、社会结构、行为方式等各种因素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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