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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节制炒作商品的法律后果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1-12-14 10:50

本文摘要:随着Z世代(Generation Z,指19952009年出生的人)成为潮流文化消费市场的主体,引领了新的商业营销模式,盲盒模式应运而生,炒盲盒炒鞋火爆异常。 盲盒是不确定的产品,多为精致的玩偶手办,一般为普通款+隐藏款的销售模式,普通款大部分由6~12个小盲盒组成一整盒,再设

  随着Z世代(Generation Z,指1995—2009年出生的人)成为潮流文化消费市场的主体,引领了新的商业营销模式,“盲盒”模式应运而生,“炒盲盒”“炒鞋”火爆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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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盲盒是不确定的产品,多为精致的玩偶手办,一般为“普通款+隐藏款”的销售模式,普通款大部分由6~12个小盲盒组成一整盒,再设置一款“隐藏款”,有些产品还会设置“超级隐藏款”‍‌‍‍‌‍‌‍‍‍‌‍‍‌‍‍‍‌‍‍‌‍‍‍‌‍‍‍‍‌‍‌‍‌‍‌‍‍‌‍‍‍‍‍‍‍‍‍‌‍‍‌‍‍‌‍‌‍‌‍。 消费者可以购买单个小盲盒,也可以购买一整盒,称为“端盒”‍‌‍‍‌‍‌‍‍‍‌‍‍‌‍‍‍‌‍‍‌‍‍‍‌‍‍‍‍‌‍‌‍‌‍‌‍‍‌‍‍‍‍‍‍‍‍‍‌‍‍‌‍‍‌‍‌‍‌‍。 但“端盒”也只能保证购买到全部的普通款。 “隐藏款”的抽中率非常低,百里挑一,有些商家公示的抽中率只有1/144。 通过搜寻部分潮玩App可以发现一些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盲盒隐藏款,盲盒隐藏款的稀缺性可能会诱发“投机陷阱”和“炒盒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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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节期间,国产球鞋价格疯涨,火爆程度远超想象,一双李宁球鞋原价1499元,转手价高达48889元,暴涨32倍。 这场炒鞋风暴使最近几年潮玩界的“炒鞋大军”浮出水面。 这几年球鞋的大火,归根结底主要是和Z世代喜爱的潮流有关,而一些大的球鞋品牌方进行饥饿营销或发售限量产品,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某些App甚至被称为“炒鞋交易所”。 如果说盲盒的“炒盒产业链”及其投机陷阱还在诱发、酝酿的萌芽阶段,那么球鞋的“炒鞋产业链”已经成熟运转,成交量、资金量已形成相当规模,值得我们法律专业人士从是否违法、承担什么法律后果上作法律解读,提示消费者自我防护。

  炒作商品、哄抬价格是否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我国价格有三种类型: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有五类商品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除此之外的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规定,绝大部分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 球鞋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肆意地炒作、哄抬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3.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4.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5.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6.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如果经营者通过这些行为炒作商品、哄抬价格,可以被举报,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一旦查实应进行处罚。

  炒作商品、哄抬价格怎么处罚

  根据国务院2010年12月4日第三次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2.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3.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了经营者的定义,是指经营商品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以个人从事炒高价格的活动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的微信公众号在2021年4月6日发布《炒鞋大军转战国货:爱国主义怎容投机倒把》明确指出:“对于无节制的炒鞋,法律不会心慈手软,必定一硬到底、寸步不让:无论是故意虚构价格,还是散布消息哄抬物价,都属违法行为; 倘若交易的是假鞋,当属诈骗行为; 交易不拿实物鞋,而是以鞋为标的进行炒作,则可能涉及金融违规,甚至是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

  消费者如何自我保护

  消费者参与“炒鞋”的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其他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比如,商家欺骗消费者、夸大某款球鞋的价值,把非限量款鞋说成限量款; 商家仿冒限量款球鞋出售,把假的当成真的卖,以假乱真; 有的商家甚至发明“期鞋”概念,诈骗钱财; 还有的商家以“炒鞋”为名,在收到钱之后不发货,而付款又是通过互联网进行,消费者可能并不知道卖家的真实身份,如发生纠纷连立案起诉都存在困难。 总体而言,消费者需要提防参与“炒鞋”时存在的各类法律风险,防止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侵害。

  “自由”和“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 “自由”与“法治”并非对立的,而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一方面,“法治”规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 另一方面,“法治”是“自由”的保障,我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侵害。 “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下,大多数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给了经营者充分的定价“自由”。 但并不意味着这样的“自由”定价是没有边界的,逾越了“法治”红线的“自由”定价,会伤害消费者的消费“自由”。

  综上所述,无论是炒盲盒还是炒鞋,在合理的范围内,都可以视为“消费”本身的娱乐化,有利于提升品牌热度,促进消费。 但凡事不能过度,经营者若不在产品本身下功夫,一味追求限量模式、“盲盒”模式,则属于舍本求末,甚至某些行为会触及法律的底线。 同样,作为消费者,追求新鲜有趣,追求与众不同都是正常心理,但深陷其中或加入“炒”物大军则非常危险,轻则破财,重则有参与违法的风险,值得警醒。

  作者: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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