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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政府会计制度刍议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1-12-11 11:09

本文摘要:摘 要:现阶段,新政府会计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新制度内容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提出了明确要求,此举弥补了以往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处理上的空白,对会计实操处理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基于新制度改革的环境背景下,各地区高校也对自身固定资产管理进行优化和

  摘 要:现阶段,新政府会计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新制度内容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提出了明确要求,此举弥补了以往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处理上的空白,对会计实操处理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基于新制度改革的环境背景下,各地区高校也对自身固定资产管理进行优化和完善,本文着重对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进行深入研讨。首先,文章阐述了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实践意义,明晰了折旧计提可以较为全面地反映高校固定资产实际剩余价值,可以有助于加强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可以有助于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其次,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时间点及年限、计提的方法及范围、会计科目上的设置等三个方面,分析了新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上的主要变化。最后,文章探讨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针对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促使各高校尽快完善固定资产折旧相关制度,及时反馈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增进信息化建设与人员业务水平。旨在为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规范化的实现提供一定信息参考。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制度;高校;固定资产折旧

财务会计论文

  1 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实践意义

  1.1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准确反映高校固定资产价值新政府会计制度基于权责发生制下引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选择科学合理的折旧方式方法进行操作,可有效应对原有高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带来的固定资产折旧未提或“虚提”的问题,准确反映固定资产全周期消耗使用情况,着力实现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高校管理层对单位各类固定资产实际剩余价值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能够为高校资产管理的决策制定提供较为全面的基础信息数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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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加强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促进成本绩效管理的提升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有利于科学反映资产利用状况,有利于实现各类资源合理调配,有效节省办学成本,促进固定资产成本管理意识的增强,使管理层更加关注财政资本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对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及合理化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同时,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可直接促使高等教育成本透明化,通过比较各高校不同院系、学科、专业之间的教育成本,为政府和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提供财政资金分配的定额标准依据。

  1.3推动高校固定资产清查,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

  在以往核算模式下,高校为满足日常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需求,往往“重采购、轻管理”。而在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核算模式下,高校通过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可以为各个教学单位和行政教辅部门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提供良好的数据基础,推动实现账实相符,并且通过计提折旧可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购入时点、使用期限以及报废时间,使得资产实际情况能够全面、真实、准确地展现出来,为单位采购资产计划提供一定决策参考,减少高校重复购置同类资产情况,尽可能避免固定资产的使用低效及闲置情况的发生。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之后,新旧会计制度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时间点以及年限的差异、折旧计提方法及范围的差异、科目设置的差异等几个方面,具体如下:

  2.1折旧计提时间点及年限的变化

  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时间点是以月份计提,并依据具体用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从当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从当月起不再计提;资产折旧已提足的,不论能否继续投入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未到使用年限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提折旧;对于科研、教学、单位管理中应用的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已提足折旧后能继续使用的,高校应考虑经济效益及利旧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新增支出。遵循《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17〕4号)及主管部门有关折旧年限的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因改建扩建导致使用年限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确实考虑折旧年限。

  2.2折旧计提方法及范围的变化

  新政府会计制度中,明确了年限平均法和工作总量法两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此两种方法根据单位实际环境使用,各具优势。采用工作总量法可以更好地反映出各类高校固定资产使用实际情况,但由于高校固定资产种类繁多,逐一核定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在现实应用中,高校采纳年限平均法的较多,此方法易于操作,但也存在不足,由于高校教学设备、科研仪器等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开始与结束时期的损耗并不是相等的,因此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法十分精准的体现固定资产各使用期间的成本费用。新政府会计准则中,规定在折旧计提范围方面,明确了如文物、陈列品、图书、档案等固定资产,无需计提折旧,因为随着历史发展及时间沉淀,其价值是极有可能不降反升的,折旧计提范围的规定需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2.3科目设置的变化

  在原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购入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列支用途和支付方式,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基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会计处理,收付实现制一般并未计提折旧,即使有单位计提也只是“虚提”,通过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贷记“累计折旧”的账务处理,并没有把折旧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也不能通过记账逐一反映出固定资产各期折旧的情况。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

  以2019年1月1日为时点,高校的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处理需要进行分类处理。在时点前购入的未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由于新旧制度衔接中应将原制度中的“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并入到新制度的“累计盈余”科目,折旧会计处理时应冲销“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时点前购入的已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转换衔接时应当将原账中的“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在时点后购入的固定资产,财务会计分录折旧处理为借记“经营费用”“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费用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对应的预算会计分录由于购入固定资产时已借记支出方面的科目,所以折旧时无需再做进一步的会计分录处理。由此可见,基于财务、预算会计的双分录影响,新制度下折旧的处理不仅能反映高校购入时固定资产的情况,更能通过记账逐一反映出固定资产各期折旧的情况。

  3 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现存问题

  随着新政府会计制度全面实施开展,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作以下几个方面研讨:

  3.1资产核查中存在滞后性,影响固定资产折旧补提的准确性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与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衔接要求,若高校存在原账中未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对此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应进行全面核查,经核查后于2019年1月1日对未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补提折旧。

  重点核查为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等情况,核查准确与否关系到折旧的补提多少、冲减累计盈余的额度、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分类统计等,但现阶段,由于高校固定资产规模庞大且补提折旧的前期准备时间较短,致使部分高校的核查工作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无法在规定时点完全掌控前期所有资产的使用状况,进而影响在规定时点的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及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

  3.2固定资产折旧的管理体系不完善,实际耗损成本无法真实反映

  由于固定资产折旧相关管理机制建设不完善,导致不能与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相匹配,造成了实际损耗无法确定情况的发生,其主要表现为:其一,部分高校并没有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办法,未对固定资产原始验收入账标准、类型划分等事项加以明确,致使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无章可循,过于依赖自身会计判断,导致核算实际损耗的标准不统一;其二,部分高校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中的管理构建上存在混乱,岗位细则中没有明确规范各部门物管员的具体职责,对人员管理上缺乏合理统筹安排,致使开展清查工作时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一些已经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能够及时予以反馈并同步停止折旧在当月的计提,从而导致高校成本核算数据与实际损耗不相符。

  3.3折旧年限与项目周期不匹配,预算会计支出与财务会计费用存在差异虽然,在新政府会计准则的要求下,通过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可以使科研项目经费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得到更全面准确的展现,并给予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带来更加积极的影响。

  然而,由于设置所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普遍高于科研项目规定的使用周期,在科研项目经费截止验收时点,高校在此科研项目上购置的固定资产往往折旧并未全部计提完毕,财务会计中核算的费用不能准确完成的反映科研项目经费的成本,导致科研项目的收入与费用无法匹配。例如,政府会计准则中科研用专用仪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一般是5年-10年,而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时限一般只在3年左右,项目结束后折旧未计提完,项目周期内的预算会计支出与财务会计费用存在着差异。即使设备将来转作教学、管理等其他用途,将面临剩余年限的折旧如何确定及具体受益对象如何界定的问题。

  3.4智能信息化程度不足,业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在一定程度上,新政府会计制度“双基础双功能双报告”的特点,加大了财务与资产管理核算的工作难度和强度,尤其是高校面对规模大、种类多的固定资产折旧业务,若固定资产信息化电子化管理系统和财务报销系统未能及时配置、更新升级,一些重要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就将难以得到全面、准确、及时的反馈。

  例如,固定资产改、扩建等特殊事项,需要依据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和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使得本就资产管理系统智能化不足的有些高校,面对如此情况时更加捉襟见肘,只能依靠人工逐笔补提和冲销,导致相关业务处理效率偏低,无法匹配精细化、科学化的核算要求。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对财资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具备与岗位职责的履行也有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在全国高校领域内,普遍存在着财务资产人员队伍建设不足的情况,例如对新政府会计制度内容掌握不全、缺乏计提折旧的相关专项培训、缺少实务处理时严谨的职业素养,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从业人员难以完成准确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工作。

  4 新制度下优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对策

  针对本文提出的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所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着重提出以下各个方面的建议来提升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工作质量,具体如下:

  4.1建立内部控制监督体系,及时反馈固定资产管理信息

  首先,高校应当充分认识到自身固定资产规模庞大的现状,并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构建内部控制监督体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监督工作,从采购审批、申领发放、日常使用、报废批复等流程中予以监管,使其具有独立性,同时要避免固定资产折旧监督工作形式大于实质情况的发生。

  其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反馈机制,制定和规范信息反馈程序链,并设定固定资产折旧相关风险评价指标,对于一些折旧数据异常的固定资产,按程序及时进行信息反馈,消除资产核查工作中滞后性,以便于领导层及时了解和掌握一些内部重要固定资产的使用和调配情况。最后,对于核查出的毁损、报废等资产,按待处理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已计提的折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及“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并及时报备上级所属教育部门及财政部门,尽快完成相关处置审批规定的流程,待取得批文后,立即进行资产处置后续的会计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4.2完善固定资产折旧相关制度,优化管理组织结构

  其一,高校应当在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入账标准和类型的划分,使得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有章可循,避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过分依赖于自身会计判断,要求按制度标准统一进行核算;其二,单位应不断优化和改进固定资产管理组织人员结构,与各二级部门院系的物管员签署责任书,建立固定资产折旧清查的工作台账,一旦出现问题马上落实责任,从客观层面上提升其工作主观能动性,为规范固定资产折旧日常管理运行机制夯实基础;其三,高校应加大对固定资产折旧工作重要性的政策宣传,通过会议召开、文件传达以及网络知识竞赛等方式加强与各个部门沟通协作,防微杜渐,以服务促管理,贯彻新制度的落实。

  4.3增强固定资产折旧的适用性,提高项目成本核算的科学性

  为满足科研工作研究需要,高校列支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相关仪器设备,其设备的特点往往是:用途较明确单一、使用时间较集中、消耗磨损速度较快、且难以维护其高性能持续使用多年。依据此特点,在遵循新准则规定的情况下,建议按照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假设以科研项目经费的实施周期来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相对于一般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大幅缩短,成本费用的核算将更加有利于反映科研项目列支的真实状况,使得科研专项活动的收入与费用相配比,为日后科研项目的绩效管理与评价奠定基础。

  4.4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维护,激发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

  高校应加大资金投入用于固定资产管理体系的信息化建设,使之能够实现软件系统在固定资产折旧功能上的定期升级,可以从容应对种类繁多的各项固定资产折旧业务。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互联网移动技术的普及,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使网络技术与资产管理系统有机结合融入,使得信息数据的传输更加便捷与快速,实现固定资产管理信息资源共享,为全面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实际情况夯实基础。可采取绩效考核的方式来激励现有管理人员优化自身知识结构,通过绩效工薪的增发和精神评比的表彰,促进其主动去学习新知识新办法,统一组织新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专项培训,切实提升高校财务资产人员的业务水平。

  5 总结

  总而言之,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工作已经成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重点内容,高校应当清晰地认识到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工作的意义与重要性。基于此,依据本文研究,明晰了折旧计提对于高校成本核算、会计信息提供、资产使用管理方面的效益与作用,帮助各高校正确理解基于“双基础”新制度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必要性。通过对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时间点、年限、方法、科目设置等因素的分析,给予会计实操处理者起到一定指导作用。文章探讨了资产核查存在着滞后性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完善固定资产折旧相关制度等一些针对性的优化建议,确保在新制度下高校能紧跟会计核算改革发展步伐,能够全面、准确、真实地反馈固定资产信息,着实有效的提升固定资产折旧管理水平,推动高校整体财务与资产部门管理的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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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孙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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