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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2022年度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所属分类:职称评审 阅读次 时间:2022-10-13 16:42

本文摘要: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各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

  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各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22〕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及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执行。

  2.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1〕2号)执行。

  3.标准条件中有关补充细则按照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

  二、申报推荐程序及办法

  根据省、市人社部门统一安排,今年将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系列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及评审。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及市直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初级职称评审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县(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县(区)组织实施。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另行通知。

  (一)单位组织申报、推荐

  学校(农村学校以中心校为单位,下同)要向教师传达省、市有关评审工作的要求,特别要强调标准条件的修订、申报方式的改变等内容,以及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的竞聘方案(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公布经人社部门核准的申报岗位数,并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学校(单位)要成立以校内外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竞聘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采取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加竞聘教师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确保考核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学校(单位)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由竞聘委员会根据核准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或现有空岗数额,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申报人要客观、全面、准确的提供各项原始材料及规范填写各项表格,不得为申报职称提供虚假材料,申报人需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学校(单位)对通过推荐拟参加评审的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推荐的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按要求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查后无问题的,学校出具《单位公示证明》,及时指导推荐人选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将申报人相关纸质材料集中统一保管,以备必要时线下核查,待评审结束无异议后,退还申报人。

  对已经取得原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学校(单位)考核推荐,拟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人选,不再参加评审,由学校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

  (二)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对学校推荐和公示情况及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学校推荐和公示情况的审核,主要包括:竞聘方案是否符合规定,组织推荐程序是否规范,公示内容是否齐全,岗位指标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等。审核可以通过现场考察、走访教师、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对教师申报材料审查,要对照评审标准和推荐要求,逐项进行,确保申报符合条件和材料真实。各单位审核材料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市教育、人社部门将视情况随机抽查推荐情况,对未按照要求开展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团省委和省少工委《关于做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69号),“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科目,按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学科评审的办法评审。

  (二)关于岗位结构比例和聘任。各单位岗位核定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执行,各县(区)公办教育教学机构申报高、中级职称的岗位数报县(区)人社局确认,报市人社局备案;市直公办教育教学机构申报高、中级职称的岗位数报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确认。学校根据人社部门认定备案意见,正式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下发聘文),签订聘用合同。聘任起算时间为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集体研究决定之日,聘任次月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待遇。

  (三)关于乡村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一是根据《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教秘师〔2019〕70号)规定:教师在乡村连续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并符合高、中级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或在乡村累计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如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评聘相应教师职务,逐步过渡消化。二是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21〕4 号)规定: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符合晋升一级教师、累计30年符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评聘。

  (四)关于继续教育学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职称,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期间内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评聘职称,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期间内继续教育总学时,其中年均学时达到规定要求,公需科目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五)关于城镇教师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中小学城镇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从教以来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曾任教的提供《城镇教师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表》,同时提供相应任教年度考核表等复印件(复印1年即可,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章,注明复印时间);支教的提供支教考核表等相关材料。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采用到其他特殊教育学校或附设特教班的学校或随班就读学校开展讲座、示范课、公开课等方式,或为特殊教育对象送教上门方式替代支教经历。中职学校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和调研的,须提供相关的实践(调研)报告和鉴定材料。

  (六)关于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不一致、转评、任职年限计算、破格申报和年度考核等事项。

  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相关政策问答》执行。

  (七)关于考评课。根据省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申报教师考评课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直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由学校组织本校申报教师考评课,学校需制定考评课实施方案,并报市教科院审核同意后实施。考评课结果填入《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考评课评分汇总表》,考评课原始评分材料及考评课录像由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妥善保管备查。市教育局将会同市人社局对各单位考评课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八)关于援疆、援藏支教教师职称评审。根据《中共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马发〔2018〕35号)规定:支持援疆、援藏支教工作,援疆、援藏支教教师优先评聘高一级职务(职称)。其他有关政策按选派通知等文件执行。

  (九)严格落实“师德问题”一票否决。严格执行《马鞍山市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职称评审“师德问题”一票否决。申报教师2021-2022学年度《马鞍山市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随教师个人申报材料同时上报。

  (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等有关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帮助教师弄虚作假、违规推荐的学校,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学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视情节依法依纪给予纪律处分。对参与造假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节依法依纪给予纪律处分。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及市直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推荐工作小结(纸质盖章);

  (二)各县(区)人社部门以及各市管民办学校按要求出具委托评审函(纸质盖章,同时在系统上传);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市级审核结束后,申报教师可从申报系统导出,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逐级审核盖章上报);

  (四)《2022年度申报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

  (五)《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考评课评分汇总表》(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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