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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师职称评定有哪些条件呢?

所属分类:论文常识 阅读次 时间:2021-03-20 16:34

本文摘要:职称的获得方式有两种:考试和评审 一、正常申报条件 1.助理职称: (1)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

  职称的获得方式有两种:考试和评审

  一、正常申报条件

  1.助理职称:

  (1)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5)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中级职称:

  (1)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

  (1)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2、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3、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2、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3、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三、申报材料清单

  1.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专业论文要求

  (1)要结合本人工作和岗位实际。

  (2)必须亲自撰写,不得抄袭。

  (3)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业务工作总结要求:

  (1)要把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写清楚。

  (2)要把自己工作的经历写清楚。

  (3)要把发表的论文或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奖励写清楚。

  (4)字数不少于1500字。

  4.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

  5.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6.《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7.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凡不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概不受理。

  四、其他有关问题

  1.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参加推荐评审。

  2.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3.评审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五、相关专业类别

  建筑工程类:工民建土木工程土建工程园林工程建筑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设计市政测量安全工程建筑预算给排水建筑艺术设计腐蚀与保护水暖与保护水暖热能水电安装铁路桥梁造价工程等专业

  一、考试依据文件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办法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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